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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反對集遊法的國家暴力

摘要【謝昇佑 台灣大學城鄉所博士生,靜坐中】警察闖入民宅的劇碼、暴力的街頭對抗竟再度上演。難道,解嚴至今,積累不到二十年民主資本,一次陳雲林的訪台就要敗盡?2000年,總統大選完畢,不滿結果的群眾聚集在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住所前,甚至蛋砸當時身為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先生。沒有誇張的警力,驅離民眾

2004年,總統大選完畢,再度有不滿結果的群眾,集聚凱達格蘭大道,甚至包圍總統府,令周遭學校上課都受波及,一樣沒有誇張的警力,驅離民眾。2007年,紅衫軍運動,圍城台北,甚至一度緊張到藍綠對峙。還是沒有誇張的警力,驅離民眾。

然而,陳雲林訪台這些天,台灣回到從前的戒嚴時期。警察以誇張警力,要異議者禁聲。而民眾也以過度激亢的不滿情緒反抗,共同演出一場國家暴力對群眾暴力的實況動作片。在各自指摘對方為暴力起源的背後,其實,一部暗藏戒嚴精神的《集會遊行法》,才是關鍵。

如果陳雲林來台之初,執政者不以集會遊行法為憑藉、技術性地阻擾異議者路權的申請;反過來保護異議者言論自由的權利,讓他們可以自由表達其意見、放他們的音樂、搖他們認同的旗幟,讓陳雲林來台之初就看到台灣多元的聲音,或許這些天的「歷史」便不會是暴力相向的悲劇,而是再一次民主勝利的喜劇。

《集會遊行法》的邏輯,其實就像刑法第一百條一樣,它在民眾集會遊行尚未付諸實行,便先假定集會遊行有不良意圖,因此須先審查核准。荒謬!難道執政者是萬能的天神?可以在人們行動、說話之前,就剝奪憲法賦予個人的基本人權?況且,所謂「不軌」不過是以執政者的利益為判準的判斷。所謂「非法的集會遊行」,可能是極具正當性的官逼民反、揭竿起義的公民自主運動

另方面,廢除或修改《集會遊行法》並非認同暴力。有些人會疑慮,假如沒有集會遊行法,豈不是縱容社會運動變成暴力。事實上,這兩者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對於暴力行為的制止和懲罰,並不限於集會遊行當中,而是在日常生活上的各個面向。因此,集會遊行中發生的暴力,或各種違規違法的行動,並非以集會遊行法處理,而是以其他既有的法條作為處分的依據。

現行集會遊行法存在的真正目的,只不過是作為對集會遊行發生前的「意圖」進行審查和規範。這是戒嚴的變形嗎?我反對民眾以暴力方式表達意見,但更反對執政者以現行集會遊行法,發動壓迫言論自由、宛如戒嚴的國家暴力!年輕人,站出來吧!讓我們一起和平地坐在自由廣場,反對集會遊行法的國家暴力!

 

摘要【楊元傑 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 11.9.20082008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五點四十五分,「和平、人權」的口號聲圍繞著行政院大門,響應聲從四面八方傳來,圍觀支持的群眾給予我們莫大的鼓勵。但是看著前方的同伴一個個被優勢警力架走,我流下了悲憤的眼淚。我們仍然相信憲法保障的人權與自由,政府到底憑什麼否定我們的理念

我不願離開,但四、五個警察架離我,一路推擠把我抬上警備車。雖然心情激動,但我們並不怨恨特定警察較粗暴的行為。我們抗議的目標,就是偽善的官員與不合理的制度,不正當的法條使得官員的命令合法。於是一個命令可以讓他們高枕無憂,加上不用親手沾血,卻讓警民間產生了衝突與仇恨。

同學們因為認同理念從各大學而來,即使被強制驅離,但我們繼續集結到自由廣場靜坐抗爭,七日晚上參與人數更激增到一千多人。八日因為下雨遮雨棚容量限制,晚上現場人數約兩、三百人。

更珍貴的是,從第一天到現在所有的運動方向、規劃與決策,都是在場每一位靜坐學生的共識。這樣一個民主的過程,我們不存在特定媒體誤導的「七人小組決策」或是「被政黨利用」,沒有人能片面決定靜坐活動的未來。我們以二十人為一組,所有重要議題,都必須透過在場所有人的討論達成決議,了解每一個人的想法,最後每組代表彙整訊息,做出決策。同時,在場老師們扮演精神領袖的角色,在適當的時機,透過演講激勵人心。

每一個人都是高度自主,所有的行政工作開放任何人參與,討論過程只要和平理性,我們都能傾聽任何意見。一個原本倉促集結的靜坐,成長至今,竟然實現了「審議式民主」的理想。

我們的訴求再簡單不過,就是要求政府修改傷害人權的法令現行的《集會遊行法》,並針對迫害集會與言論自由的執法單位,要求他們承擔應有的責任。我們有道理、有證據,政府卻完全不做任何回應與說明,只有派出行政院秘書長向我們搓湯圓,大眾們如何接受?

自由廣場雖然下著雨,但澆不熄我們對於理想的執著與熱情。感激從各地湧入的物資與人力,同時我們並不認為學生擁有任何特權,更歡迎理性和平的公民們一起加入我們參與討論、學習民主,直到推諉卸責的政府負起責任!

 

【林奐怡 台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即使知道當我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和濟南路的同時,我就會被貼上民進黨的標籤,我還是去了。我很清楚,我不願淪為政客的工具,於是我默默離去。回家後打開電腦,李明璁教授所發起的連署靜坐活動,已如野火般在PTT2各板上轉錄。我仔細看了他們的訴求,認為這才是符合我對社會正義的認同,於是我毅然決然地加入靜坐行列。

十一月七日傍晚,警方強制驅離。包括我在內數百位師生被警備車分別載到不同地點,但很快地,我們又在自由廣場集結。這是一堂活生生的民主課程,我曾和某位老師談及此事,老師說「『民主』不會自己產生,往往都是從『街頭運動』而來。」更可悲的是,透過這些街頭運動爭取而來的民主,卻很容易被當政者摧毀。課本裡沒教過我們何謂「公民不服從」,我在這裡學到了。我也親眼目睹媒體,如何透過有色眼光,將如此單純爭取人權的訴求,渲染得面目全非

我以為在追求社會正義價值的過程中,是必須超越藍綠的。例如我有位同學參加過倒扁,但她也參與了這次的靜坐。請問她是哪一個黨派的呢?很可惜現在社會已經被非藍即綠的二分法所囿限。難道學生只要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就必須被扣上莫須有的帽子?是不是對公共議題的論述權利都被剝奪了?這是相當不公平、荒謬且根本不應該發生的。

十一月八日,我在雨中戴著斗笠靜坐了一整天。我很慶幸我參與了這場學生運動,更以在雨中仍堅定不移的同學及老師們為榮。我們透過和平理性的過程,守護著普世價值觀所謳歌的人權與民主

【黃國書 政治大學外交系】最初使我來到這裡的動力,是警察在自己的國家沒收自己國家的國旗,這不是對岸一直在做的事嗎?何時輪到中華民國政府沒收自己國家的國旗?集遊法,不管任何理念,不報備就是違法,有任何訴求都沒有用;這很明顯違背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自由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社會大敗類?

三言兩語1253

【蘋果11.8.2008摘要】律師陳俊偉,日前到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時,被法官柯盛益,以笨、垃圾辱罵二十一次,於是告柯公然侮辱。而高雄地方法院昨天開庭時,在庭表被告欄上,竟以「法官」二字取代柯盛益的名字,還把記者及前來聲援的律師趕出法庭、秘密審案。此一袒護自己人的離譜作法,立即引發法界撻伐。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法官的名字,見不得人嗎?民眾挨告可否要求寫『先生』兩字就好?」他還說:「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法院都要公開審理,若因被告是法官就有差別待遇,民眾如何信賴司法?」律師莊秀銘也質疑:「這麼做不是很明顯的就是袒護同仁嗎?」司法院官員昨晚得知此事後表示:「法官開庭時不應有差別待遇,已要求高雄地方法院進行了解。」

據了解,今年五月某日,陳俊偉代表當事人出庭時,柯盛益卻在法庭上,連續以「笨」、「瘋子」、「垃圾」等不堪入耳的詞語,辱罵陳二十一次,向來溫和的陳俊偉忍無可忍,於是到法院告柯盛益公然侮辱。高雄地方法院昨下午審理這宗罕見案件時,柯盛益和陳俊偉都準時出庭,法庭外更有十多名曾被柯盛益罵過的律師,也前往旁聽、聲援

承審此案的法官吳金芳,開庭後因電腦故障,把旁聽的記者、律師們全請出法庭,只留柯、陳在法庭裡。誇張的是,法庭的門後來又被鎖上,依法應該公開審理的公然侮辱案竟秘密開庭

 

【鄧玉瑩 蘋果11.8.2008摘要】台東地檢署原檢察官楊大智,在查賄時,被控開庭翹腳,且不穿法袍,還不時拍桌嚇當事人,用「幹你娘」辱罵被告,楊因此被記兩次小過。但更荒腔走板的也有,像去年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紹文,就特權攔下大甲媽祖鑾轎,停駕彰化地檢署門口,檢警除離譜地將信眾隔離,洪還出手搶拿可增加福報的墊轎金紙。後來洪紹文又被爆前年幫兒子打酒駕官司時,公器私用要警員拿酒測器做酒測實驗;洪最後被拔除主任職位,還被記申誡處分。

另外,涉貪瀆案遭判刑十年定讞的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蔡信男,他逃亡落網時竟向警員說:「我是法官,你知不知道?」結果警員回嗆:「你『曾』是法官,但也是通緝犯。」還有,苗栗地院原法官夫婦姚銘鴻、周淡怡,向承審案件的關係人購屋,分別被記一大過、兩小過;而嘉義地院原法官甘大空,喝花酒,連續多夜狂歡至凌晨二、三時,導致白天僅上班約四小時,嚴重影響工作,被記兩小過、調職。

 

【洪璧珍、鐘武達 彰化 中國時報2008.11.08 摘要】前田中警分局警員張芳就,因積欠巨額債務,薪水被扣,竟夥同友人共組暴力討債集團;其中一被害人因不堪凌辱仰藥自殺,遭檢警循線查獲,檢察官七日將他依貪汙、洩密、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具體求刑廿年。同案還有討債集團成員葉添本、陳世欽、江有通三人被起訴,前二人也分別被求刑六年、五年。

 

【聯合報 鄭惠仁 台南11.8.2008摘要】台南縣西港鄉長余維祥,涉嫌組成圍標集團,非法圍標鄉內工程並向包商索取回扣,台南地檢署昨天依貪瀆罪嫌將余維祥提起公訴,求刑20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及追繳不法所得215萬元。

 

李鈞震:以上所有官司,都必須經過司法三審定讞,才能知道大概。審判未結束前,應該無罪推定。

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雲林縣長拒交保

【顏幸如、林靜盛 蘋果11.7.2008摘要】拒絕六百萬元交保的雲林縣長蘇治芬,昨繼續絕食,五百多名支持者赴地院外抗議、將黃絲帶綁在拒馬上,大罵國民黨司法迫害。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怒發飆:「我不是國民黨養的狗,更非民進黨養的老虎!司法不但沒死,而且不分藍綠、有血有肉!」

雲林看守所透露,蘇治芬前晚九時就睡了,一早六時許起床繼續絕食,下午醫生發現她血糖偏低,但她拒絕注射營養針維持體力,所方表示若體力出現問題,將強制就醫。

蘇治芬大哥蘇治灝昨指控檢方「手法粗暴,有如紅衛兵」,妹妹蘇勳璧細訴從童年時父親被判死刑,講到姊姊拒保再坐政治黑牢,群眾在法院前拒馬綁黃絲帶後散去;檢察長劉家芳發飆:「台灣社會今天會這麼亂,就是有些人訴諸民粹、企圖影響司法」、「對於蘇家對台灣民主的貢獻,我一直深表敬意。」、「若干政治人物辛苦奮鬥多年,一旦有了權勢,卻違背當年理想及承諾。」

(中央社 江俊亮 雲林縣 六日摘要)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雲林地院裁定羈押;蘇治芬妹妹蘇治宇等人今天前往看守所探視後表示,根據蘇治芬轉述「如有貪污,寧願被槍斃,也不願被如此踐踏」

蘇治芬涉嫌璟美垃圾掩埋場,疑似行賄弊案,昨天仍拒絕接受新台幣六百萬元交保,雲林地院合議庭昨天傍晚裁定羈押兩個月,但未禁止接見、通信。由於蘇治芬以拒保、絕食表達抗議。林源泉表示,蘇治芬聲稱從未接受如此重大打擊,因為一生打拚就是為人權與人的尊嚴,如今一位民選縣長,竟受到如此宰制與踐踏,實在無法接受。

根據林源泉轉述,蘇治芬一再強調不能接受這樣的對待,並稱若有貪污,寧願被槍斃,也不願被如此踐踏。蘇治宇表示,司法機關收押的證據非常薄弱,完全不依照程序,蘇治芬為了表達最大抗議,才拒絕交保、絕食,意志非常堅決。

 

李鈞震:蘇治芬縣長,有沒有罪?檢察官說的不一定準,蘇縣長說的也不一定準,一定要司法「三審定讞」以後,再說。民眾可以猜,媒體、政客沒有資格亂猜

2008年5月29日 星期四

檢察官指控 陳聰明指示起訴

李義/高雄 中國時報  2008.05.29 摘要


高雄高分院今年二月審理行政院勞委會四官員涉嫌貪瀆、圖利高捷公司引進泰勞案,高分檢檢察官蔡國禎蒞庭時當庭指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邦安告知他,泰勞暴動案「是陳聰明檢察長為平息輿論,要找幾個人起訴」!蔡國禎並直指,「高捷案件中有很多是選擇性辦案」。


事隔三個月,高雄市長陳菊間接取得審判筆錄後,市長陳菊大嘆:「民進黨執政八年未建立司法公正,結果害民進黨『走投無路』」,副市長邱太三則認為,若檢察官無證據而起訴,便涉及刑法瀆職罪嫌。


勞委會外勞作業組長廖為仁、副組長劉興臺、科長林祐生及技士洪一男,被檢方認定審核高捷公司引進外勞案有圖利之嫌而依貪瀆罪起訴,一審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於今年三月三日也宣判無罪。二月十八日下午四時高雄高分院刑二庭辯論中,蔡國禎認為四人均無犯行,但身為公訴人,不能撤回上訴。


蔡國禎認為,「高雄地檢署對於高捷案件,有很多都是選擇性辦案」,為此,還向泰勞暴動案原承辦檢察官王邦安詢問「為何起訴書之證據不夠,還要起訴」,王邦安在公用電話紀錄中陳述「這是陳聰明檢察長的意思,這是因為要平息輿論,所以要找幾個人起訴」。


蔡國禎說,之前有高鐵外勞、海生館外勞引進案件,都足以說明四人應該沒有圖利犯意,最多只有行政上疏失,且四人也沒有這樣的權限,也沒有辦法去掩耳盜鈴去圖利這麼大的金額。最後蔡國禎強調,若法院判無罪,不會上訴,除非是檢察長要求上訴。


四名官員聞言大表感激,廖為仁說「我等兩年才聽到讓我認為感動的話,是遲來的正義。」劉興臺感謝檢察官「替我們說話」。林祐生說「我現在認為檢方也是社會正義的一環」。洪一男則是再次陳述相關事證,請法官駁回上訴。陳菊強調,「始終相信他們是清白的」。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50&prev=254&next=247


2008年5月25日 星期日

余文6月入獄 檢另查3案

陳志賢/中國時報2008.05.25 摘要


涉及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的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因涉及偽造文書罪被判刑一年定讞,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余文須在六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到案執行;不過,檢方發現,余文另涉變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已將余文與兩名市政府會計人員,簽分被告繼續偵辦。


判決書中指稱,余文另有「以他人發票五張,核銷市長單據特別費,涉及偽造文書準瀆職罪等犯行,檢察官漏未提起公訴」,檢方將依法繼續調查。檢方表示,余文蒐集他人消費發票,並粘貼於憑證上,報銷市長特別費。余文明知報銷項目為不實事項,卻登載於職務上之公文書,已構成刑法二一三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另外,檢方查出,余文與另外兩位台北市政府會計人員,未經台北市秘書室授權,即擅自在報銷憑證上蓋用秘書室印文,涉嫌刑法二一0條「偽造變造文書罪」。因此再將余文與會計共計三人,主動簽分偽造文書案件被告,繼續偵辦。


參考資料: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_5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