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

到法院賭運氣

阿扁官司啟迪71

很多人責怪周占春法官輕縱陳水扁,我其實並不反對周占春的裁定,在沒有定讞以前,一個涉嫌人要被當無罪看待,除非絕對必要,不應以羈押剝奪人身自由,對於周占春法官這麼重視人權,我還是十分欽佩的,但我們的每個法官都像周占春嗎?每個法官、檢察官都那麼重視人權嗎?

如果周占春是對的,李英豪就是錯的,如果李英豪是對的,周占春就是錯的,法官固然獨立審判,司法總還是該有一定的原則跟標準,怎可讓人去法院碰運氣?我的好友劉緒倫當過法官,曾協助我起草很多重要法案,他常嘆:「法院應該是一個大家講理的地方,現在反而變成一個不講理的地方」,所以他勸我:「能不要去法院就不要去法院,因為你不知道會碰到什麼人、什麼事!」

馬英九總統,已要求法務部就監獄與看守所的環境及人權問題加以改善,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做為一個總統,要有歷史的眼光,不拘泥於小枝小節,要有大開大闔的氣魄,像兩岸的大三通,馬英九就已在歷史上留下紀錄,先不要問做這個對我有什麼好處,而要問我該不該做這件事。

同樣的,馬英九不應過問司法個案,但對司法的整個制度問題,馬英九以總統高度當然應該過問,不過問才是失職,如何讓人們進入法院,據理力爭,以理服人,而不是看法官賭運氣,因人而異,是馬總統必須要求司法院確實做到的!【趙少康 蘋果12.19.2008摘要】

李鈞震:趙少康真的比馬英九有學問。李登輝當年老番癲,沒有重視趙少康,反而重視沒知識水準的馬英九,這是他人生嚴重的汙點。

 

圓緣/台北縣(專案工程師)中國時報2008.12.19 摘要】陳幸妤針對扁案起訴書,投書媒體指稱檢察官把不是事實的事,寫在起訴書上。我們從歷年的起訴案件中,檢察官筆錄偏頗或起訴書內容不實,卻是常常有之。

筆者的一位親友,就曾遭受承辦檢察官莫名其妙的起訴,且起訴書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最後經法官明察秋毫,才還他清白,但傷害已造成。檢察官辦案時手握當事人一生的清譽,在起訴下筆時,實應依事實、證據來行事,決不可為了達到起訴目的而不擇手段,否則跟犯罪有何不同

我們期待檢察官們能從此次扁案的偵辦過程,重新思考及檢視,對曾被社會質疑的偵查公開、未審先判、以押取供、傷害人權……等問題,是否能從此杜絕。不要再讓台灣司法的清譽,被少數違法檢察官所沾汙。

參考資料:巴爾札克39:無神論者做彌撒

 

藍營吃香 綠營吃癟

阿扁官司啟迪70

由於泛藍營的立委席次,超過四分之三,「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將原來三審定讞才取消卸任元首禮遇的規定,改為一審就執行,這一項修法當然是針對陳前總統。選罷法的選舉訴訟原來是二審終結,泛藍營卻要修改為三審定讞,因為泛藍營有好幾位立委因賄選案官司纏身,泛藍營想辦法幫他們解套。

立法院真的是台灣的亂源,任何光怪陸離的事都可能發生,主要的原因是泛藍營在立法院的席次佔絕對優勢。掌握全國政策決定權的國會,已變成藍營王朝,所謂王朝就是他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公理蕩然無存,這比陳前總統的官司還嚴重數倍,是誰促使藍營王朝形成才最須要檢討。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都不屬人事費,不能列為所得的一部分,陳前總統若有罪,馬總統更逃不了,可是司法單位對兩人的處理方式並不同。企業界捐款給政界而受到某種程度的保護,國、民兩黨都有,在陳前總統身上就是賄款,在中國國民黨就變成政治獻金。檢調單位完全依照藍營政客與名嘴的爆料來辦案,先預設立場再尋找證據

可是綠營所檢舉的案件,都石沈大海,難怪有人說檢調是中國國民黨開的。扁家的官司若真的如特偵組所舉發,雖然對民進黨有相當大的傷害,但扁家還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不算是惡,鑄成大錯還不必負責任才算惡。(中山大學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陳茂雄)自由12.19.2008摘要

 

【蘋果社論12.19.2008摘要】地院法官維持原裁定,無保釋放阿扁,並附有但書,限制扁的某些言行。法官在文書中逐一解釋維持原判的理由,說理清晰,彰顯出自由主義的精神,強調被告的權利,十分得體。最值得讚賞的是法官無懼於強大的政治和社會壓力,毅然勇敢地維持原判,不討好輿論,不討好名嘴,不譁眾取寵,堅持自己對法律的見解,為法官的獨立性,樹立了漂亮的典範。

大家都知道,法官也是人,也會受到壓力、情緒的影響,因此所作的決定未必讓所有的人滿意。但是,如果我們不相信法官,還能相信誰呢?相信邱毅,黃永田嗎?何況,這次法官所作的裁決,很合乎人權與程序正義

生病了,我們相信醫生還是江湖術士?搭飛機,我們相信機師還是漁夫?相信專家,是現代性的指標之一。扁的官司,我們選擇相信有法律專業素養的人,包括法官;而法官又被賦予最終的裁決權,因此,從專業、權威、長期工作經驗上來看,我們寧願相信法官,即使我們可能不滿意他的判決。這是現代民主社會公民最基本的素養。

特偵組檢察官的努力有目共睹,對肅貪和整飭官箴功不可沒。可是,正由於求好心切,急於滿足民眾的心理需求(也是譁眾取寵),忽略了無罪推論和一些對刑事人權的尊重,像是無必要上銬,對沒起訴者也羈押上銬,洩露偵查內容等等,使得阿扁和原來找不到理由挺扁的人,找到檢方的漏洞而如獲至寶,理直氣壯地乘機反攻。檢方把一手好牌,打成爛牌。

請藍綠雙方尊重法官的裁決,不要再去監察院告法官,企圖施壓法官,影響法官了,那是落後無聊的行為。

李鈞震:

1.      在二十一世紀的公民社會,百姓要相信的是知識、教科書。百姓要用教科書來檢驗媒體、檢察官、法官、立委的言行舉止是否符合教科書的標準。

2.      台灣的檢察官、新聞媒體、立委,絕大多數沒有依照教科書在工作,這些人絕大部分都沒有知識、甚至沒有常識,因此不值得百姓信任

3.      在現代的公民社會,百姓不要相信立委,不要相信新聞媒體講的話,也不要相信檢察官,這是保護百姓自己利益最好的方法,我們為什麼要相信沒有知識水準的人呢?

4.      社會大眾不要相信政治權貴、媒體、檢察官,這就是最好的自保方法,也是最有風險意識的做法。唯有如此,媒體、檢察官、政客在不受百姓信任的狀況下,才會加強自己的信用度,注意自己的誠信問題,他們才會進步。

5.      社會大眾如果相信媒體,媒體的權力就會太大,太有自信,而有多少權力就會產生多少貪腐,因此,對檢察官、對立法委員,太相信他們,他們一定會驕傲、擺爛

6.      一個牧師值不值得信任?一定要用《聖經》來檢核他們的一舉一動;新聞媒體有沒有水準?一定要用新聞學教科書(原文書)來檢驗每一個新聞媒體與傳播學教授的言行舉止;法官、檢察官一定要用《六法全書》來檢驗他們的言行舉止。這就是社會大眾該做的工作。

7.      人民繳這麼多稅給政府,沒有理由放任政治權貴那麼沒有行政效率,公務人員沒有行政效率,當然就算貪腐。馬政府有沒有行政效率?六三三有沒有跳票?

8.      國民黨立法委員,立法怠惰,新聞媒體有每天頭版來監督嗎?可見得那些媒體也是怠惰貪腐,不是嗎?或許他們是一群共犯,狼狽為奸。

9.      2100監督扁家的力道,就相當足夠,新聞媒體應該用這種力道監督每一個立法委員,每一個馬團隊的官員才對。但是2100犯了極為愚蠢的錯誤,新聞媒體最主要的工作是監督執政者,不是監督在野者,2100現在應該花90%的力氣監督馬團隊,不是國民黨與陳水扁,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2100的媒體主管沒有新聞學專業,李四端絕對不敢否認

10.  我們當然絕對不可以信任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過去六十年來有多少冤獄?有多少判錯的案子?黃信介、柏楊、李敖、柯旗化都是冤獄啊!這種冤獄總共有十幾萬個受害者,而司法官們到目前為止,沒有人出來向社會大眾道歉認錯,也沒有人揭發自己以前長官的醜惡罪刑,可見得毫無羞恥悔改之心,這一種斯文敗類當然不值得信任。

11.  國民黨立委,過去立了多少違憲的法案?有出來坦承道歉嗎?有多少立委包工程、收好處?邱毅為什麼可以當台新金控的董事?立法委員都是可以用金錢買的狗,誰敢否認?這一種斯文敗類有什麼值得信任?

12.  扁家有沒有犯罪?立法委員多麼貪腐?其實都不是社會大眾最應該關注的焦點,每一個人人生的最重要重點都是自己的知識程度,能不能禁得起社會的考驗?會不會被現代社會淘汰?對一個家庭而言,最重要的是,家庭成員是不是每一個人都「終身學習、五育並重」?這才是每一個人關注的焦點。

13.  誰貪腐?誰犯罪?檢察官、法官律師去鬥法,媒體去報八卦,當連續劇看就可以,不用太認真。自己的知識學養越高,越能夠分辨誰在詐騙?沒有信用?下次不要選他。

維持原裁定 扁仍無保獲釋

阿扁官司啟迪69

〔自由12.19.2008摘要〕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更裁案,檢方與扁及律師進行五小時激烈攻防,合議庭並經三小時評議後裁定,羈押是對人身自由的最大限制,是最不得已的選項,而「發現真實」與「人權保障」兩者均不得偏廢。扁雖涉洗錢等案罪嫌重大,但並無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於昨晚十點廿分再次裁定扁無保釋放,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裁定書並舉「三不原則」,法院不得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的方法發現真實,因此裁定扁無羈押必要。

法院並新提出兩大事項要求扁遵守,一是遵期到庭,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其次,不得對證人、鑑定人、偵審本案的公務員及親屬身體或財產有危害或恐嚇行為。

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扁未羈押,將來對證人調查會有妨礙,會在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是否二度抗告。

陳水扁在晚間十一時左右步出法庭,向眾人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即離去。扁辦稍後發布新聞表示,扁決定取消原定今天的記者會。扁的律師鄭勝助、鄭文龍則說,法院在這麼大壓力下,能顧及事實發現、人權保障相當不易,是有勇氣的裁定,律師團表示感佩,司法能這樣公正,也是國家的福氣,盼特偵組勿再抗告,早日讓案子進入實質審理。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昨晚代表黨表達尊重司法態度,並呼籲爾後司法機關對待扁案,應站在保障人權面向,給當事人有法律攻防的對等機會,才有助釐清案情。

陳水扁昨天在庭上表示,他深愛台灣,不會也不可能逃,自己支持司法改革,查黑中心是在他任內成立,卻起訴他太太,他支持成立特偵組,但自己卻被起訴,他很難不「心酸酸」,但他無怨無悔,因為將來會證明清白。

特偵組指稱,扁涉洗錢、收賄等罪責重大,他能支開國安人員,如他赴黃姓少年法會、兩次前往特偵組應訊也都支開國安人員,足見他有逃亡之虞。周占春、何俏美、林柏泓三法官合議庭認為,在場國安人員證明,扁無法單獨外出,扁也強調赴法會是「輕車簡從」,仍有國安人員陪同。合議庭認為,並無事實可認定扁會逃亡,且檢方僅說扁在海外有鉅款,就認為扁會逃亡,與羈押要件不符。

至於串供滅證,合議庭認為,本案事證檢方起訴前已查明,且同案被告收押後,證據已獲確保,羈押被告也已獲交保,且檢方起訴本案,顯已鞏固相關事證,扁在起訴後也無任何串供滅證行為

至於扁透過女子張瑋津把與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的合照,簽上「吳大哥,這是眾多照片之一」等字交給吳,合議庭認為雖文字曖昧,但已在裁定中要求扁不得有危害、恐嚇行為,足以避免扁干擾辦案人員;關於元大證董事杜麗萍一度自殺,則因當時扁在押,認定與扁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