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不必強行羈押 仍能達到法治正義

阿扁官司啟迪68

【中時社論2008.12.17 摘要】連日以來,周占春等三位法官所做成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受到了不少的質疑與批評;很多人以為,如果不是陳水扁,不會得到如此特殊的待遇。但陳水扁的無保釋放背後,有著不容忽略的基本原則,必須有所堅持;不能因為碰到了陳水扁,就放棄原則。

台灣要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法治國家。檢方提出了證據,我們還需不需要一場認真的司法審判?對於看來證據確鑿重罪難逃的被告,是否就當然應該押起來受審,放棄「無罪推定」的原則,鬆懈「非經審判不予處罰」的堅持?如果答案是該堅守原則,就應對司法有些耐心,被告應受到的處罰,審判有罪確定之後,跑也跑不掉,不必以審前羈押、折抵刑期的方式,提前施以處罰

如果不將一些被告羈押起來,檢方就無法憑著科學能力辦案?就不能成功地將被告定罪?特偵組認為仍有羈押陳水扁的理由,要提起抗告,本可依法試圖說服法院,再施鐵腕。但無論如何,檢方不至於承認,若不羈押陳水扁,只憑檢方客觀的蒐證與追訴努力,就不可能將他繩之以法?制度上的安排,也絕不是不受羈押的被告就不會有罪;有罪的被告,就一定要審前施以羈押?

司法採取高的人權標準辦案,根據足夠的證據,不必羈押被告,紮紮實實、漂漂亮亮地定罪,再施以應得的處罰,證明台灣的司法不必依賴不符人權要求的方法,也能得到法治正義。法院不能討執政者歡心,不能畏懼政黨或是政治人物的威脅,才能憑藉獨立的精神交付正義的裁判。

法院要求不能只以被訴的罪名屬於重罪,即當然應該羈押,還要看被告是否有逃亡或串供之虞。這樣的觀念,與一般習知的法律見解不同,但卻足以挽救重罪羈押規定,被評價為違憲。如果法院不能發展出合適的審查標準,而是凡是重罪被告都一概羈押,台灣的刑事訴訟,就不能脫離否定無罪推定、侵犯人權的汙名。

不可否認的是,陳水扁從案發迄今,確實還沒有事證顯示他具有逃亡的跡象。檢方原來聲請的事由,也不是虞他逃亡,更未提出逃亡的證據,現在不能因為社會觀感不佳,就以逃亡之虞為名將他羈押。既然不虞逃亡,具保亦成多餘。

台北地方法院在千目所視、千夫所指的案件中採人權標準辦案,不必抱怨是因特權影響所致,而應要求法院自此之後都使用相同的標準,及於所有升斗小民的一般案件之中,對於被告一視同仁。沒有理由擔心,司法若用合乎憲法人權標準的要求辦案,就會失去打擊犯罪、獲取正義的能力。

一經檢方指控有罪,就抓起來的時代過去了。審前羈押,必須合乎嚴格的人權標準、法定的理由。如果追訴陳水扁也可禁得起最嚴格的人權標準檢驗,那將是台灣司法的光彩。

李鈞震:

1.      寫得不錯,道理清楚。但是,太文言文,顯然國語文程度不夠。

2.      馬英九總統是靠著香港僑生的身分,加25%的分數進建中,再加25%的分數進台大,他的國語文能力很不好,所以,他台大法律系讀得不好,三十年來也沒有辦法考上律師執照。所以,中國時報主筆寫這麼文言文,總統看不懂。

3.      一家報社的社論,如果總統看不懂,那有什麼意思?不是白寫了嗎?

4.      許多人有錯誤的觀念,認為語言程度好,就是寫得很文言文,剛剛好相反,語文能力最好的人,他的溝通能力最強,所以他一定是用淺顯易懂的白話文來表達意思。綜藝節目的天王主持人,沒有人主持節目講文言文。

5.      最有社會影響力的言論,一定是用白話文,中國時報還算不錯,但是還有非常大的進步空間。中國時報社論,邏輯與道理已經講得算很清楚,但是,我們發現法務部長、總統府還是完全聽不懂,還是我行我素,可見得溝通失敗,王清峰完全看不懂中國時報在講什麼。那社會大眾看懂的有多少人?

6.      中國時報社論講的話,李濤看得懂嗎?唐湘龍、趙少康看得懂嗎?看起來他們完全看不懂。中國時報的主筆,一定要立大志,一定要講到這些電視名嘴都聽得懂你講的話為止,這樣語文能力才算及格。

7.      中國時報的社論,已經算經常討論人權、法治自由的觀念,但是,建國中學的蔡校長完全看不懂,可見得主筆與社會大眾的溝通能力真的有障礙,但是,一定要有恆心來改善自己,不要隨便就放棄

8.      我們所有的人,都應該理解一件事,余光中是台灣有史以來最有學問的人,比李遠哲還要有學問,但是我們的憲法他看不懂,可見得憲法寫得多麼文言文;李艷秋寧可把兒子送到國外讀書,也不願意讓他在台灣讀高中,可見得台灣高中的語言教育多麼失敗,英文還比較容易溝通,台灣的文言文實在教太多了。

9.      政府的官員為什麼老是說錯話?「六三三政見」講了半年,還是講不清楚;「近貧補助、消費劵」,講了二個禮拜,社會大眾還是搞不清楚真正的意思,主因就是李述德的語文能力太差

10.  語言能力差的人,教科書一定看不懂,李述德絕對看不懂財經教科書,也看不懂智庫的報告,絕對如此。這都是過去二蔣時代,國語文政策嚴重錯誤的結果,馬英九、李述德身受其害還不知道。

11.  什麼叫白話文?1.名詞,一定要有清楚的定義,告諸社會大眾。2.字裡行間,一定是朗讀起來非常地順暢。3.幾乎所有的高中生,都應該聽得懂你在講什麼。4.說錯話,一定公開坦白、道歉。具備這四個要件,才叫白話文。

12.  溝通,一定要有效果。2100講阿扁弊案,講了八年,如果全部打字出來,那有多少?但是,檢察官都沒有把那些講話的內容,寫進起訴書,顯然,那些名嘴講的話都是廢話,沒有科學根據,所以,檢察官聽不下去;這就是溝通失敗,2100都是講沒有人聽得懂的話,都是在講廢話,多聽就多浪費時間,2100那一種語文表達模式,就是一種奇怪的文言文

13.  阿扁說:「我的政績,被當成弊案。」這句話誰聽得懂?沒有人聽得懂,這就是廢話,就是一種奇怪的文言文。為什麼沒有人聽得懂?高中時代三民主義跟文言文背太多、國民黨文化吸收太多的結果,誰敢否認!

14.  阿扁應該說:「高鐵是政績,打消二兆呆帳也是政績,中科、南科、雪隧也是政績,馬英九坐高鐵的時候,就應該想起我有政績;台北市民只要到木柵就會想起貓纜完蛋,馬英九沒政績。」這樣不是很淺顯易懂嗎?

15.  阿扁沒有靠加分就考上台大,大學沒畢業就考上律師執照,顯然知識程度遠高於馬英九。《聖經》的核心精神:「大的,要服侍小的」。有知識的人,應該要有耐心教育沒有知識的人,講話要講清楚,循循善誘

16.  如果沒耐心,就容易情緒失控,講話一定講不清楚,變成沒有人聽得懂的奇怪文言文,就等於是講廢話,講廢話就是浪費生命,這樣的人一定愚蠢。阿扁一定要:「廣泛學習,永遠不厭煩;教導社會大眾成為有知識的人,永不疲倦。」做不到這樣的人,都是驕傲的人。

參考資料:三言兩語580 馬英九:永朽不垂

鄭永金涉收賄百萬 判無罪

阿扁官司啟迪67

【楊勝裕、林師民╱新竹 蘋果12.17.2008摘要】新竹縣長鄭永金涉收受建商百萬元賄款案,新竹地院認為檢方未提出收賄證據,昨判無罪,全案僅涉收建商八萬元賄款的建管課技士黃金球判刑十二年;另縣府秘書長詹前通則因侵佔建商欲轉給鄭永金的二十萬元賄款,遭判刑十個月。

檢方起訴指控,京和建設公司二○○五年推出「榮耀世紀」建案,為求盡速取得建照,在當年十一月十一日深夜,由公司股東鄭雲森帶著裝有一百萬元的禮盒,送到縣長住處,當時鄭永金、縣府秘書王庚春均在場。

但因王庚春庭訊時供稱,發現禮盒內裝有一百萬元現金時,隨即追出歸還給鄭雲森;而鄭雲森也稱一百萬元確有收回,但後來因賭博輸光了。法官雖懷疑兩人證詞,但因檢方未具體舉證鄭永金收受賄款,起訴內容全為臆測之詞,因此判處鄭永金等人無罪。

 

李鈞震:

1、任何人被檢察官起訴,都應該「無罪推定」;社會大眾,不應該隨便論斷。

2、檢方未提出收賄證據,昨判無罪。所以是因為證據不足,所以被判無罪,當初檢察官就不能亂起訴,應該等證據收集齊全,再起訴。

3、因為證據不足,所以被判無罪。也許鄭永金有收錢,只是證據不足。

4、可是,為什麼鄭永金沒有被羈押?為什麼馬英九的特別費被起訴,沒有被羈押?蘇治芬卻被羈押?顯然,檢察官在羈押人上面,標準不一,胡亂來,選擇性的運用法律,導致百姓對司法不信任。

參考資料:司法評論1 與承審案件被告打麻將

【徐彩媚╱嘉義 蘋果12.17.2008摘要】偉盟公司負責人賴文正,因涉及民雄污水廠弊案,月前和嘉義縣長陳明文被收押,賴的女兒賴麗媖昨在立委陳杰、百餘名彰化鄉親陪同下,到嘉義地檢署陳情抗議,盼檢方撤銷羈押,他們高喊:「放縣長、押百姓」,舉著「司法不公、違反人權」布條,表達不滿。

「陳明文、陳殿寶都已交保,連陳水扁都交保,只押廠商毫無公平正義可言。」賴麗媖聲淚俱下說,她父親有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且偉盟是上櫃公司,她的父親被收押,短短一個月,股價從三十多元跌到十五、六元,底下還有八百多個小包商,希望檢方讓父親交保主持大局,以免股價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