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啟迪34
林萬億 中國時報2008.11.19摘要
1990年三月十六到二十二日為期一周的野百合學運,震撼了當時的台灣社會,迫使政府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全面改選,結束萬年國會,促成台灣政治民主化的加速。18年後的十一月六日,一群大學生發起野草莓學運。
野百合當時的四項訴求是: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及政經改革時間表。野草莓的三項訴求是:總統與行政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修改集會遊行法。時代背景不同,訴求也有別。
當年三月十六日九名台灣大學的學生,到中正紀念堂前靜坐抗議,拉出寫著「我們怎能再容忍七百個皇帝的壓榨」的白布條,為三月學運揭開序幕。於是,更多的學生、教師加入,人數高達五六千人。
而野草莓學運,起因於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訪問,政府警方恣意驅離表達不同意見的民眾,抗爭群眾與警察發生激烈衝突,時序彷彿回到一九八八的農民流血抗爭。看不下去的大學教師與大學生,就這樣前往行政院抗議,被驅離後轉進到自由廣場靜坐。才會有要求總統與行政院長道歉、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下台的兩項訴求。又因為抗爭學生被以集會遊行法強制驅離行政院門口,而有修改集會遊行法的訴求。
現行集會遊行,必須於六日前向當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始得為之。這對相對權力資源弱勢的一方,如勞工、弱勢團體等相當不利,只要權力資源掌控的一方如政府、資本家等利用集會遊行法的技術阻擾抗爭,弱勢者就失去利用社會行動作為爭取權力與資源的舞台,而抗爭正是弱勢者賴以追求社會正義的有效管道。
因此,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是必要的。而擔心暴力、交通、垃圾、噪音等社會成本,可用其他法律來裁罰,不宜藉此犧牲攸關人民權益的行動機會。強者,必須時時考慮到弱者的處境,才是社會和諧的根本。
至於,流血抗爭的主事者,不管是黑道,或是政治人物都該譴責。但是,執政者忽略人民對國家主權淪喪的疑慮,因政府的步步退讓而加深,政府明知人民對處理兩岸關係的信任不足,對中國毒奶粉事件的怨氣未消,被中國外交打壓的氣憤未平,在此種社會氛圍下,何需急於讓陳雲林來台?
自許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政府,怎麼可以明知人民有怨,卻任其自行尋找出口發洩呢?這不是政府設陷阱讓人民來跳?即使其中有若干暴力發生,政府也難咎其責,只指責發起抗爭者的不是,是不夠的,政府的反省,必須跟進,這才是療傷止痛,整合社會必須的作為。據此,總統與行政院長說幾句公道話,又有什麼難的呢?但絕不該是撐兩天就過去了的傲慢回應。
網路、媒體已改變了社會,不必太去計較人數。不需要對學生合理的要求做回應嗎?總統與行政院長都當過教授,我們要這樣來教導學生嗎?
大學生關心國家、參與社會的精神,即使是沒有成就偉大的事業,也無須遺憾。大學生是永遠需要流傳著這樣的血液,勇於表達對國家、社會的關心,及對不公不義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