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總統大選完畢,再度有不滿結果的群眾,集聚凱達格蘭大道,甚至包圍總統府,令周遭學校上課都受波及,一樣沒有誇張的警力,驅離民眾。2007年,紅衫軍運動,圍城台北,甚至一度緊張到藍綠對峙。還是沒有誇張的警力,驅離民眾。
然而,陳雲林訪台這些天,台灣回到從前的戒嚴時期。警察以誇張警力,要異議者禁聲。而民眾也以過度激亢的不滿情緒反抗,共同演出一場國家暴力對群眾暴力的實況動作片。在各自指摘對方為暴力起源的背後,其實,一部暗藏戒嚴精神的《集會遊行法》,才是關鍵。
如果陳雲林來台之初,執政者不以集會遊行法為憑藉、技術性地阻擾異議者路權的申請;反過來保護異議者言論自由的權利,讓他們可以自由表達其意見、放他們的音樂、搖他們認同的旗幟,讓陳雲林來台之初就看到台灣多元的聲音,或許這些天的「歷史」便不會是暴力相向的悲劇,而是再一次民主勝利的喜劇。
《集會遊行法》的邏輯,其實就像刑法第一百條一樣,它在民眾集會遊行尚未付諸實行,便先假定集會遊行有不良意圖,因此須先審查核准。荒謬!難道執政者是萬能的天神?可以在人們行動、說話之前,就剝奪憲法賦予個人的基本人權?況且,所謂「不軌」不過是以執政者的利益為判準的判斷。所謂「非法的集會遊行」,可能是極具正當性的官逼民反、揭竿起義的公民自主運動。
另方面,廢除或修改《集會遊行法》並非認同暴力。有些人會疑慮,假如沒有集會遊行法,豈不是縱容社會運動變成暴力。事實上,這兩者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對於暴力行為的制止和懲罰,並不限於集會遊行當中,而是在日常生活上的各個面向。因此,集會遊行中發生的暴力,或各種違規違法的行動,並非以集會遊行法處理,而是以其他既有的法條作為處分的依據。
現行集會遊行法存在的真正目的,只不過是作為對集會遊行發生前的「意圖」進行審查和規範。這是戒嚴的變形嗎?我反對民眾以暴力方式表達意見,但更反對執政者以現行集會遊行法,發動壓迫言論自由、宛如戒嚴的國家暴力!年輕人,站出來吧!讓我們一起和平地坐在自由廣場,反對集會遊行法的國家暴力!
摘要【楊元傑 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 11.9.2008】2008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五點四十五分,「和平、人權」的口號聲圍繞著行政院大門,響應聲從四面八方傳來,圍觀支持的群眾給予我們莫大的鼓勵。但是看著前方的同伴一個個被優勢警力架走,我流下了悲憤的眼淚。我們仍然相信憲法保障的人權與自由,政府到底憑什麼否定我們的理念?
我不願離開,但四、五個警察架離我,一路推擠把我抬上警備車。雖然心情激動,但我們並不怨恨特定警察較粗暴的行為。我們抗議的目標,就是偽善的官員與不合理的制度,不正當的法條使得官員的命令合法。於是一個命令可以讓他們高枕無憂,加上不用親手沾血,卻讓警民間產生了衝突與仇恨。
同學們因為認同理念從各大學而來,即使被強制驅離,但我們繼續集結到自由廣場靜坐抗爭,七日晚上參與人數更激增到一千多人。八日因為下雨遮雨棚容量限制,晚上現場人數約兩、三百人。
更珍貴的是,從第一天到現在所有的運動方向、規劃與決策,都是在場每一位靜坐學生的共識。這樣一個民主的過程,我們不存在特定媒體誤導的「七人小組決策」或是「被政黨利用」,沒有人能片面決定靜坐活動的未來。我們以二十人為一組,所有重要議題,都必須透過在場所有人的討論達成決議,了解每一個人的想法,最後每組代表彙整訊息,做出決策。同時,在場老師們扮演精神領袖的角色,在適當的時機,透過演講激勵人心。
每一個人都是高度自主,所有的行政工作開放任何人參與,討論過程只要和平理性,我們都能傾聽任何意見。一個原本倉促集結的靜坐,成長至今,竟然實現了「審議式民主」的理想。
我們的訴求再簡單不過,就是要求政府修改傷害人權的法令—現行的《集會遊行法》,並針對迫害集會與言論自由的執法單位,要求他們承擔應有的責任。我們有道理、有證據,政府卻完全不做任何回應與說明,只有派出行政院秘書長向我們搓湯圓,大眾們如何接受?
自由廣場雖然下著雨,但澆不熄我們對於理想的執著與熱情。感激從各地湧入的物資與人力,同時我們並不認為學生擁有任何特權,更歡迎理性和平的公民們一起加入我們參與討論、學習民主,直到推諉卸責的政府負起責任!
【林奐怡 台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即使知道當我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和濟南路的同時,我就會被貼上民進黨的標籤,我還是去了。我很清楚,我不願淪為政客的工具,於是我默默離去。回家後打開電腦,李明璁教授所發起的連署靜坐活動,已如野火般在PTT2各板上轉錄。我仔細看了他們的訴求,認為這才是符合我對社會正義的認同,於是我毅然決然地加入靜坐行列。
十一月七日傍晚,警方強制驅離。包括我在內數百位師生被警備車分別載到不同地點,但很快地,我們又在自由廣場集結。這是一堂活生生的民主課程,我曾和某位老師談及此事,老師說「『民主』不會自己產生,往往都是從『街頭運動』而來。」更可悲的是,透過這些街頭運動爭取而來的民主,卻很容易被當政者摧毀。課本裡沒教過我們何謂「公民不服從」,我在這裡學到了。我也親眼目睹媒體,如何透過有色眼光,將如此單純爭取人權的訴求,渲染得面目全非。
我以為在追求社會正義價值的過程中,是必須超越藍綠的。例如我有位同學參加過倒扁,但她也參與了這次的靜坐。請問她是哪一個黨派的呢?很可惜現在社會已經被非藍即綠的二分法所囿限。難道學生只要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就必須被扣上莫須有的帽子?是不是對公共議題的論述權利都被剝奪了?這是相當不公平、荒謬且根本不應該發生的。
十一月八日,我在雨中戴著斗笠靜坐了一整天。我很慶幸我參與了這場學生運動,更以在雨中仍堅定不移的同學及老師們為榮。我們透過和平理性的過程,守護著普世價值觀所謳歌的人權與民主。
【黃國書 政治大學外交系】最初使我來到這裡的動力,是警察在自己的國家沒收自己國家的國旗,這不是對岸一直在做的事嗎?何時輪到中華民國政府沒收自己國家的國旗?集遊法,不管任何理念,不報備就是違法,有任何訴求都沒有用;這很明顯違背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