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

憲法 是保障人民權益的來源

政治學啟迪            


  李鈞震 9.6.2007


1、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


2、自由的核心意義,擁有實現人們的理想生活,並促成自我實現的各種條件、能力,或機會。


3、一個人所擁有的自由,要與他人擁有同等的自由,能夠相容。


4、公民自由,由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選舉自由等,並保護私人財產權;同時限制政府權力的行使。


5、公民權力,由憲法及法律保障人民受政府提供的各項福利。包括:全民就業機會均等、義務教育、福利政策、改善弱勢的經濟條件、社會安全制度、醫療保險等。


6、民主憲法的特性:保障人民權利及自由,對政府全力予以限制、制衡,分權設計,促進文明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