2008年9月1日 星期一

盡信爆料新聞 不如無新聞


 陸念慈/北縣永和(商)中國時報2008.08.28 摘要  


繼邱毅、洪秀柱之後,蔡正元也爆料「遠東集團以奇怪的路徑匯款至新加坡」,及「黃睿靚為避過美林洗錢警示系統,因此持第三國護照在美林開戶」。還說如果美林拒絕提供黃睿靚所有帳戶資料,馬政府就應該撤銷美林所有在台證照。


蔡正元口中的美林警示系統,是警示有犯罪事實的行為與人員,因此除非美林有黃睿靚的罪犯或涉及洗錢事證,否則美林的警示系統對黃睿靚根本不起作用;如果不起作用,則黃睿靚又何必要「避過」美林警示系統?而如果沒有必要「避過」美林警示系統,黃睿靚又何必用第三國護照開戶?


更何況,如果用第三國護照來開戶,就要以第三國護照一照到底,否則臨時換用其他護照,根本無法在此帳戶存提資金。而媒體還報導美林「犯了大忌」,不該為「政治家族」開戶,此點更是讓人對台灣媒體傻眼!其最大的盲點就在先認定黃睿靚為罪犯;但美林卻以無罪推定原則,除非查到犯罪事實,否則任何人都是清白


其次,蔡正元要求馬政府以撤銷證照的方式,逼迫美林提供客戶資料,這更是國際笑話。除非提出明確犯罪事證,否則僅以「懷疑」就要求一個知名的跨國金融機構洩露客戶資料,則台灣與共產極權國家何異?如果美林配合,其信譽何在


邱毅、洪秀柱、蔡正元如果有證據,就直接交給特偵組吧
 


參考資料: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5.html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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