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萬勿葬送司法

阿扁官司啟迪88

我擁有律師執照已近四十年,為民主、人權也已奮鬥半生,看到近日檢察機關及法院的作為,深以為憂。

司法存在的目的,在保障人權、定奪是非,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追訴、審判的過程和結果,不但要折服當事人,更要讓社會接受。什麼罪,判什麼刑,明載於刑法;要如何追訴、如何審判更在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有鉅細靡遺的規定,稍有瑕疵,該判決即是無效,這就是「程序正義」。

因此哪怕是殺人放火的重犯,也必須依照嚴謹程序定罪處罰,才不至於淪為私刑、報復,或任意審判。王定宇案,以異乎尋常的速度(八天就起訴),求處不成比例的重刑。特別費案,兩黨互相檢舉幾百位首長,卻只起訴了五位被認為與陳前總統比較親近的部長,起訴迄今,已逾五個月,卻還未移審給法院審判。

陳明文縣長案,法院本是裁准交保,檢察官卻一再抗告,直到裁准羈押。而蘇治芬縣長案,更是未傳即拘,在蘇縣長絕食抗議後,才無保釋放邱義仁前秘書長羈押長達五十天,僅開三次庭。均讓人對辦案標準、認事、用法的不一致嚴重質疑,也看出對人權的不尊重。

再看陳前總統被起訴貪污一案,周占春審判長已二度裁示無保釋放,改由新的法官蔡守訓另為裁定是否羈押,且不論蔡審判長如何裁定,特偵組及台北地院的公信,均已嚴重折損。因為當初在偵查中,法院既已裁准羈押,一次兩個月,得延長一次共四個月。檢察官有足夠時間可以詳查,但特偵組卻在不到一個月時間急著起訴,把案件移給法院後,才來對法院的無保釋放一再提起抗告,讓人聯想到其當初特偵組八位檢察官,一字排開向社會大聲說年底前,若辦不出來就集體辭職的表態。

另外,關於分案程序,整個過程本有「法定法官原則」,就是為避免司法行政權藉操縱審判法官,進而操縱審判結果的規定。然而台北地院執行該規則亦不夠嚴謹,讓人平添許多想像空間,折損司法公信力。例如:台北地院如認為此案應與正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併案審理,一開始又何必分新案?分案後既已由周占春審判長抽籤分得,何以又在周占春二度裁示無保釋放後,才又要併案?這樣的併案時機,讓人覺得併案只是為了換法官

再者,台北地院此次一反行之多年的併案方式,將被告較多(本案有四個案,被告十四人)的大案併入被告較少(國務機要費案僅一案,被告四人)的小案,又把專庭的案件(周占春審判長是重大金融犯罪審判專庭)併入普通庭。這種一反常態的作法,使法院的公信力蕩然無存,將來的判決還能令人信服嗎?

(前行政院長 蘇貞昌 自由12.31.2008摘要)

司法天秤傾斜? 審判中被押 藍綠有別

阿扁官司啟迪87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被押,但檢視近幾年法院審判中收押被告的前例,發覺過去重大案件,藍營被告在審判中被押的案例極為少數,多半都被裁定重金交保,整體來看,審判中被押前例,明顯出現「綠多藍少」現象

過去那些「非綠」人士,泰半未遭羈押,若干法界人士以為,與「司法慣性文化」脫不了關係,如今有綠色色彩的人士遭起訴後,審判階段即遭羈押,實與過去的司法文化大相逕庭,外界過去即譏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如今的司法似乎一遇綠人士,就變得「強勢」了,不然,為何會出現藍綠有別的差別待遇?

以藍營來看,已逃亡的前立法院長劉松藩,涉及台中商銀超貸案、前高雄市長王玉雲,涉及中興銀掏空案,這些同樣權傾一時的政商名流,從偵查到審判的過程中,都未遭羈押;此外,現任總統馬英九,被查黑中心起訴特別費案,院檢雙方從偵查到起訴、再至審判階段,也皆未見羈押事例

反觀綠營色彩人士部分,除因國務費案被起訴又再度回籠看守所的陳水扁外,還包括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的洩密案、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涉嫌收賄捲入開發金併購金鼎證案,起訴後仍不准交保,繼續還押看守所。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案起訴被裁定一百萬元交保,後來北院審理時,也再度裁定羈押禁見,藍綠被告的處境,實是大不同。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法院雖有權決定是否解除被告羈押裁定,但法官裁押被告後,亦應隨時審查羈押原因是否消滅,以落實人權保障,免得淪為押人取供,或導致被告身心受創,難以自由陳述意見。更重要的是,羈押必須有一致標準,否則恐讓司法威信蕩然無存。

法界人士說,審判中羈押,不但涉及人身自由的憲法問題,也攸關刑法的被告不自證己罪的基本人權,要不要繼續裁押被告,理應比偵查階段更慎重才是。〔林俊宏、林慶川/自由12.31.2008摘要〕

 

政治干預痕跡 司法獨立受疑

阿扁官司啟迪86

雖然司法院長賴英照與台北地院昨同聲指出,扁案併案是依據法院分案規則處理,但仍難止法界隆隆砲聲。司改會常委高涌誠認為,「官字兩個口,北院的說辭難杜外界悠悠之口」,律師劉思龍痛批北院「真的很離譜」。

對於北院審理扁案,經庭長會議決議「後案併前案」,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罕見公開質疑北院併案時機和程序,有政治干預的痕跡,影響司法獨立,要求司法院長須公開說明。

雖賴英照說北院作法「沒有違誤」,但也是律師的台北市議員莊瑞雄仍痛批「這根本是一場荒腔走板的鬧劇」,同樣是專業法官,卻互打耳光,讓人民感到由哪個法官審案要「擲筊」決定

高涌誠也以陳雲林來台的衝突事件為例指出,有許多民眾自訴松山分局長黃嘉祿涉嫌傷害等,但也不見北院併案,「同樣是相牽連案件,為何就只有扁案需併案?」劉思龍也說,抽籤產生的法官換成協議產生的法官,「是程序上完全的不正義」。

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也在部落格發文指出,扁案是國內外矚目大案,若未堅守程序正義,比犯罪本身更可怕,「為了一個人、一個案,破壞了社會最後一道防線,後果不堪想像」。

也有高院資深法官看不下去,認為北院僅透過五個庭長開會討論會議,就逕行決定把扁案併案給蔡守訓,刻意排除審判長、代庭長參與會議,這是「自露馬腳,充分顯示司法行政權已介入審判核心」,因為庭長是由高層派任,五個庭長的會議決議,根本不能代表北院全體法官意見

不少律師也對北院裁定押扁的理由不表認同,劉思龍指出,北院認為扁會串證而裁定羈押,但又不禁見,「那他到底是有沒有串證之虞?」且重罪也不應做為應予羈押的理由,「若要照此邏輯,所有犯重罪的被告全部押起來算了。」

律師丁榮聰也認為,北院在扁案的分案過程有明顯瑕疵,而蔡守訓認為扁有串證之虞,卻又不禁見,裁定理由與結果矛盾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扁案是司法史最大的違法審理,「做出羈押決定的法官,未來怎麼可能判決無罪?」他痛批馬政府為了押扁,用司法陪葬。

網友:扁能逃到哪?

dv6000:逃亡之虞……衰扁可以逃哪兒去?……台灣的邦交國,衰扁逃了也沒用,會被引渡回來;中國的邦交國,衰扁根本是自找死路

SiriusJinn:國民黨總是能逆轉勝,怎麼做到的?好棒喔!就是政治迫害嘛!

qm21:國民黨對周法官的裁決不滿意就把他換掉,用行政權把周占春踢掉,換成自己中意的法官,司法獨立精神蕩然無存!

ahonchen:既然司法可以這樣換來換去的,就換一個會判死刑的來,直接送上西天、省掉程序,這樣不是更好? 【蘋果12.31.2008摘要】

李鈞震:

1、司法程序上的正義非常重要。從調查開始、偵查過程不公開、羈押、起訴、法官審查等等都必須依法行政,不可以破壞法律的制度。

2、司法程序不正義,就是不依法行政,直接破壞法律制度。執法人員不遵守法律,那法治的社會就失去了,民主制度就失去法律的保障,執政者就有完全獨裁的權力,可以為所欲為。

3、違法監聽、違法將偵訊內容給媒體知道、法務部長違法到電視媒體上批評案情、曲解羈押法、違法安排法官,這都是司法程序不正義,都代表馬政府干預司法

4、司法違反程序正義,就是公務人員故意破壞法律制度,以政治力干涉司法權力,就是政府的極權獨裁,蔣經國、蔣介石時代、毛澤東時代就是如此。這就是馬政府違憲的行為,就叛國

5、司法程序不正義,會造成社會大眾不相信法律,只相信政治靠山、人際關係,就會變成貪贓枉法,民主制度變成廢話,政治權力中心可以為所欲為。人權將受到非常大的迫害,憲法制度變成泡沫。

6、司法程序不正義,會造成社會大眾不相信法律,政治權力中心可以為所欲為。人權將受到非常大的迫害,社會大眾就會變成政府的奴才,人性中的自由、創意都會被踐踏。

7、司法程序不正義的國家,就是公權力容易侵犯人權的國家,就是一個沒有憲法體制的獨裁國家

8、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所謂的名正,就是政府公務人員的所有行為,都必須有法律依據,都要依據憲法與所有的法令規章辦事,如果公務人員不遵守法律,就叫名不正,這樣子百姓怎麼能夠信任政府呢?

9、公務人員都不遵守法律,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一定會累積更多的民怨,百姓就只會分成二種人,一種是趨炎附勢,當卑鄙的小人;另外一種人就是準備隨時武昌革命起義的正人君子。而公務人員99%都會變成卑鄙小人。

10、賴英照是公務人員,是國家的公僕,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僕對主人講話要有禮貌,要謙卑;但是賴英照這個人沒有禮貌。百姓教公僕要做什麼,公僕就一定要依照法律來行為,不可以多廢話,懂不懂啊!賴英照!

11、馬英九政府,沒有辦法按照孔子講的話來生活,一點都沒有中國優秀文化的基本修養,孔子如果看到馬政府的官員,會有什麼反應?鳴鼓攻之!

 

參考資料:

洪英花: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

台灣人權報告書4 楊金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