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啟迪48
〔陳宣瑜、黃敦硯 自由12.5.2008摘要〕在野草莓1207大遊行前夕,國際特赦組織(AI)在日前發文公開聲明,敦促台灣警方,大遊行當天的警力運用,和群眾管制應遵守國際標準。
國際特赦組織聲明指出,「野草莓學生運動」認為警方在處理陳雲林訪台期間的群眾抗議活動,過度使用暴力,因此從十一月六日起發動靜坐抗議至今,台灣的公民社會團體也在進行調查,民眾在抗議過程中遭警察打傷頭部和折斷手指等事件。國際特赦組織同時呼籲,監察院應正視台灣公民團體所提出的嚴重關切,應停止利用集遊法箝制人民的集會自由,並應允許人民以和平方式從事抗議行動。
(中文原文:http://www.amnesty.tw/?p=597;英文原文:http://www.amnestyusa.org/document.php?lang=e&id=ENGASA380012008)
野草莓學運表示,週日的「1207野給你看」野草莓全台串連大遊行,預計中午十二點在自由廣場集結,下午一點出發沿著中山南路,步行到立法院、行政院,再到總統府前,野草莓會將棺材運到凱道上,進行「人權出殯」儀式,結束後回到自由廣場舉辦晚會,有地下樂團表演,還有各地野草莓代表上台暢談未來展望。
野草莓發言人奉君山表示,到目前為止統計,大約已有近千位學生、社運團體及老師會來參加遊行,他強調,參加遊行者請身著黑色上衣。另外,為避免模糊遊行訴求,參加者請勿身著或攜帶有政黨標誌、口號物品。
野草莓也表示,1207大遊行不會依照現行集遊法向警方申請遊行許可,但會根據學生所主張的修法原則向警方「報備」。野草莓表示,從國際特赦組織的聲明看出,他們對台灣政府警察處理抗議行動的行為充滿疑慮,提前呼籲政府不要使用過當的警力,來保護學生。
野草莓重申,十二月七日的大遊行,三項訴求並未改變,總統馬英九及行政院長劉兆玄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與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修改集遊法為自願報備制。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 四日倫敦─巴黎報導〕就在十二月七日世界人權日六十週年前夕,總部位於巴黎的亞洲國家人權協會(FPADH)將於「國際人權宣言六十週年集會」中,以全球接力的方式強力譴責馬政府近日讓台灣民主倒退的狀況。
法國亞洲國家人權協會成員之一的「台灣人俱樂部」(Club des taiwanais),將以「抗議台灣人權遭受侵害,1207巴黎台灣人全球接力譴責馬政府」為主題,於巴黎人權廣場發表演說,譴責馬政府上台以來,種種侵害人權的專斷舉措。「台灣人俱樂部」抗議的主題是台灣日前的國家暴力、司法不公,以及對集會遊行的限縮。
台灣人俱樂部表示,將串連美國、日本及法國等國人權組織,讓馬政府聽見台灣人與全球人權運動者憤怒的聲音,讓馬政府停止國家暴力,終止行政濫權,維護台灣的人權尊嚴!同時也將聲援國內正在進行的野草莓學運。
台灣人俱樂部說,此次活動著因於馬英九政府執政後的親中政策,凝造一個中國的假象,除視台灣主權於無物,還以國家暴力侵犯人身與言論自由,而馬政府卻以高壓的手段迫害批評者。這些「太超過」的行徑都已經侵害人權,巴黎的台灣留學生與僑胞忍無可忍,決定以「台灣人俱樂部」為代表,嚴厲譴責馬政府執政後造成台灣人權與主權都變不見的缺失!
【黃維助 自由12.5.2008摘要】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昨天出爐,檢視修正草案內容,雖力朝鬆綁集遊管制的方向修法,卻仍賦予行政機關管控集遊活動的極大裁量權,已令馬英九所謂「街頭還給人民」的宣示大打折扣。
此裁量權的爭議,在於禁制條款的定義,足讓行政機關擁有過大且不明確的裁量權限。舉例來說,草案規定,在集會遊行舉行前,若有「足認為有立即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明顯事實」、「足認為有立即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明顯事實」等情事,修正草案雖已捨許可制採報備制,但行政機關管控集遊活動的裁量權,並未因此大幅限縮。
還記得陳雲林參訪竹科時,警方設制「遠距」管制區的荒謬景象嗎?在修正草案將安全區、管制線均授權行政機關訂定,但又未明定最小授權範圍的情況下,誰能保證日後不會重演上述離譜管制區的戲碼?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權,集遊法的規範重點理應在於如何確保集會遊行之順利舉行,減少妨害集會遊行之變數,除必要因素外,其餘限制措施應儘量鬆綁,馬政府推出的集遊法修正版,實是「為德不卒」。
【高有智 中國時報2008.12.05 摘要】社運人士大呼「鳥籠式」版本,「這樣修法反而更逼人民走上街頭!」他們將強力監督未來立法院的修法。在樂生院抗爭遭到強制驅離的中原大學景觀系主任喻肇青認為,政院版許可制仍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應該徹底拿掉。他說,人民有不服從法律的權利,人民面對不完備的法律和決策,就需要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為何還要向政府報備?
喻肇青和幾百位學生前天遭警方載到林口山區,當地相當偏僻,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就連公車都沒有,最後幾度交涉,才把他們載到八里渡船頭。喻肇青說,警方根本執法過當,他們都是沒帶武器,和平理性抗議,為何這樣懲罰他們?警方粗暴執行手段,已經不符比例原則。
樂生青年聯盟成員王顥中也強調,集遊法規定禁制區,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和院長官邸等,問題是這些地方才是社運團體要抗議的地方?這樣不是變相限制人民表達抗議?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政院版表面說是報備制,實質上是「強制報備」,警方還是可以掌握裁量權,只有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可以不用事前報備,但問題是,誰來認定重大緊急?最後還是回到主管機關裁量,報備制只是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