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問題不止於集遊法

野草莓啟迪30

施威全 中國時報2008.11.17 摘要

一九八八年,國民黨鎮壓台中港工人罷工,港警所所長親自出馬、訓示群眾,提到正在研擬的集遊法:「草案共十條。」我說:「是十一條。」所長立即回應:「把他抓起來。」集遊法未通過,我便因此法被逮,時運衰背。

警察講不過人,就抓人打人,乃勤務常態。法律社會學者蔡建仁,指責警察違法蒐證,也被逮。他描述被拘後的處境:「警察一動手,就是暴力;一出口就是謊言與譏諷。」

馬總統提過他一生清廉,卻被起訴的心境:「憤恨」;比起蔡老師的處境,馬是小兒科。我真希望當時馬是被警察傳喚偵訊,然後移送檢方。如果他在分局待個數小時,保證憤恨倍增。那是個有理講不清的地方;無法講理,遑論談法。

警政署擔心集遊法採報備制,不利秩序。實情是,要抓人、盤查,根本不用動到集遊法,有偌多其他法律可以當理由,藉口永遠不會少。警察的牽拖,只為了省麻煩,讓抗議聲音不會擴大集結為事件。民進黨執政,賀陳旦鎮壓電信工人罷工,警方以集遊法為工具,經典一例。

解嚴前,綠色小組攝影機上,總綁著印上抗議訴求的布條,天天跑街頭運動,沒被逮捕。民進黨執政,《苦勞網》記者街頭採訪被抓,行政權以逮捕壓制真相。當時可沒中國代表來台。問題不在政府變藍,而在行政濫權,警察以違法為常態。例如,動輒開槍,沒有基本法治概念。以開槍為嚇阻的手段,明明違法,警界卻當成習慣。又如,法律規定偵察不公開,各分局裡,警察讓記者得以貼身逼近案件當事人,照片幾乎天天出現在社會新聞版

民進黨執政,楊友仁絕食,警察騷擾他睡眠,說:「我們擔心他著涼。」國民黨執政,上揚唱片行事件,宣稱是店家自行關掉音樂,內政部還真以警察說詞為發言內容。這不僅是糟糕的政治公關,更是對閱聽人智慧的侮辱,期待百姓真會接受愚蠢遁詞為正當理由。

現行警察實務上,卻會施壓要受臨檢者簽署同意書,以合法化警察的非法。這種警察洋洋得意的自我發明,只是證明警察也有玩法的能力與小聰明,是令人民憤恨又不敢辯駁的矯飾。行政濫權,問題不止於集遊法。馬英九強力捍衛報備制,話說得夠清楚了。

行使審前羈押 真的該謹慎從事

阿扁官司啟迪32

中時社論2008.11.17 摘要

被陳瑞仁檢察官稱為「檢方辦案群組化」的現象,也正是馬英九總統於就職演說中,矢言台灣不應再有的「選擇性辦案」。對刑事訴訟審前羈押制度,遭到嚴重誤用,在此要坦率針砭,提醒檢察總長約束僚屬的過當,乃至違法行為。

不論犯罪者如何可惡,無罪推定原則,是民主法治國家絕對不能撤守的堅持。檢方的辦案心理,極難根據推定無罪運作,我們就必須依賴法官審案時嚴格把關。此中最為緊要凶險的一項程序,就是審前羈押的准駁,因為審前羈押正是「非經法院審判不得處罰」的例外。審前羈押,其實就是未經全程審判,而施以實質處罰的拘禁,若無嚴格控制,無罪推定即成空談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制規定,得為審前羈押的四種情形:虞逃羈押、虞犯羈押、串證羈押與重罪羈押,均要求聲請羈押的檢方提出明顯證據,以邀法院的同意。其中前兩者在各國刑事制度上亦屬常見,後兩種則極具爭議,運用上必須特別謹慎。但是後兩項卻正是檢察實務偏好慣用的聲押理由。

檢方聲請重罪羈押,應是以為犯罪證據確鑿,法院一旦同意羈押,日後再要判決無罪,勢必反證此一羈押決定之草率。法院核可重罪羈押,無異是在數小時之內加速完成累月經年之審判程序,才能得到的判斷。除非法院極有把握,斷不能輕率同意羈押。換句話說,如果法院不假思索地為重罪聲押背書,不但自我限縮了日後審判空間,也將使得重罪羈押,脫離無罪推定,違背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聲請串供羈押,應由檢方證明有勾串之虞的事實,法院才該准許;不能只因嫌疑人行使緘默權,或是回答偵訊不如檢方心意,即可交付羈押。第一,檢方保全證據的優先選擇,是搜索羈押證據本身,不該是羈押人身自由;第二,檢方如已掌握確鑿證據,應迅付起訴,而非聲請羈押以震懾被告、為己立威企圖在審前形成被告有罪的印象

第三,湮滅、偽造、變造或隱匿證據,本身就是犯罪行為,同樣適用無罪推定,如果因檢方認定湮滅證據,法院就必須於審前允許羈押,豈非一概否定無罪推定原則也適用湮滅證據罪?

羈押法規定,非有事實是認有暴行、逃亡或自殺之虞者,不得施用戒具束縛身體。陳水扁帶手銬進法院,檢方既無聲請逃亡羈押,若不認為會有暴行或自殺行為,就不該帶戒具。問題不在扁應得到特殊禮遇,而在於戒具,不是用來折損尊嚴的工具。不假思索就讓扁戴上手銬,顯示檢警的基本動作缺乏法治素養,平素不知威脅幾許平民人權,才會在扁身上也犯同樣錯誤。人權保障不該因人而異,不可不慎!

 

參考資料:

http://earthk2008.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659.html

 

誓死捍衛正當法律程序

阿扁官司啟迪31

一、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即對人民基本權的違憲侵害:我國釋字第四一八號解釋「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

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即在維護國家法律秩序,保障基本人權,實現憲法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刑事程序之任務,不只在發現真實,且必須維護憲法所保障犯罪嫌疑人之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唯有在保障人權的原則下,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追求偵查與審判之公平性,社會正義乃得以實現。程序正義,乃法治國家刑事程序中不容抹滅的核心價值

依據無罪推定原則,衍生的犯罪偵查不公開程序,乃為兼顧偵查成效與人權保障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明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即偵查秘密原則,凡偵查行動及偵查內容均不得對外透露,以免消息走漏,發生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偽證,尤應防止媒體得知,造成輿論審判,嫌疑人名譽遭受莫大損失,被調查人若為商業公司,導致財務危機。

二、秘密偵查原則:秘密偵查原則,乃維護人權的普世價值,部長縱容相關人士在偵辦相關案件期間內放消息給媒體,經外界質疑後,遲至九十七年十月間始發出函件,要求特偵組自己調查內部洩密及查辦媒體供出消息來源,是否藐視人權及程序正義?並違背法律人自律、反求諸己之道?令人不解。

三、未審先判,踐踏人權:部長縱容洩密者放消息給媒體,恐有誤導閱聽大眾之虞,造成輿論審判,而「法官是人,不是神」更是閱聽大眾,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還沒有被起訴前,大量接收閱聽內容後,如何能夠確保未來審判程序之純潔與公正?

在刑事程序中,被告人權應受保障與尊重,乃法治社會顛撲不破之理,如被告在法庭,不得拘束其人身自由,蓋為避免被拘束之形貌,誤導法官或陪審團先入為主,造成胸有定見之誤判。洩密者,是否該受嚴正之制裁?洩密者,所導致相關當事人之人權危害,如何回復?

四、行政干預司法,法律不容:部長,上節目大談個案,並發新聞稿承認「法務部僅就司法行政有關之司法互助部分,向院長提出報告」以上所為,有無涉及偵查應秘密之事項?案件當頭,司法行政有無謹守分際,僭行干預司法?

五、社會責任誓死捍衛正當法律程序:一般社會大眾、媒體對法治認識不清,尚可理解,今因為偵查秘密原則未被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失守,危及台灣法治,整個社會氛圍陷入人權法治危機之境地,司法行政監督完全停擺,部長上電視大談個案,更是破歷任部長之風骨與堅持,部長是否應拿出過去援助弱勢族群的熱情,擔負起法治教育領航者的社會責任,引咎下台以挽救台灣人權!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洪英花 自由11.17.2008摘要)

 

藝文界聲援野草莓 發起網路連署

野草莓啟迪29

「身為民主社會的成員,我們珍惜並捍衛各種表達的自由,尤其是表達『異議』的權利,包括語言、文字、音樂、影像、身體行動。」藝文工作者吳音寧、胡淑雯、陳雪、張鐵志、房慧真等人,共同發起網路連署行動聲援在自由廣場靜坐的「野草莓」。

當廣場上的「野草莓」被執政者視為不懂事的小孩,卻有更多教授或社會工作者投入支持,執政者是不是依然可自我矇蔽地操作「示威抗議=衝突失控=法治淪喪」的等式,弱化集會遊行的正當性?

所有憤怒與憂心,讓這些藝文工作者決定發起連署,對這場自發性的「野草莓運動」,表達敬意與支持;同時也發表訴求,指出「身為創作者,我們珍惜言論與表達的自由,並且深刻體認,一個失去言論自由的社會,無論表象再怎麼和平、物質再怎麼豐裕,都將失去靈魂與尊嚴,失去文化與創造的自主性。」

目前該連署已獲五百多位藝文相關人士支持,只要「野草莓」在廣場上的一天,他們都會繼續開放連署活動。網址為:

campaign.tw-npo.org/2008111202172300/index.php?serial=2008111202172300

(凌美雪 自由11.17.2008摘要)

 

李鈞震:

1.      在網路的時代,人們之間的溝通、交心是透過網路傳遞,不一定是面對面,如果認為野草莓運動人數不多,那就大錯特錯,許多網路族的人際脈絡,超過數百人,甚至上千人。

2.      網路族透過網路交換意見,形成共識,他們白天可能忙於工作、讀書,但並不表示他們不關心社會、政治、公平、正義,他們的關心絕對會反映在民調與選票上。

3.      網路族也往往是家族裡的意見領袖,因為他們資訊蒐集得多,眼光開闊,自然而然會成為家族間的溝通橋樑,自然而然具備一呼百諾的能力。

4.      馬劉政府千萬不要忽視眼睛看得到的少數族群,他們的背後是數以萬計,甚至是國際連線的網路族群。

余艾苔是無知還是愚蠢?

野草莓啟迪28

【余艾苔 蘋果11.17.2008摘要】台灣近來氣氛相當凝重,有民眾被打、有警察流血、有學生靜坐、有八旬老翁自焚,甚至還有因為生活過不下去而自殺的案例往上攀升。這些令人窒息的負面訊息淹沒大街小巷,卻看不到國家元首謙卑彎下腰來傾聽

這一切都是馬政府的錯嗎?但馬英九總統的態度是關鍵。這一波警民衝突,導因於警察先執法過當,以自由心證判定誰是「暴民」,但咱們馬總統可曾重話批評濫用公權力的警方?可曾傾聽被打得莫名其妙民眾的憤怒

小人物的憤怒往往被輕視,馬總統執政才半年,民生困頓可說是老問題了,不需要再有官民對立的新問題讓施政雪上加霜,多彎點腰誠心傾聽異議人士的訴求吧!

 

李鈞震:

1.      余艾苔屬於一種後知後覺、愚蠢無知的人,瘋狂打扁的結果,讓民進黨變成絕對的小黨,國民黨變成顢頇無能的政黨,這不就是蘋果日報的主要目的嗎?

2.      警察會變成暴民,當然是因為馬英九完全執政、一黨獨大的結果,會變成這種情況,當然是因為媒體瘋狂打扁的結果。余艾苔當然要付責任,不是嗎?

3.      如果余艾苔不知道,馬英九執政,警察一定會失控,這就是後知後覺、愚蠢無知的結果。如果余艾苔早就預先知道會有這種後果,那當然是卑鄙無恥,沒有人品。

4.      阿扁,做錯事,不是不可以批評,犯了法就該坐牢;但是,更大的社會罪魁是國民黨與他的黨產,蘋果日報極少譴責國民黨立法委員的貪腐與他的黨產,是不是余艾苔得到很多好處?不得不令人懷疑,不是嗎?

5.      黎智英的資產,有沒有來自中國高層?余艾苔有沒有追究過?蘋果日報有沒有譴責胡錦濤殺西藏人?殺人罪比較大,還是貪汙罪比較大?胡錦濤比較溫合理性,還是陳水扁?

6.      連宋競選總統,那是四年前的事情,不是二百年前的事,余艾苔有沒有道德勇氣去追查他的選舉經費流向?或許,這是智商的問題。

 

擋學生發傳單 警「管制過當」

野草莓啟迪27

【蘋果11.17.2008摘要】野草莓學運十五名靜坐學生,昨下午走出自由廣場,準備到台北火車站散發傳單,途經總統府附近的公園路與介壽公園時,遭三十名警員圍堵,指學生違法集會,最後學生只好退回自由廣場。受阻的台大政治系學生鄭天睿氣憤說:「行經總統府前都不行,警察還要盤查我們身分。」學者也批評警方反應過度。

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于增祥回應說,學生前進路線接近總統府管制區,屬維安禁治區,雖未違法,但基於維安考量,警員勸導他們勿逗留。學生返回自由廣場後,再走別的路到台北火車站發放傳單。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說,《集會遊行法》僅規範集遊、禁制區須許可,警察反應太緊張也沒必要,「如何算集會?哪裡是禁制區?若學生僅經過現場,未妨礙交通或秩序,是否要阻擋?」他認為,此事顯示《集遊法》規定人民太多,也讓警方管制過當。

各地都有聲援活動,台中學生昨以唱歌、喊口號方式,彼此激勵。而台北靜坐學生日益減少,昨午前甚至不到二十人。野草莓學運共同發言人、清華大學社會所學生李立偉說,並無退場打算,僅減少日間活動,並開始擴展,包括在台北街頭、捷運站發傳單,在各大學辦說明會等。

馬英九昨晚南下高雄漢來飯店,高雄野草莓學生聞訊前來,準備表達修改《集遊法》訴求,但馬在學生到場前已離去。三名學生到場後,跪地泣訴指控便衣警察在她們出發時,阻礙接駁車出發,她們只好改搭計程車,到中山路、新田路口時,一下車又被便衣警察拉扯,甚至恐嚇說:「你們這樣會畢不了業!」周姓女學生哭訴:「我們連到漢來飯店的權利都沒有了嗎?警察為什麼要把我們當壞人?」

 

李鈞震:

1、跪地泣訴指控,是一種懦弱、無能的表現。知識不足的人,必然出現的行為。學生會出現這種行為,真正的主因是公眾人物都不像個成熟的大人,每一個立法委員、內閣閣員,都比這些學生還要幼稚、無知。

2、更可恥的是,電視名嘴所說的話,絕大多數沒有知識性,沒有法律常識,沒有人權概念,他們為社會做了最糟糕的示範。

3、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的基本人權崇高性,高於憲法、政府、六法全書。所有的法律、制度、組織,都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而設計的。

4、警察禁止人民的言論自由,就是一種權貴者的獨裁統治,為了維護權貴的利益,而侵犯人民的自由。

5、這一次野草莓的運動,廖元豪應該把它寫成國際學術論文,登在國際學術期刊,並編入教科書,讓侵犯人權的主謀能夠在歷史上曝光。

三目標未成 運動絕不終止

野草莓啟迪26

陳雲林來台,政府過度的維安措施,引起社會對人權降等的高度疑慮,野草莓學運因此應運而生,自1106集結後,他們從行政院被驅趕,轉往自由廣場靜坐至今未曾停歇,他們要求總統、閣揆道歉,警政與國安首長下台,並訴求修改集遊法,昨日學生幹部接受訪談,一致強調,三項目標未成,運動絕不終止。

奉君山(台大中研所)答:我們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十一月四號那天晚上,我和同學在咖啡廳搞到三、四點鐘沒回家,因為前一天我們看到陳雲林來台,高速公路淨空,行人被任意盤查,在機場的旅客全被當成危險份子一樣,我感到非常焦慮,我和我的同學們每天兢兢業業的在過生活,想為自己、為周圍的世界改變一些什麼,結果發現國家竟然是這樣子,或者說我看到的公權力、警察可以這樣毫不留情的、不和你商量的,原本以為理所當然的自由、人權,可以這樣沒有理由的被拖走。所以我決定站出來。

李立偉(清大社研所)答:我本來以為這是一個民主社會,但那幾天,我發現過去那個威權的陰影居然還在,甚至有個新的霸權聯盟形成,國民黨政府他們的軍警、國安系統,和他們背後的媒體所交織的網絡,在陳雲林來的那幾天,對台灣民眾做了全面的展示。那幾天,我很恐懼,我不理解為什麼到二十一世紀了,我們要重新面對這樣的事情。

這和野百合當年面對的國家機器是不一樣的,那時的國家機器可以直接去侵犯你的身體,現在同樣會限制你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但它卻以一種更軟性的方式告訴你,「我是為了你好,我是為了國家利益,為了兩岸關係,我是為了防止暴力,所以我必須這麼做」。所以今天我們面對的是更難去抵抗、更難把它的輪廓畫得更清楚的新國家暴力型式,這才是最恐怖的地方。

嚴婉玲(政大台史所)答:我和一群同學對十一月三日後發生的國家暴力,非常憤慨,在課堂上學到戰後政治史時,有相當部分會討論到這些,沒想到這些部分在二○○八年會重新出現在我們的眼前。去年,我在國家圖書館發表有關人權的論文,是1960年代的強制遣返政策,沒想到一年後我在國圖的對面,在這裡進行人權的抗爭,這是很明顯的諷刺。

李立偉:我們有同學主張集遊法根本廢掉,最後取得最大公約數是,認為至少應在制度上有所改革,由許可制改成自願報備制,儘管執政黨立委可能會在此玩文字遊戲,但我們強調的是集遊者,可以選擇報備或不報備,當你評估這個示威活動需要警方維持交通等等的時候,你可以去報備。

這個革新想法,與過去集遊法的立法方向不同,過去警察把示威者當做敵人,但新的進步的修法方向應該是,集遊法乃在協助人民表達意見,警察也站在這個角度執法;群眾若有暴力、毀損公物的脫序行為,現有的法律就已足夠處理。沒有必要把所有參與示威的人都當成可能的暴力份子,這個很明顯是威權時代留下來的想像

問:集遊法的修正現在雖然已經付委,但是國會多數黨目前並無意立刻有所結論,這是一場長期的耐力戰,你們在此的靜坐能撐得下去嗎?你們準備怎麼做?

嚴婉玲:大會師當晚我們有了雙管齊下的結論,一方面要努力維持靜坐的場子,使其成長,一方面要回到校園去讓更多人認識這個運動,因此我們要繼續到各校去辦說明會,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在幹什麼?我們要什麼?

未來這個禮拜,我們預期媒體對我們的曝光會愈來愈低,因此我們不能只從媒體與網路去向社會傳達訴求,所以我們要走入人群,讓大家在生活中就會看到我們,目前已經招募人手到校園、捷運、火車站等人潮洶湧的地方去發傳單,宣揚我們的理念,向下扎根。

自由廣場的這個場子,我們會縮減行政人力,維持靜坐起碼的動能,在晚上人數擴增的時段,則將請教授來演講、藝文人士表演,開放給公民討論

移師到自由廣場的第一天,我們就講得很清楚,這是一個以學生為主體帶領的運動,但在過程中,我們與許多社運團體開始有了連結,包括NGO團體就修法的部分給我們授課,我們從來沒有做過運動,許多前輩前來給我們分享經驗。至於零散的公民,我們也新闢了公民靜坐區、公民討論區,讓大家一起來關心,我們很歡迎大家的投入。

嚴婉玲:大家可以在生活中遇及有人討論野草莓時,你們把你所看到的野草莓精神與訴求正確的告訴大家,我們也知道,這麼多公民支持我們,相當原因是他們對這個政府是不滿的,例如三鶯部落最近也來與我們討論,只要是有關人權的議題,我們都歡迎大家努力的發聲,在追求並維護人權的道路上共同前進。

嚴婉玲:兩黨都相當關切這個運動,也都透過所謂的「管道」來問我們到底想要什麼?尤其是我們要對抗的這個當權勢力。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那三點,沒有達到那三點,任何形式的妥協都是不可能的

問:傳出府方來溝通希望你們將三訴求改為修改集遊法單一訴求,其他要求馬劉道歉與警政、國安首長下台的不要談,是否屬實?

李立偉:府院黨長期釋放出來的消息,就是這樣子,這是很荒謬的,我們看到陳雲林來台灣這段期間,警方與國安的維安行為,許多已經不是過當,而是違法的問題,他們甚至講不出做這些事是依據何種法律,現在想把焦點鎖定在修法,很明顯他們認為這是比較容易的方式,但是修了法,他們依舊可以違法,這不是有沒有法的問題,所以我們認為馬總統與劉院長應該負起政治責任,他們必須為自己的權力負責,因此應該懲處相關的首長

奉君山:我周圍也有許多人向我反映,前兩項有關道歉、下台的訴求是很老派的政治,但是我認為,不管是第一次或第二次政黨輪替以前,我們的國家體制,對有關人權的迫害,零零星星是沒有停止過的,包括各種NGO組織受到的打壓,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在國家機器挾著資本主義、國家現代化做更有效開發的前提下,用大量市民的背書,去遂行那些侵害人權的事情,但是像這一次這麼大規模、有計畫的侵犯人權,我們認為這是國家在試探我們的底線。如果今天我們不能很明確的跟他說「到此為止」,再下去我們將無法容忍,我們將無法想像在接下去的日子裡,我們將忍受什麼樣的人權標準?

問:你們如何看待這次媒體的角色?你們怎麼看待自己被貼標籤?

李立偉:這次劉老先生自焚的事情,讓我感受很深,我們的媒體把我們分成藍綠兩個世界,在他們的眼中看出去,只有兩個顏色,但是很多事情是沒有辦法用藍綠區分的,包括底層弱勢人民許多複雜情緒,是沒辦法用顏色劃分的,我們的社會無法用藍綠兩個顏色去劃分,還隱藏了許多複雜的情緒在裡面。

這次很遺憾的,很多媒體依舊用這樣的心態在看待我們,在劉老先生事件後,我們更加確定我們這次站出來,就是要去承接許多弱勢者他們沒有能力、沒有機會講話的聲音

奉君山:有人會質疑我們為何不批評民進黨、蔡英文,他們認為更公正、更不落人口實的應該是各打五十大板,但是我們今天不提蔡英文,不是因為她是民進黨,而是她是在野黨,我們討論問題的框架是國家與人民的對抗,不是藍與綠的對抗,我們站出來不為哪個顏色背書,我們站在弱勢、手無寸鐵的人這一方

嚴婉玲:我來補充現場靜坐學生的反應,許多人都是第一次面對媒體,其實滿驚慌失措的,尤其是電子媒體,其實是滿傲慢的,也沒經過我們同意,就跑進來滿場亂拍,我們不知道如何解決,有點任人宰割的感覺,這也給學生一個教育,就是學習如何與媒體互動,媒體如果自詡為第四權,怎麼可以對人民也這麼粗暴

問:透過運動,得到了什麼學校與課本上沒有教的?你們沉澱、反芻出了什麼?

奉君山:我與場上許多公民有較多的互動,得到的印象是,只要你願意聆聽,他們有說不完的話想與你交通;其次,他們面對各種形式的暴力,已經自然形成出一種機制,就是當有人來嗆聲時,他們自動就會去扮演請嗆聲者到一邊去的角色,他們每天到這裡來關心。

許多傲慢的執政者,會有種心態認為,台灣的民主素養還沒到那裡,台灣人民不值得這麼好的直接民權之類的,可是我認為台灣人民真的是很可愛,他們值得擁有最好的民主體制、人權標準。

嚴婉玲:我們在運轉一個從來沒有過的學生運動,一盤散沙式的學生運動,以前的野百合、自由之愛等運動,他們大抵上是由社團主導,有組織性的可以動員學生來,在那個時代,威權非常明顯,對抗的敵人非常明顯,隨便動員都是幾千人出來。

我來這裡十天,得到最大的收穫是,我們所有的人都在做中學,我們甚至發展出每天由群眾來發展出運動的實質,這是極少見的。也許我們還沒有辦法這麼快的讓馬劉對我們的運動與訴求正眼看待,雖然是個偶然機緣下產生的運動,但是以目前的前景,這個運動是會繼續發展下去。週六大會師,我們並沒有把所有的力量動員上來,現在各地的組織都在發展中,我們只請幹部上來,這是一場長期的戰役,等我們所有的人準備好了,我們會更具體的展現。

李立偉:我們做的不夠好,許多地方是很差勁的,但是這次台北的許多公民團體幾乎都進來了,老師也進來了,讓我看到一個在藍綠之外、新的進步的社會力量,一股公民力量在此集結與展現

在行政院門口第一天,李明璁教授告訴我一句話讓我很感動,他說,雖然外面在抗爭、在圍城,但是我們在這裡要努力維持一個穩定的力量,這或許與藍綠無關,但卻是可以帶領更多公民一起往前走的力量。【鄒景雯 自由11.17.2008摘要】

官商勾結卑鄙無恥

阿扁官司啟迪30

辜成允涉嫌行賄4.2億元,辜仲諒兄弟涉嫌行賄2億元,對價關係是替辜家解決龍潭土地案。辜成允說,那是佣金,戳破了阿扁說的選舉結餘款;也讓吳淑珍的政治獻金說,遭到合理懷疑。

辜坦承,20042006年間,辜因負債85億元,蔡銘哲兄弟聲稱認識「高層」,可以幫他把套牢的龍潭土地由政府買回解套,拿去還債,但須4億元打通關節。於是,辜將在美國帳戶中的4億元,分次匯入蔡家兄弟指定的人頭帳戶,包括扁家人頭帳戶郭淑珍、蔡銘杰及陳慧娟。辜還特別強調:「4億元不是政治獻金」,而是佣金,並向社會道歉,深覺愧對亡父云云。

官商勾結的特質,就是透過金錢或利益的權錢交換,滿足對價關係,而使雙方的相關個人獲益,並因此剝削國家的公共財。扁不是一般主管官員,而是總統;總統家人親自涉入貪瀆,或迫使主管官員瀆職,即使總統真的不知,罪惡也遠大於一般官員的貪瀆,已成為國恥。貴為第一夫人竟貪婪若此,匪夷所思。

結構性官商勾結的五項惡果很嚴重:一、破壞自由市場的價格機制與公平競爭機制,直接重傷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及其運作;二、增加交易成本,使經濟體逐漸喪失國際競爭力;三、行賄的企業依賴政府給予的特權,將使企業放棄改革與創新的能力,成為社會的負債而非資產;四、鼓勵其他企業仿效行賄,整體經濟將失去活力;五、官員受賄成風,腐蝕政府的中立性與公正性,將產生社會動盪的惡果。必須重懲這樣的官商,否則自由經濟、民主平等都是騙人的鬼話。【蘋果社論11.17.2008摘要】

 

  

李鈞震:

1、貴為總統夫人,如此貪婪,是為國恥。蔣宋美齡操控的婦聯會,A國家的資產超過新台幣二千億,是吳淑珍的二百倍,大批故宮國寶,被她私自帶去美國,不知去向,這是否也是國恥?當然。媒體不報導,有被國民黨收買的嫌疑,檢察官不追查,明確就是選擇性辦案

2、蔣經國,有沒有把國家資產挪為自己的家庭開銷?為什麼蔣友柏他們都可以到國外讀書?蔣孝勇有沒有擔任中興電工的要職?蔣經國任內,國家資產有沒有變成國民黨的黨產,總金額有沒有超過新台幣二千億?目前,各國營事業馬英九有沒有用來酬庸宋楚瑜人馬,酬庸羅智強等自己的人馬?檢察官對政要的貪腐追溯,有沒有預設立場,鎖定特定族群?當然有。這是社會衝突的主因。

3、現在拉法葉艦案破了沒?那算不算官商勾結的結果?富邦銀有沒有侵吞台北銀行?馬英九有沒有官商勾結?馬英九的基金會董事不都是財團嗎?檢察官有沒有選擇性辦案?媒體有沒有選擇性報導?當然有。這是社會衝突的主因。

4、李登輝有沒有A國家資產去成立群策會?檢察官有沒有選擇性辦案?資策會是不是國民黨酬庸自己派系的單位?檢察官有沒有選擇性辦案?當然有。這是社會衝突的主因。

5、星雲大和尚曾經擔任國民黨的中常委,在蔣經國時代,他有沒有推動環保?他縱容蔣經國破壞台灣西半部所有河川生態,不是嗎?三十年前,為什麼佛光山就是全台灣資產最大的廟?國民黨的資產沒有透過那裡洗錢嗎?檢察官、新聞媒體沒有選擇性辦案嗎?當然有。這是社會衝突的主因。

6、立法院這六十年來,完全是國民黨操控,誰敢否認?國民黨有沒有誠意要通過陽光法案?新聞媒體有沒有刻意偏袒國民黨立委?當然有,蘋果日報社論寫陳水扁跟國民黨立委的陽光法案,比例如何計算?國民黨的政治獻金法案,為什麼遲遲不通過?不就因為媒體主管跟國民黨立委,互相勾結,互相包庇?當然是。這是社會衝突的主因。

7、司法程序不正義,就是司法不正義,新聞報導不正義,就是社會不正義。新聞媒體不正義,就是因為總編輯沒有品德,總編輯沒有品德,就是因為總編輯的父母與師長沒有品德。

8、任何官商勾結,只要證據確鑿,都應該依法究辦,不容寬貸

9、任何司法案件,如果不顧程序正義,只求結果,將破壞法律的正當性與公平性,最後,會導致社會的衝突加劇。

10、任何人,還沒有經過司法三審定讞判決確定,都應該視為無罪,因為,有可能是被冤枉的,誰都沒有百分之百的證據,不是嗎?

11、如果沒有百分之百的證據,就斬釘截鐵地論斷結果,將使社會失去公平正義,製造社會衝突,製造媒體利益,傷害人權。這不是正常的社會。

12、全民都不應該太關心阿扁的官司,不要被媒體煽動,阿扁的問題有檢察官、法官負責;全民應該最關心的是自己的知識程度,有沒有增加

13、如果沒有增加,那面對經濟不景氣,生活會更加困苦;同時,百姓的人權,容易受到不講信用的政客踐踏

14、如果辜成允真的官商勾結,顯示,他的知識程度太差,企業集團遲早倒閉,這個財團將沒有前途。全民應該引以為誡,知識不足的人,就會用官商勾結的方式發財,最後還是會跟王令麟一樣,會破產。

15、新聞媒體的主管,如果知識程度不足,心胸不夠寬大,容易發脾氣,情緒失控,結果會跟聯合報、中國時報一樣,遲早要倒閉。

16、如果百姓大家都在拼知識,就不容易被政客欺騙,自己的社會競爭力也會變強,國家的整體實力也會增強,不會變得跟拉丁美洲一樣。拉丁美洲民主國家,發生問題的重點,不是政客貪汙,而是百姓知識水準不足

17、中國大陸,因為百姓平均知識不足,才會縱容胡錦濤屠殺西藏人,縱容黑心商品流竄世界。新聞主管如果知識不足,假新聞就會流竄社會;政客,如果知識不足,政見就會不斷跳票;總統如果知識不足,一定會侵犯人權,不可能有例外;總統的太太,如果知識不足,絕對會貪財,縱容先生無知、不守信用,這是鐵律

絕食逾5天 恐併發腦出血

阿扁官司啟迪29

【蘋果11.17.2008摘要】前總統陳水扁在台北看守所持續絕食5天、逾110小時共14,因拒絕打點滴,昨出現胸悶、呼吸困難等症狀,且心電圖檢查異常,晚上8時在200警力保護下,緊急送往板橋亞東醫院戒護強制就醫,他穿家居便服沒上手銬與腳鐐。醫院檢查後表示,幫扁施打營養劑後暫無生命危險,但若繼續絕食將「撐不了幾天」。今凌晨院方決定讓陳水扁留院觀察。

陳水扁在禁食5天後昨送醫,監所官員表示因擔心收容人嗆到氣管,監所早就停用直接灌食的強制手段,改由醫護人員用鼻胃管,或點滴方式給予收容人強制營養,該名官員強調:「這是在『尊重生命』最高原則下作的決定。」

監所也會協調家屬幫忙勸說,像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被探監的阿嬤罵了幾句,當天就開始吃飯;而雲林縣長蘇治芬收押期間,也是因老公親情勸說,才同意接受點滴營養。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拒絕飲食而有生命危險者,可由醫師施以強制營養,方法包括鼻胃插管、點滴注射。

官員指出,由於絕食的人容易激烈反抗灌食,因此灌食時,不但要幫他穿束衣、或直接綁在床上,還要避免人犯被嗆到,直接送到醫院由醫護執行來得安全。

陳水扁絕食5天後出現全身痠痛、血糖偏低、吐酸水等情形,因此被戒護就醫。醫師表示,禁食35天後,體內糖分消耗殆盡,轉而消耗積存的蛋白質與脂肪,容易讓血液內產生酸性毒素,嚴重者將出現肝炎、腦出血等病變。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消化內科主治醫師李熹昌昨受訪時說,長期絕食易導致胃部血流速度、黏液分泌出現異常,初期是嘔吐、吐酸水,持續絕食則可能出現胃潰瘍,再不治療將惡化為胃穿孔,患者可能會吐血,甚至休克

榮新診所副院長何一成解釋,絕食35天後,體內糖分消耗完了,會轉而消耗體內蛋白質與脂肪,消耗蛋白質與脂肪時,會同時產生酸性毒素,隨著這些毒素持續增加,將使腎臟、神經系統功能受損,嚴重還會併發腦出血、心肌梗塞、肝炎等病變。絕食還會讓人體自律神經緊張,造成心律不整,絕食到第3周時還可能因體內電解質失衡,出現走路不穩、手抖、意識不清等症狀。他強調,不進食、只喝水,最多只能撐1個月,就會因全身器官、神經系統受損死亡

 

李鈞震:

1.      不可否認的,有不少人是盲目挺扁的,也有不少人是盲目反扁的。任何人盲目,都是愚蠢的。

2.      人會盲目地支持或反對某一個人,絕對是因為知識程度不足沒有社會競爭力。因為,全世界沒有一個人是值得信賴的,包括自己也不值得信賴。

3.      全世界唯一可以信賴的是知識,而且還要不停地學習、研究、反省,知識才值得信賴。沒有知識的人,人生沒有前途,心裡慌張,就產生奴性,就會盲目地支持某個人或反對某個人,來紓解心中的不安與緊張。

4.      如果是理性的人,他當然也可以支持某些人,但是,他一定更重視自己的知識程度的增進,只有自己的知識不斷地進步,家庭才有希望,社會才會進步,國家才會富強。

5.      阿扁,為他個人的理念、信仰奮鬥;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應該有自己的信念、信仰,為那個理想不停地奮鬥。為某一個人奮鬥,是愚蠢的;相信政客的講話去買股票,更是非常愚蠢的。

6.      支持阿扁的人一定要想,阿扁隨時有可能突然斷氣,他如果斷氣,那支持群眾未來的人生要怎麼計畫?反對阿扁的人也一定要想,阿扁隨時有可能突然斷氣,那自己未來的人生要怎麼計畫?

7.      難道,再找一個人來反對?難道這就是自己活下去的生存目的?

8.      李登輝還沒有斷氣,他剩下來的日子到底要做什麼,對台灣會有更大的貢獻?照理說,人應該越老越有智慧,智慧的力量會超過權位的力量,李登輝的智慧力量,應該超越他當總統時候的力量;如果不是這樣,那他活著做什麼?阿扁如果突然斷氣,李登輝的人生就會變得更有價值嗎?

9.      黃信介為了讓政黨輪替,用盡人生最後的力量,整合派系成功,實現他個人的信仰與台灣民主的進步,那是一個偉人的精神意志展現,李登輝目前看來,遠遠不如黃信介,彭明敏也不如黃信介。

10.  人生第一不幸的,是沒有信仰;人生第二不幸的,是錯誤的信仰;人生第三不幸的,是信仰沒有繼承人;人生第四不幸的,是沒有信用、說話不算話;人生第五不幸的,是經典看不懂,無法融會貫通。

11.  會讓人意志軟弱的原因是,周遭的人都沒有志氣;會讓一個人堅強的原因是,周遭的人都有大志。希望陳水扁堅強地活下去,展開未來三十年的長期奮戰的人,就應該去告訴陳水扁,自己的人生大志。

12.  世界上有一件事情,比禁食的意志更驚人,就是1.讀通量子力學。2.讀通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一個人如果覺得自己委屈,要用堅強的意志對抗,不如去讀通這二本書。

13.  野草莓學運令人敬佩,不只是他們在靜坐、抗議威權,抗議警察違法濫權,抗議馬政府賤踏人權,他們更了不起的精神是一面靜坐,一面讀書,這一點劉兆玄的內閣沒有一個人做得到,誰敢否認!曾志朗絕對做不到;馬英九全家,也沒有一個人做得到,誰敢否認!台北市政府沒有一個官員做得到,不准有人否認!

 

什麼叫無罪推定?

阿扁官司啟迪28

(中央社 林芥佑 華盛頓 十六日)11.17.2008摘要

三十一個旅美台灣人團體發表聲明,對台灣檢調單位,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海外金錢案的過程表達關切,這些社團呼籲,台灣司法應謹守公平、公正與正當程序,莫成為當權者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

由全美台灣同鄉會發起的這項連署聲明,包括台灣人公共事務會 (FAPA )在內,共有美國各地三十一個社團參與,這些台美人認為,負責偵辦陳前總統相關案件的特偵組並未提出確鑿証據,卻以手銬扣押一位卸任總統,對司法如此濫權,罔顧人權與程序正義,全美台灣同鄉會成員至感憤怒,要表示最強烈的抗議。

全美台灣同鄉會會長謝榮峻表示,台美人社團原以為台灣司法能以正當法律程序,依証據公正調查,審理陳水扁家族的海外鉅額資金問題,但特偵組的作為,卻公然棄置「無罪推定」的最重要司法原則於不顧,先作有罪定論,再到處找証據,無事証則押人取供,濫用「自由心証」,為達鏟除陳水扁和其他民進黨人士之目的,不擇手段。

謝榮峻說,台美人社團認為,在李登輝及陳水扁兩位本土政權執政之後,台灣司法逐漸走向獨立與公正,但馬英九上任後不及半年,其政權大舉調查、扣押、起訴現任或前民進黨官員的行動,已形成一個固定模式,令人質疑這個復辟政權正有計畫的以司法之名,進行對本土政治領袖的絕滅政策

因此全美台灣同鄉會發起這項連署聲明,提出三項訴求:一、要求台灣司法回歸公正、公平、符合正當程序並嚴守無罪推定的原則,不能將司法作為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二、要求台灣人民認清馬政府不重人權的本質和以司法之名鏟除異己的白色恐怖的行為,向馬政權嚴正抗議,並嚴加監督。三、呼籲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政府與國會議員,對馬政權罔顧人權提出嚴正警告。

 

李鈞震:

1、不論任何人,還沒有經過法官三審定讞之前,都應該被所有的人當成「無罪」的身分。

2、如果有人的內心,一口咬定某人一定有罪,就是沒有法治修養,不如一個正常的高中生,例如台大校長李嗣涔。

3、黃昭堂曾經叫阿扁去跳海,顯示黃昭堂沒有現代公民的基本素養,沒有無罪推定的觀念,不懂的什麼叫做三審定讞,有失大師風範。

4、紅衫軍倒扁的時候,李遠哲曾經說:那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一定要根據事實,沒有事實、證據為根據,就是在製造社會衝突,顯然李遠哲也沒有什麼法律知識,也沒聽說過他到大學修法律學分,顯然,終身學習的奮鬥意志不足,難怪無法成為一代大師。

5、言論自由,是弱勢者、平民百姓的基本人權,應該要被政府所保護,所以,阿扁放任紅衫軍的言論自由,充分展現現代公民的基本水準;但是,言論自由一定要根據事實,而不是根據推測,事實還沒有經過三審定讞,也還算是推測,就不能隨意地發言,否則,只是會製造社會衝突。

6、施明德,經過紅衫軍事件以後,他的知識程度沒有增加,百姓的現代公民知識也沒有增加,所以,施明德的光環下降,失去人民對他的信任,紅衫軍變成笑話,這就是沒知識、不根據證據的結果

7、沒有「無罪推定」的觀念,當然是歷史問題,也是中學公民老師的問題。趙建銘的官司,新聞媒體跟公民老師,有沒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沒有!那柏楊被起訴的時候,新聞媒體跟公民老師,有沒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沒有!黃信介、姚嘉文因美麗島案被起訴的時候,新聞媒體跟公民老師,有沒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沒有!雷震被起訴的時候,新聞媒體跟公民老師,有沒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沒有!

8、學校的公民老師為什麼這麼沒有知識與水準?當然是大學的教授們的知識水準非常地落伍,這也是因為當時的總統知識水準非常地落伍。馬英九為什麼認為警察衝進唱片行,是唱片行的錯?因為,他的知識程度,跟蔣經國一樣落伍。誰敢否認!

9、馬英九為什麼沒有無罪推定的法治觀念?依據教育學原理,一定是他的父母、大學教授與孔傑榮沒有無罪推定的法治觀念,誰敢否認!上樑不正下樑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不變的教育學原理。

 

(中央社 謝佳珍 十六日電)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涉嫌違法濫權貪瀆,監察委員李炳南完成調查,認為徐維嶽違失事證明確,擬提案彈劾,彈劾案已排入二十七日的審查會討論。

本案是第四屆監察院列出二十四件社會關注重大案件之一,徐維嶽於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四年間,涉入向業者索賄等七、八件貪瀆濫權案,九十四年九月遭收押禁見後,法務部將徐維嶽停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

他說,九十一年就曾有民眾向監察院檢舉徐維嶽涉嫌貪瀆,當時司法委員會曾約詢徐維嶽,只請法務部確實督導改進,沒想到之後徐維嶽行徑變本加厲,又涉入多起案件,嚴重傷害檢察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