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啟迪 8
李鈞震 9.28.2007
李氏夫婦《宣傳的藝術》:
1、咒罵法:給別人冠上惡名,使社會對他產生不好的印象,例如「貪腐總統」。不用考慮事實,只求短暫宣傳效果。
2、粉飾法:取一個好聽的名字,使人產生好感,例如「最清廉的市長」。能騙多久就盡量騙。
3、轉移法:利用聯想心理,以別種更能讓人接受他的事物來重塑形象,例如「經常講英文」,讓人誤以為他有學問,用來掩蓋「無政績」的事實。
4、證言法:利用名人、權威者代言或站台。
5、平民法:利用穿著打扮來塑造成平民大眾的形象,例如政治人物,明明很有錢,故意穿HAND TEN。
6、堆牌法:單方面的不斷強調。「我是無辜的」、「你中獎了」、「你的兒子被我們抓了」,把假的說成真的。
7、 樂隊花車法:利用從眾的心理,強調每個人都這樣做,你也應該這樣做。例如參加紅衫軍的人都反貪腐,大家都要參與。
以上七種技巧,都只求短暫效果,不計真實情況;當然,刻意栽贓抹黑的話,短時間就會被戳破謊言,而傷害自己。台灣的詐騙集團技巧不脫此範圍。
如果七種技法建立在事實、真理之上,就會產生加成效果。舉例來說,透過新聞反覆提醒社會大眾「終身學習」的重要,大眾理解、實踐之後,一定收穫良多,那就會愈來愈相信傳播的內容,連帶同意:制定憲法、立委要有學問、科學精神、多聽古典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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