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54
關於陳水扁和家人涉及的弊案,馬英九表示要採取「哀矜勿喜」的態度。有兩點值得琢磨:第一,這是不是馬英九的真意?第二,哀矜勿喜的真諦到底是什麼?
在參選台北市長之前,馬英九曾百般表示不會參選。李登輝修憲,把總統改為直選之前,馬英九多次闡明「委任直選」的好處。因此,馬英九是不是說出了心底的話?值得玩味。不過,講不講真話,是個人取捨,反映人格特質。
對於卸任國家元首,檢調單位能鍥而不捨、繩之以法;依法論法,當然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而且,在華人社會裡,更是立下了里程碑;台灣除了經濟發展,民主進步之外,司法體系能漸展身手,確實令人振奮!偵辦陳水扁的貪腐固然值得肯定;然而在水面上的冰山之下,水面下的十分之九更值得注意:
首先:陳水扁已經卸任,不再在朝;對失去權力的人下手,顯然容易得手。處理卸任元首容易,處理現任元首困難,正反映了司法女神的特質(之一)--司法體系的運作,也有成本效益的考量!
其次,陳致中當兵的時候,因緣際會考上軍法官,又因緣際會安排在國防部任職,而且可以上下班;陳致中以少尉預官的身分,竟然可以開著積架跑車(Jaguar,每部數百萬),在國防部有專屬的停車位!這種行徑,是陳水扁吳淑珍的傲慢;國防部的各級長官,承接黃埔「主義、國家、領袖、責任、榮譽」的光榮傳統,竟然縱容這種荒謬的事發生,難道沒有失職嗎;對於陳水扁的驕縱枉法,這些官員難道不是「幫兇」和「共犯」嗎?
再其次,行政權凌駕其餘,部屬唯長官馬首是瞻,陳水扁時代如此,馬英九時代難道不是如此嗎?破壞體制,人治凌越法治的事,不也是所在多有嗎?兩樁事件可以佐證:大陸海協會張銘清在台南孔廟受辱,第二天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富祥就被撤職。依情節,記大過已經是很重的處分;總統府直接或間接指示,傷害了陳富祥、傷害了王卓鈞、更傷害了行政體系分層負責的基本原則。還有,金管會主委是任期制,劉兆玄要陳樹主動辭職,難道不是視法令如無物嗎?
當然,社會的進展是緩慢的,能處理卸任國家元首的貪贓不法,已經值得慶幸和欣喜! 30年前發生高雄事件時,執政的國民黨見獵心喜,大舉搜捕黨外異議份子。當時,胡秋原在《中華報誌》發表宏文,題為「哀矜而勿喜」,婉言提醒國民黨。「哀矜勿喜」是第三者的遣辭用字,而不是由當權者自己引用來假惺惺。馬英九宣稱要哀矜勿喜,反映了他的國文素養。當然,國文的問題罄竹難書,一文難盡!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熊秉元 蘋果12.10.2008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