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 星期六

馬英九市府秘書長李述德說,核銷特別費時貪圖作業簡便

【深圳新聞網2007.2.13編輯夏有為】 摘要

馬英九表示,行政首長特別費的用法都一樣,他的特別費多做公益用途,且與私人生活費分得很清楚。2006.8

台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舉行記者會說,從92年至今,市長室秘書幫馬英九余文核銷特別費時貪圖作業簡便,用大額發票湊抵小額開銷,造成支出與核銷名實不相副,共有兩千多張小額發票被換成大額發票湊抵核銷,總金額近八十萬元,但所有原始發票都完整保存。2006.11

民進黨立委邱創進指出,台北市長馬英九曾表示從政13年總共捐款5300萬元,其中4700萬元捐助給自己兩個基金會,另外600萬元捐做公益,但從馬英九申報的財產資料,公益捐款卻只有245萬元;他質疑馬英九多捐出來的355萬元,是用特別費做公益捐款然後拿來抵稅,明顯涉及貪污,呼吁檢方應盡速去查馬英九的稅。2006.11

台北市長特別費案,讓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心情苦悶,他將市長任內最後一個月的特別費余額,悉數退還給市政府。據了解,馬英九對親近人士說,若遭起訴,他不但會辭國民黨主席,也考慮放棄競選總統。2007.01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自始他就認定、經過核銷程序進入個人帳戶的半數特別費是私款,並非公款,而且廿幾年都是這樣做,他並無犯意2007.02

自由時報2007.12.29摘要

全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特別費是否為公款。按檢方認定,政府高官的特別費是公款,若公款落入私囊而私用,有如馬英九的情況,匯給妻小及姊姊,自屬違法。馬英九本人於案發之初,於公開場合亦不否認特別費係公款。

其後馬英九改口,為了打贏官司,他及律師都辯稱,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並非公款。對於兩造爭議,初審法官判定,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二審大致維持一審見解。因特別費是公款而不是私俸,公職人員所須申報財產不包含這一項目,也沒有申報所得並課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