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27
法界對雲林地檢署表示,為了改善雲林地區投資環境,才起訴蘇治芬等人說法。有律師聽到後大笑,認為相關說法把檢察官使命說得崇高到離譜地步;有社團領導人認為蘇治芬案的問題,在於雲檢偵查程序涉及濫權,這才是受外界質疑的地方,不要唱高調轉移焦點。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文亮十五日強調,蘇治芬縣長涉及的璟美案七千萬元工程費,業者就必須拿出一千萬元行賄官員;長庚醫療大樓三億一千二百萬元工程費,要拿出六千萬元行賄,最後討價還價為一千六百萬元,業者投資不僅要付出高代價,還要應付藍綠都要「吃」的惡劣行徑,嚴重破壞雲林投資環境,最後卻是由全體雲林縣民付出昂貴代價。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認為,檢方辦案不能唱高調,把自己的使命感說得這麼崇高,檢察官本分的工作該是管好社會治安和解決犯罪問題,這才是老百姓要的,不宜自認要解決社會問題,就不顧辦案是否會侵害人權。檢方辦案應以證據為主,不能無限上綱到辦案能影響社會風氣和投資環境,這樣的說法根本是忽略檢察官的基本職責,將與案情無關的東西牽扯進偵查範圍,對當事人並不公平。
相較於近來檢調偵辦基隆、桃園等地砂石場弊案,高涌誠認為雲檢的說法就站不住腳,他表示隨便去問個涉案的砂石業者,說不定都會指控當地縣市政府官員收錢,難道檢察官聽到這些話後,不分青紅皂白,就要把這些砂石場所在地的縣市長抓起來,這是不對的。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雲檢似乎弄錯了焦點,因為外界不是質疑檢方不能辦案,而是檢方應站在較穩固的證據基礎上,檢方辦案是禁不起一點差錯的,只要有一件辦得離譜,檢方的聲譽和民眾的信賴就會完蛋。
從蘇案已知的事實部分來看,如案情像雲檢起訴內容所言,相關事證都能掌握到,那為何非押蘇治芬不可?林峰正認為外界質疑的是這個問題;再從雲檢的偵查程序來說,為何這麼短的時間就收押、起訴蘇治芬,林峰正認為這是檢方應該要說明的。
雲林縣長蘇治芬的委任律師顧立雄昨天表示,雲林地檢署將璟美案和長庚案與蘇治芬聯結在一起,不但牽強,且有惡意,蘇治芬拒絕賄款、錢也沒有進到她的口袋,雲檢仍起訴並聲押蘇治芬,希望法院還蘇清白,監察院也能儘快處理檢方違法失職問題。
蘇治芬的另名委任律師李進勇也說,根據整本起訴書厚達一百六十七頁,完全無法證明有任何一毛錢流入蘇治芬私人口袋,如何說明被告貪污,更說明羈押蘇治芬十一天,毫無必要性、也沒道理,遑論遭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還要追繳不法所得新台幣兩千一百萬元,檢方轉行賄的佐證太過薄弱,讓人無法信服。
顧立雄也指出,蘇治芬在璟美案部分,是拒收,並退還廠商五百萬元支票;至於陳勇兆支領二百七十五萬元款項,與蘇治芬無關,因此蘇治芬在本案角色不但沒有收賄、也拒絕收賄,雲檢卻把陳勇兆和葉安耕之後涉案的事實,與蘇治芬做聯結,實在牽強。
顧立雄認為,長庚案涉嫌收賄者,指向的是雲林縣議會副議長沈宗隆等人,不應是蘇治芬,且長庚案不是雲檢當初偵查範圍,雲檢起訴時卻硬把蘇治芬扯進來,雲檢將不相干的事聯結在一起,讓人覺得有點故意。
顧立雄表示,雲檢在偵辦蘇治芬的偵查程序部分,至少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針對雲檢不當失職部分,蘇治芬家屬上週五已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承諾會儘快處理;至於其他案情部分,則等法院審理後再研究處理。
〔項程鎮、廖淑玲 自由11.16.2008摘要〕
李鈞震:
1. 蘇治芬禁食不吃飯,禁到住院,陳水扁今天也禁食,禁到住院。有哪一個記者、電視名嘴、立法委員,有辦法禁食二天不吃飯?
2. 二天不吃飯,需要多大的精神意志力?那四天呢?馬英九有辦法四天不吃飯嗎?施明德在紅衫軍的時候,餓二餐就受不了了,對吧!
3. 有人失戀了,也會禁食,對吧!為什麼?是不是覺得自己很委屈,委屈到吃不下飯?如果有人勝利、成功,會想要禁食嗎?如果有人交通違規,被警察開罰單,會想要禁食嗎?
4. 禁食第一天,只會覺得很餓;禁食第二天,身體會虛弱,好像大病一場;禁食第三天,精神就沒辦法集中,腸胃會抽筋、嘔吐;禁食第四天,會嘔吐到吐酸水,全身痠痛,頭暈眼花,意志力薄弱,做什麼事情都會半途而廢;有非常驚人意志力的人,才有辦法撐到第五天,這個時候身體所有的器官都會受損,心跳會不穩定,血壓也不穩定,手腳會不聽指揮地發抖,口腔都會乾裂,全身的五臟六腑都會痛,全靠精神意志力支撐,精神力不夠的人通常都會昏倒,甚至突然休克死亡。
5. 沒有經過嚴格信仰訓練的人,沒有辦法做長時間禁食,禁食的鍛鍊應該是第一個月禁食三天,休息三個禮拜以後再練習禁食五天,又過三個禮拜再練習禁食十天,再過三個禮拜再練習禁食二十天,台灣也有人經常禁食一個月的,禁食期間只喝水,而且正常勞動生活。第一次就能夠超過五天的人,一定是精神意志力非常地強,或者有非常大的委屈怨恨,不然絕對不可能做得到。
6. 為什麼有一些信仰的人要訓練禁食?他要訓練自己能否革除物質欲望?測試自己的忍耐力到達什麼樣的程度?在禁食期間,人的私心都會跑出來,還容易情緒失控。禁食,是為了檢驗自己,了解自己,找到自己個性上最大的弱點,以便在禁食結束之後,特別給予鍛鍊。
7. 如果光是依靠忍耐力,要超過三天的禁食是不可能的,一定是因為他心中有一個信念,他堅持到底,甚至願意犧牲生命也絕不妥協,他才有可能支持超過三天。例如,維護名譽、維護道德信仰等。
8. 《聖經》裡頭有二個很有名的人,都曾經禁食超過四十天,第一個是摩西,他為了確定他所頒布的憲法(十誡)是不是非常地圓滿,不吃不喝苦思四十天;第二個有名的人,是耶穌,他為了追求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社會正義,禁食四十天來對抗羅馬政府與猶太人,禁食結束之後,開始不斷地傳道,把人跟人相處的最高境界公佈給世界。
9. 全世界每個國家的憲法,都來自於西方基督教文明,他的核心都是以耶穌為中心,在思考如何保障弱勢者的人權,保障弱勢者的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信仰自由,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悲劇再一次發生。耶穌為什麼會被釘上十字架?當然就是當時的執政者與多數的百姓認為,他是罪大惡極的人。
10. 所以,維護憲法對於歐美國家而言,就是維護救世主耶穌的生命,他們在維護憲法的時候,會強烈地感同身受,他們是在維護住耶穌的生命,他們決不允許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悲劇再度發生。
11. 台灣人因為沒有這樣的歷史文化,所以,不知道一個人的基本權利被剝奪的時候,他就失去生命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人,不應該是一個奴才,人,不應該是一頭野獸,所以,人有言論的自由,特別是弱勢者,他們沒有錢、沒有社會地位,他們唯一的權利就是「說話」。公務人員,包括總統與警察,他們存在的最大意義,就是保護弱勢者的基本人權,如果做不到,他就不配當公務員。
12. 聖保羅: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13. 聖保羅: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