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明/台中 中國時報2008.07.04 摘要
台中縣府失職,老師性侵學童竟無罪!台中縣某國小張姓老師、吳姓工友,10多年前被控以金錢誘姦7名學童,兩人原被判有罪。但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縣府於八十六年二月接獲通報,卻遲至十一月才提告;由於當時性侵是告訴乃論罪,合議庭以已逾告訴期間為由,諭知公訴不受理。
現年69歲的張姓退休老師,10多年前在台中縣某國小任教,竟於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間,以找學童做事並提供金錢為對價,連續誘使6名當時年僅八、九歲的女學童,到學校舊校園圖書室,姦淫得逞後給付金錢。
同校吳姓工友(49歲)也以同樣手法對其中5名女童性侵,另有1名男童慘遭吳男雞姦,前後達8次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