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叛國17
【林錫淵╱高雄 蘋果7.30.2008摘要】
家長陳美惠向《蘋果》爆料,上周六深夜她帶十七歲女兒,與妹妹、弟弟的家人,在鳳山市鳳凌廣場喝露天咖啡,翌日凌晨零時許,女兒與十三歲姪子因肚子餓,步行到兩百多公尺外一處攤位買滷味,兩人在一家網咖前,遇鳳崗派出所兩名男警盤查,警員發現兩人都未滿十八歲,欲帶回派出所遭拒。
陳婦女兒,向警員表示家長就在鳳凌廣場喝咖啡,要向警察借手機通知,但警員不借,少女想請女警陪同找家長,女警卻說:「我腳好痠不想走耶!」少女向女警借手機,女警竟說:「電話費很貴耶!你要幫我付嘛?」
陳婦女兒指控說,不想跟警察回派出所,女警竟開口威脅說,「一是乖乖跟我們走、二是我扛妳上車、三是我拿廣播器叫妳的名字上車。」陳婦的十九歲及十四歲姪女見表弟妹買消夜許久未歸,騎機車前往了解。警方將三人強行帶回派出所,兩女生都哭了出來。
陳婦獲悉後趕到派出所,見三人面壁罰站,陳婦女兒說:「警察說站不好就要半蹲。」陳婦質疑警察是為了爭取青春專案績效,以電子郵件向縣長楊秋興陳情。警方說,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保護青少年才把人帶回,不是為了績效。
李鈞震:
1、依據憲法,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員警是國家機器的員工,員工對主人不禮貌,侵犯人民自由權,就是背叛國家,員警顯然違憲,並且違背奧運的精神。
2、違憲的任何動作、法律行為,都無效。員警顯然,不懂憲法保障人權的規定。
3、青少年,也是人民,也受憲法保障;高雄縣的警察、女警明顯有獨裁者心態,破壞憲法、涉嫌侵犯人權,這就是叛國。
4、上樑不正,下樑歪。高雄縣長、內政部長、行政院長,他們一定有強烈的違憲的精神意志,基層員警才會如此囂張。
5、馬英九總統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有說萬方有罪,罪在政躬。馬總統的下屬,直接侵犯人權,破壞憲法,總統府要負最大的責任,你們負得起嗎?
6、台灣有許多小市民,到現在仍然經常遭受到公權力的侵害,有沒有律師願意為他們爭取權益呢?如果律師對不正義的事情視而不見,只專心幫有錢人打官司,那台灣人離民主社會還很遙遠?
7、台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些律師出身的政治人物或民代,如果你們不願意為這種小事來服務選民,那麼,就會造成政黨崩盤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