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兩語597
陳長文 中國時報2008.06.26 摘要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更惡劣的是遭起訴後案件懸而不決延宕一、二十年。不斷絕檢察官以及法院法官的濫權或怠職之惡,台灣就稱不上是一個公義的社會。例如:廿年前的台電購煤案;民國九十年爆發的景文案,在去年所有涉案者均無罪定讞;十五年前發生的大哥大採購案,於今年四月底十四名官員均無罪定讞。我要憤怒地提出質問:在這些拖延十數或數十年後獲判無罪的案件中,那一位司法人員受到懲戒?
這些案件一一無罪,只有三種可能,一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濫權起訴;二是當事人有罪但檢察官怠忽職守、搜證不全即予起訴;三是法院的判決不當。不管是那一種可能性,有誰受到懲戒或追訴?許多人因此清白被毀、受押遭囚、乃至於家毀人亡,難道都沒有人要負責嗎?
為什麼多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多,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請問賴英照院長、王清峰部長或謝文定祕書長:其中有無典型官官相護的結果?要知道,這不僅僅滿足正義,更是節制濫權的重要機制。若沒有重懲與追償這兩把大刀在後示威,「別人ㄟ囡仔死不了」的心態永遠無法消除,濫權如何能絕?
令人遺憾的,在媒體揭露的訊息中,並沒有看到王部長或謝祕書長具體提到要如何建立、落實嚴懲與追償這二把制衡司法人員濫權的大刀。《流浪法庭三十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這本書裡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現在全案判無罪了,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的法律人,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良心不會難安嗎?
王清峰點出了「濫權起訴」,謝文定點出了「速審速結」,這二點正是司法二大沉痾之所在。但,我們不要只聽到官員的宣示,更重要的是防弊興利的制度真正落實。司法的「妥速審判」就是馬總統的司法考試,這個議題做不好,馬總統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推事」、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你們的分數也不及格!(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李鈞震:
1、陳長文、王清峰、賴英照、馬英九,如果自己沒當過法官,永遠也不了解法院的黑幕,永遠也解決不了問題。
2、陳長文擔任過國民黨處理黨產的負責人,至今不敢對外公布所有國民黨資產的詳細內幕,顯然道德感不足,社會正義感嚴重缺乏。
3、陳長文也沒有為柏楊、孫立人、張學良、林義雄、陳文成等人辯護、伸張正義、解決冤屈,顯然,民主與法學素養很差。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50&next=246&l=f&fid=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