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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陳雲林旋風 颳人權問題

孔傑榮啟迪3

孔傑榮 中國時報2008.11.13 摘要

陳雲林對台灣進行歷史性訪問,以簽署四項協議,但也凸顯了一些人權與政治問題。在一個自由社會中,政府對公眾抗議活動的因應作法,是否適切?另有些問題則涉及,檢察官針對涉嫌貪瀆的前任與現任政府領袖的調查,是否公正?

在數星期前發生台南警方,未能阻止針對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的攻擊事件後,馬英九總統的政府有義務在陳雲林訪台時做得更好。儘管警方無法保護陳免於被大批抗議群眾困在台北晶華酒店達八小時之久,他們總算得以在他訪台的緊張一周內,讓他免遭人身傷害。

然而,警方這麼做的同時,卻逾越了一個自由社會的界限,包括禁止和平抗議群眾亮出台灣旗幟和西藏旗幟,沒收許多示威者身上的旗幟,還要求一家播放台語歌曲的唱片行拉下鐵門,並盡量避免讓陳雲林等一行訪客知悉這些抗議消息。另外也傳出警方施暴事件,儘管這些事件有時是針對示威群眾的暴力挑釁,所做之回應。

對於馬總統來說,除了兌現他在競選期間提出的修訂《集會遊行法》承諾,取消舉行抗議活動,須事先獲官方核准的規定;另外也應當建議修法,禁絕最近出現的這種警方不民主作法,並下令加強訓練,提升警方奉守法律的觀念。

令人鼓舞的是,領導反對黨進行這次大規模示威活動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女士,隨後不但呼籲政府檢討警方的不當作法,也要求民進黨檢討自身未能在示威群眾之間維持秩序的缺失。民進黨如果要履行其身為民主反對黨的主要角色,必定不能淪落為一群街頭鬥士。

若干台灣與外國批評者,抓住陳訪台的時機,呼籲關注民主政府的另一重大特徵,亦即對涉嫌貪瀆的現任與前任官員公平起訴問題。批評者針對曾擔任政府官員的民進黨要員遭逮捕及收押禁見,提出了三項重大質疑。

他們指檢察官是特別針對民進黨辦案,那些發生在國民黨領袖之間的貪瀆行為卻被視而不見。他們並聲稱:檢察署一直向媒體洩露對嫌犯不利的偵查內容,另方面卻不讓這些嫌犯知悉走漏的內容,以及有機會針對這種「透過媒體辦案」作法提出辯駁

他們稱,司法體系應保持政治中立,奉行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其他進行公正與公開審判所需的正當法律程序,這些原則對於民主政治攸關重要,然而檢方的作法卻令人質疑,也使得「戒嚴黑暗時代」(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七年)不守正當程序的幽靈再現

說來也奇怪,在陳執政時代,民進黨與國民黨雙方都有人遭起訴,然而儘管監察院調查人員據說彙整了大疊卷宗資料,有些明顯不法的國民黨人士卻被忽略了。最近遭收押的民進黨要員,倒似乎都未被剝奪庭審或是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法庭裁定將他們收押禁見,在偵查中最長羈押四個月,乃是基於有合理根據認為這些嫌犯有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這也是於法有據的。

然而,鑑於這種起訴前裁處頗為嚴苛,會妨礙嫌犯為自己做適當辯護,這種裁處應當少做為宜。或許收押嫌犯的法律標準應該更嚴謹,有關檢察官援引標準的司法複查程序亦然。公民自由,如果遭受挑戰,是極為重大的問題,甚至值得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檢察官,被指刻意向媒體洩露偵查內容,這點似乎是這些批評者最直接的質疑。這種檢察官對外放消息的行為(很遺憾地,很多國家都發生)似乎確實有發生,而這在民主制度中是不能被容許的。馬總統應當嚴令制止這種行為,同時顧及社會對公正與透明程序的要求,讓媒體知悉檢察官的偵查作為。

(本文作者為法學教授孔傑榮,現任美國紐約大學美國與亞洲法律研究所副所長,並兼任紐約重要智庫「外交關係協會」資深研究員/王嘉源譯)

 

張升星 中國時報2008.11.13 摘要】阿扁先前顧立雄律師在法庭上的各種攻防,不論是主張總統享有「機密特權」而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指控馬英九核定「註銷」機密業已侵犯前任總統的機密特權,以及提出吳淑珍的診斷證明,而向法庭請假多次等,在本質上都是法律範疇的爭論,這是法律人的戰場。

日前「檢察官協會」針對檢察官與政治的互動關係舉辦座談會,會中陳瑞仁檢察官對於司法偵查「群組化」的現象感到憂心,呂太郎法官也提出選擇性執法的疑慮,基於對司法中立形象的呵護,特別值得重視。

檢察官的「主動」偵查權,有別於法官「被動」的不告不理,因此政客一旦涉及司法弊案,檢察官如何發動偵查?如何擬定順序?如何選擇對象?確實會對政治權力的消長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所以檢察機關的職權行使,固然應該追求個案正義的滿足,但是也應兼顧國內政治權力的生態結構,避免諸多「個案」針對特定政黨「同時」發動,而對政治權力的分配產生「系統性」的干預。在信任崩毀的台灣社會,為了建立司法公信力,這樣的憂慮絕非杞人憂天。

真正的關鍵還是在於:到底檢察官掌握的犯罪事證是否確實?換言之,一切爭議只能靜待「起訴書」見真章。如果起訴內容空洞,押人取供,恐怕倒楣的也不只是檢察官而已,連法官或許都難逃監察院的彈劾。

倒是「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形同具文,這是始終無法解決的問題,諸多偵查資料一再外洩,難免坐實司法不公的指控。按照民主國家的先例,如果檢察官確實違法濫權,未來就藉由再次政黨輪替來進行徹底改革。(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李鈞震:

1、如果檢察官真的違反偵查不公開,就是司法程序的不正義,當然,就影響了整個審判過程的正當性、公正性。在美國,程序不正義,審判可能就會終止。

2、陳水扁不論有沒有犯罪,未來他對台灣的影響力,絕對比張升星小。因為卸任元首,權力幾乎等同一般百姓,而法官,對許多人仍然操生殺大權。

3、如果檢察官確實違法濫權,未來就藉由再次政黨輪替來進行徹底改革,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檢察官、法官的自我反省能力,並不比販夫走卒強,鑽法律漏洞的能力,卻是全台灣最厲害。

4、司法要進步,只有一個方法,就是提倡百姓都不要相信司法

5、只要百姓過分相信廠商,難免吃到黑心奶粉;只要百姓過分相信銀行,就難免買到雷曼債劵;只要百姓過分相信政法官員,難免股票被套牢、選票被詐騙;人民只要過分相信媒體,就會被假新聞愚弄

6、人民所相信的對象,自然而然,他的影響力、權力就會變大。絕對的權力,絕對會讓人腐化。過去60年來,箝制言論自由、打擊民主、製造社會不公不義的共犯,絕對有法官、檢察官的分;過去60年來,酒家喝花酒的主顧客,一定包括許多法官、檢察官。因為人民相信司法。

7、只有人民相信知識,不要完全相信司法的公信力,法官、檢察官的權力就會限縮,人民就比較不容易犯法,司法官員就比較不會囂張。

8、社會的最大敗類,除了黑道以外,還有白道,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察、政客、樁腳、新聞媒體,這些人絕對不可信賴。

9、不論阿扁有沒有被關,不要完全相信他一定沒罪,也不要完全相信他一定有罪,法官、檢察官、政客都不可靠。馬英九、劉兆玄會不會貪汙?不要完全相信他們講的話,這樣對百姓的生活比較有保障。

10、孔傑榮有二個非常有名的學生,一個是為人權民主坐牢的呂秀蓮,一個是一生都沒有參加民主運動的馬英九,一個人能教出二種完全不同品德的學生,真是不簡單,這個人的人格一定是又善又惡。

 

參考資料:

http://hi-on.com/roller/earthk/entry/200802126

http://blog.yam.com/earthk/article/1708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