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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馬總統的司法考卷

三言兩語597

陳長文 中國時報2008.06.26 摘要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更惡劣的是遭起訴後案件懸而不決延宕一、二十年。不斷絕檢察官以及法院法官的濫權或怠職之惡,台灣就稱不上是一個公義的社會。例如:廿年前的台電購煤案;民國九十年爆發的景文案,在去年所有涉案者均無罪定讞;十五年前發生的大哥大採購案,於今年四月底十四名官員均無罪定讞。我要憤怒地提出質問:在這些拖延十數或數十年後獲判無罪的案件中,那一位司法人員受到懲戒?

這些案件一一無罪,只有三種可能,一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濫權起訴;二是當事人有罪但檢察官怠忽職守、搜證不全即予起訴;三是法院的判決不當。不管是那一種可能性,有誰受到懲戒或追訴?許多人因此清白被毀、受押遭囚、乃至於家毀人亡,難道都沒有人要負責嗎?

為什麼多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多,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請問賴英照院長、王清峰部長或謝文定祕書長:其中有無典型官官相護的結果?要知道,這不僅僅滿足正義,更是節制濫權的重要機制。若沒有重懲與追償這兩把大刀在後示威,「別人ㄟ囡仔死不了」的心態永遠無法消除,濫權如何能絕?

令人遺憾的,在媒體揭露的訊息中,並沒有看到王部長或謝祕書長具體提到要如何建立、落實嚴懲與追償這二把制衡司法人員濫權的大刀。《流浪法庭三十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這本書裡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現在全案判無罪了,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的法律人,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良心不會難安嗎?

王清峰點出了「濫權起訴」,謝文定點出了「速審速結」,這二點正是司法二大沉痾之所在。但,我們不要只聽到官員的宣示,更重要的是防弊興利的制度真正落實。司法的「妥速審判」就是馬總統的司法考試,這個議題做不好,馬總統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推事」、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你們的分數也不及格!(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李鈞震:

1、陳長文、王清峰、賴英照、馬英九,如果自己沒當過法官,永遠也不了解法院的黑幕,永遠也解決不了問題。

2、陳長文擔任過國民黨處理黨產的負責人,至今不敢對外公布所有國民黨資產的詳細內幕,顯然道德感不足,社會正義感嚴重缺乏。

3、陳長文也沒有為柏楊、孫立人、張學良林義雄、陳文成等人辯護、伸張正義、解決冤屈,顯然,民主與法學素養很差。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50&next=246&l=f&fid=23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審前羈押絕非司法常態

三言兩語1257

中時社論2008.11.09 摘要

雲林縣長蘇治芬遭檢方清晨拘提,旋即向法院聲請羈押,涉嫌罪名是收賄。法官裁定六百萬元交保,蘇治芬卻拒絕接受,寧可選擇接受羈押,開始絕食抗議,並聲言不能還她清白,即不走出牢房

蘇治芬是黨外時代已負盛名的政壇宿將,司法程序中遭到收押,不可避免地引發支持者以政治動機可議質疑司法的後果。檢方正在偵查此案,局外人原本難以領略其中究竟孰是孰非。法院因拒絕交保而同意羈押,則是並不尋常的司法景況

誰貪汙就辦誰,不因是藍是綠而有不同,完全正確;證據確鑿才會抓人,則似是而非。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檢方掌握確鑿的有罪證據,基本動作應該是起訴,不是聲請羈押。因為審前羈押,與處罰無異,憲法上的原則是未經全程的審判,不應處罰;審前羈押,只能在法定的例外情形為之。

多年以來,檢方辦案不能擺脫的習慣,就是有了證據,嫌犯不肯配合偵查,就用羈押做為對付的途徑。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告可以保持緘默的權利,在檢方看來,嫌疑人一旦保持緘默,總是視之為情虛畏罪的徵兆。這其實完全不合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雲林檢方預告,因為證據確鑿,很快就可以對蘇縣長提起公訴。然而,既然證據確鑿,又何須以擔心被告串證為由,進行聲押?難道不是因為被告不肯合作,就用羈押做為威嚇的反制手段

刑事訴訟上,要求檢方證明聲押的事由確有實據,檢方指控被告串證之虞,就必須證明被告如何串證,而不能僅提出以擔心、想像之詞。檢方只要能夠證明被告確在串證,其證據通常已可做為起訴之用,既然已可起訴,聲請羈押以限制人身自由,也就顯得多餘。這正是雲林地檢署偵辦蘇縣長貪汙一案,聲請羈押一事顯有破綻,自信有理,卻惹得滿身政治腥騷的原因所在。

據此看來,法院的交保裁定,不但顯示聲押確實有些勉強,也反而表現法院准許羈押的把關手法,有欠嚴謹了。聲請羈押所以須要法院允准,不是要法官做為檢方的應聲蟲或背書人,而是要法官嚴加防止,避免濫權。檢方過去手握羈押大權時,動輒押人取供,至今其實積習猶存,藉著聲押以嚇阻被告保持緘默或拒絕配合偵查,也司空見慣。

法官對於最難證明的串供聲押,如果不知嚴格要求檢方舉證,就很容易成為濫權羈押的淵藪,有愧司法審判,保障人權的職守。

司法本身就是權力,與其他政治權力互動,足以影響政治,也難以避免成為政治權力反噬的對象。檢方不能只以自問超越藍綠立場,就可放手施展,擴張權力威風,毫無罣礙。雖然完全沒有政黨顏色考量,只要逾越了權力分際,授人口實,就必為政治權力反噬,將司法程序捲入政治漩渦,折損司法信用。

檢察官也好,法官也好,審前羈押,不是刑事訴訟的常態定罪之後,再施處罰,才是。過去辦案的陳舊觀念與錯誤心態,一定要及早拋棄改變。對於政治人物貪瀆如此,對於一般平民犯罪,亦然,既不該因為政治人物身分特殊,就給予特殊待遇,也不該只對政治人物謹守法治分寸,對於普羅犯罪案件,就任意施為,不守權力界限。

司法,必須謹守法律的分際,來顯示法治超越政治的精神;不要過於「自我」,為了向政治權力炫耀而逾越法律紅線,反而墮了司法的信用,傷害法治。

 

李鈞震:

1.       人,是很難改變習慣的。絕大多數的人都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2.       現在所有的檢察官,他們抓人起訴的動作與思維,這些習慣,都是來自於過去他們長官與老師的教育。

3.       沒有人敢否認!99%的檢察官,在過去二十年以前,都是蔣經國獨裁者的爪牙。

4.       這些爪牙,訓練出現代的檢察官。檢察官如果要讓司法獨立,就得改變自己的習慣,而改變習慣又非常地困難,只有一個方法。

5.       那個方法就是,檢察官必須把他們過去帶領自己的長官,所有的犯罪行為、不法行為全部都抖出來告訴社會大眾,如果沒有經歷過這個過程,檢察官不可能有能力改掉獨裁的壞習慣。那一個犯罪心理學者敢否認?那一個法官檢察官敢否認?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46&next=244&l=f&fid=23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50&prev=254&l=f&fid=23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陳明文遭羈押 令人懷疑司法濫權

三言兩語1252

(中央社 江俊亮 嘉義縣 七日)11.8.2008摘要

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今晚表示,嘉義縣長陳明文遭羈押,令人懷疑司法濫權。陳明文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羈押,蔡英文說,陳明文是明年三合一選舉關鍵的靈魂人物,也是民進黨選戰策略小組召集人,被收押十天以來,檢察官毫無作為、也未偵訊,只是為了關他而關他,令人懷疑司法濫權

蔡英文也說,她今天下午到雲林看守所探視雲林縣長蘇治芬,蘇治芬為了自身清白,勇敢挑戰司法,民進黨有勇敢的蘇治芬、有梟勇善戰的陳明文,我們一定要緊緊結合在一起,為明年三合一選舉取得全面勝利。

她表示,這幾天令人納悶的是,台灣主權跑到哪裡去了?民進黨走向街頭,馬政府不給路權、不給集會遊行場所,封殺言論自由,為何馬政府上任五個月就令人失望?我們要給馬政府一個警告、一個教訓,明年三合一選舉,要讓國民黨知道,讓人民失望的政黨,一定會被淘汰

蘇貞昌指出,陳明文被收押,讓他很憤怒、心情也很沈重,法官要保障人權、檢察官要依程序辦案,陳明文是一位非常優秀的縣長,請司法單位早日還他清白。陳菊表示,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代,除非事證非常明確,否則不會亂收押,民進黨中央黨部將與大家站在一起,要求司法還他公道。

 

李鈞震:

1、有沒有罪,要經過司法三審定讞,才知道大概。未審判前,應該無罪推論。

2、社會大眾,一定要多增加知識,才不會讓自己的人權被侵害。

3、所有人的能力,都來自於過去師長的教育與訓練,然後養成習慣。

4、現在台灣的檢察官與法官,誰給他們受教育、養成習慣?蔣介石、蔣經國時代的法官。那個時代的法官,知識多麼差?多麼沒有人權概念,品德多麼低俗,所以,現在台灣的司法官員,總是有許多那個時代的習慣。

5、所以,台灣百姓要帶著愛心包容、原諒那一群無知、幼稚的可憐蟲。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50&prev=254&l=f&fid=23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591&prev=595&next=586&l=f&fid=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