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言兩語1251
【廖嘯龍、蔡旻岳 中國時報2008.11.08 摘要】陳雲林訪台,意外釀成近年來最嚴重的群眾暴力事件,負責維安的警政署,從最初「執法過當」,演變成後來「執法不力」,頓時成為社會批評的焦點。
警政署一開始,即將陳雲林訪台的維安工作,定調成「以和平落幕為最高原則」,但因行前發生張銘清在台南遭推倒、台南市警局長陳富祥被撤換的插曲,讓負責陳雲林維安的北市警局神經緊繃,一名分局長私下甚至表示,「這次絕對要來硬的,不能手軟。」
陳雲林訪台前二天,圓山飯店周遭,有人拿國旗或布條就被沒收,民進黨民代要進飯店也被阻擋,到連戰在國賓飯店設宴,旁邊唱片行放台語歌曲都被迫歇業,警方的強硬作風,反映出「陳富祥下台」的心理壓力。然而,隨著媒體輿論及綠營民代一連串「警察國家」、「執法過當」的批判,警方的執法態度,也開始隨之鬆動猶疑。
吳伯雄晶華酒店設宴當天,負責第一線維安的松山分局,對於一開始在周邊舉布條、演講的群眾,就沒有任何取締的動作。警政署長王卓鈞遲遲不見北市有驅離的動作,只有自己跳上火線。據透露,當王卓鈞抵達中山分局時,曾氣得破口大罵。但驅散畢竟來得太晚,經過晶華酒店一役,警方態度轉趨強勢,惟群眾的暴力火種已被挑起,這股憤怒發洩在隔日的圍城事件,並延燒到晚上的北美館前,釀成重大流血衝突。警方搖擺不定的執法模式,以及紊亂的指揮系統,難辭其咎。
【蔡慧貞 中國時報2008.11.08 摘要】民進黨舉辦嗆馬圍陳行動,爆發流血衝突,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日上午表示,對於部分黨員未聽從指揮,民進黨會以黨紀處理,她也坦言,「昨天比較遺憾的事情,還是說有部分的群眾走到圓山去」,對於在不幸的衝突間,所發生的不安,民進黨也會負起責任。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對於衝突造成群眾和警方流血事件,民進黨表達遺憾和歉意,而對於治安單位執法過當導致衝突事件,也要求治安單位道歉,馬英九總統應負全部責任,並表示歉意。
蔡英文昨日前往台大醫院,探視群眾運動中所受傷的立委、民眾和警察。針對六日的衝突事件,蔡英文說,民進黨的群眾都帶走了,後來有部分群眾到圓山去,最後也慢慢散失,因為民進黨有人去疏導,「對於部分黨員未聽從指揮,民進黨會進行處理」。
蔡英文說,民進黨所掌握的群眾都很平和,派人在現場監看,參與遊行的人都很平和,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帶來的群眾有組織前進,傍晚也宣布解除,絕大部分的人都離開。不過,她也表示,有部分群眾走到圓山,第一時間已下令要求回來,派黨職人員去觀看,但群眾不太願意離開。在指揮系統上出了一些問題,會依黨紀來處理。
外界以「暴力小英」來評論蔡英文,她當場說,「這不是太超過了嗎?」至於媒體民調指蔡英文支持度下滑,蔡英文說,作為政治領導人要承受這一些,民調高低一時起伏,而民進黨行動的正當性,社會終究會知道,國家主權、人權和民主發展,是大家要堅持的,民進黨扮演領導角色,在不幸的衝突間發生的不安,民進黨負起責任。
【何醒邦 中國時報2008.11.08 摘要】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集合了全國各地選出的民意代表,本就應該呈現多元且眾聲喧嘩的狀態,但若有一日變成沈默、單面向的一言堂,部分人民的聲音無法發出,不也是另一種形式的壟斷言論?
朝野協商的意義,在於廣納反對黨的意見,服務更多人,但目前立院八個委員會中,民進黨在五個委員會各只有三席立委,無法跨越可提案的四人門檻,等同反對黨被「消音」,不利民主政治發展。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規定,立委在委員會需四人才能提案,但同法第五十九條有但書,認為只要以「黨團」名義提案,就不受連署人數限制。此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五條也規定,立院各黨團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連署或附議人數限制。意即民進黨廿七席立委就算分散在各委員會,導致人數不足以提案,大可透過「黨團」提案方式解決。而之前國會的少數黨,也有透過此種模式解套的前例。
民進黨席次少,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利於民進黨,但實際上,該黨還是有四成民意的基本盤。反觀,國民黨在立院擁有絕對多數,等於一黨獨大,就算在野黨對預算、法案審查甚至任何政策、政治問題有異議,執政黨還是有最終的決定權。所以,強勢執政的國民黨,倘若在提案門檻上與民進黨斤斤計較,只會讓馬英九「尊重在野黨」的宣示淪為空談,也使確保少數黨制衡機制闕如,加深朝野對立。
即使現行法規真的讓綠營沒有提案空間,國民黨也應盡速協助修法,以保障少數黨的提案權與制衡工具,否則屆時淪為一言堂的立法院,不妨更名為行政院「立法局」,或許比較名副其實。
李鈞震:
1. 警察的工作,是代表公權力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與言論的自由。特別是對於弱勢者,要特別加強保護。
2. 至於外國人,警察不能特別給予保護,最多給予隔離,所以張銘清來台灣如果需要保護,應該是行政院的特別機構來保護,保護張銘清的工作,絕對不是台南市警察局要負責的。
3. 陳雲林來台灣,警察要保護的第一個對象是百姓以及示威遊行者,避免他們被政府官員與權貴嗆聲,因為警察的工作是保護人民在憲法上所有的權力。
4. 而現在執政者,握有絕對的政治資源,他們的權力超過百姓太多,所以警察應該站在百姓的角度,來保護百姓人身安全與言論自由,結果,警察保護的對象剛好相反,他們在保護權貴。
5. 警察沒有保護人民,而保護權貴,這就是警察國家,就是獨裁統治的國家。所以,那七千名警察保護錯對象,這就是違法、瀆職。
6. 警察要服從的對象第一是憲法,第二是弱勢族群;絕對不是權貴。今天,警察幫權貴用暴力來打擊弱勢群眾,限制弱勢人民的發言權,就是違憲。監察院,應該調查彈劾。
7. 警察如果為了遵守憲法,保護人民的憲法權利,而被王卓鈞處罰,他可以申請釋憲,要求監察院調查。民主國家,人民才是主人,絕對不是王卓鈞,也不是馬英九。警察,要保護的是弱勢的人民,不是有權力的總統。
8. 今天,反對黨也是非常弱勢的族群,反對黨發動示威遊行,警察應該特別給予保護,並且配合反對黨主席來管理群眾,讓群眾遵守秩序,讓群眾的發言權可以得到充分的發揮,讓群眾的意見表達可以完全地出現。但是,警察犯了大錯,他把弱勢的反對黨當成仇敵,保護欺壓百姓的權貴,這是違憲的。
9. 抗議群眾中有記者,警察也要特別保護其中的弱勢記者,記者是代替百姓來監督政府的,警察一定要特別給予保護,這一次遊行當中,最弱勢的應該是TVBS的記者,警察應該派人加強保護,但是,警察沒事幹,去打民視的記者,雖然他不是很弱勢,但也是代表百姓,為什麼警察要去亂打人?而讓TVBS陷在危險的情境當中。
10. 馬英九要注意,他是職位最高的公務員,他的工作是要保護百姓,維護憲法,不是發脾氣,總統沒有發脾氣的資格。總統同時還是三軍統帥,總統對百姓嗆聲,那麼,軍人會如何看待百姓?軍人可不可以對百姓嗆聲?
11. 依據全世界的憲法精神,執政者有沒有言論自由?執政者有沒有資格對百姓嗆聲或發飆?執政者有沒有資格對極弱勢的反對黨發脾氣?執政者有沒有資格擺臉色給百姓看?馬英九到底懂不懂憲法?
12. 執政者,沒有言論自由,沒有資格對百姓嗆聲、對百姓擺臉色,那一個哈佛法律系的教授敢反駁?給我站出來!
13. 台灣人應該派代表到美國的哈佛大學法學院抗議,他們教出來的學生,不但不懂憲法,還違憲,哈佛的法學院水準為什麼那麼差?危害台灣的社會?
14. 憲法的最高原則,就是保護弱勢者的權力。所以,立法委員當中的少數族群,一個人就可以提案,如果有限制,那就是違憲,要請大法官釋憲。這是非常簡單的憲法ABC常識,根本不必爭論,不必辯論,不必討論,弱勢者就是擁有最大的發言權,這是全世界所有憲法學者公認的至高無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