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 星期四

新聞的核心與周遭



                                                                                                               李鈞震 2007/7/19  


《聯合報》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檢察官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生筆錄不實的錯誤,加上檢察官18年,起訴案件多半無罪,暗示其能力不足,可能使馬英九脫罪;同時,司法公信力玩完了!而整篇報導並沒有引用資歷豐富的檢察官,對問案技巧的說明。


新聞學,在國際學術上,屬於社會科學的一支,實務與理論都應當遵行科學法則,才符合專業水準。如果沒有水準,容易發生彭家發教授所說的「垃圾新聞學」、「邪惡新聞學」,換言之,小題大作,唯恐天下不亂;惡意中傷某人的新聞報導。


特別費案的核心重點(中心路線)有三:


現行法令,特別費市長能否私用?新聞記者,應以法治精神為基礎,檢視行政官僚是否觸犯法律。而不是討論政治迫害,這是次要的(周遭路線)


馬英九前市長,是否私用了公款?這要等犯罪調查出爐來判斷。至於是貪污、詐欺或是過失誤用,這是次要的事(周遭路線)


司法案件是否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司法程序在走?而不是記者、律師、發言人的觀點,他們所說的都是次要的(周遭路線)


如果要一直鑽牛角尖在「周遭路線」,例如,檢討侯寬仁的政治信仰、政治力介入,那過去他的直屬長官各個都有嫌疑,其中包括馬英九;馬英九去法院為何立委粉絲群聚?而馬英九滿面春風? 檢察官的辦案能力是否足夠?檢討訓練他的長官為什麼是陳聰明不是謝文定? 國民黨立委們當初審核檢察總長的居心?長此模糊焦點下去,無助於社會教育,對法律也是一種傷害,那就違背新聞媒體「維護法治」的基本道德。


科學,講究實驗「重點、步驟」與「實證精神」,司法案件,一切按照法律步驟,並且放諸四海皆準。希望聯合報記者,記得新聞學的「施孟茲十議」,所說過的話放諸四海皆準。


參考資料: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earthk/3/1307270650/20080523190425/#8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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