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兩語1264
本月4日,連戰國賓飯店夜宴陳雲林那天,我本來是要去搞KUSO的。所以我弄了一套女童軍服,扮成楊惠敏,還拿了幾百支的國旗打算去發。其實當天早上的我已經在中山北路和民生西路口發了兩千面國旗,而當時其實沒發生事情,下午大約4時的時候,馬英九先生又說,揮國旗表達我們的民主訴求是值得獎勵的,只要不要進入管制區就好。說實話,我誤信馬英九先生的話在先,以為只要遵守規則,就可以自由和平的表達意見。
一開始,原本國賓飯店的管制區,大約是門口和車道左右5~10公尺,我就站在管制區外揮國旗,完全沒有推擠往前衝,從頭到尾都有記者攝影機可以證明。我很佩服去衝去嗆聲的人,因為我還沒有到那樣程度的勇氣和力氣,我只是依照馬先生下午所聲明的標準去做而已。
但在陳雲林準備進場的時候,警方開始瞬間把管制區,變形蟲般的擴大幾百公尺。我站在原地不動的揮舞國旗,都被推擠踩踏,四周的人都全身是傷,甚至被北投分局長推打。面對我的警察都知道我完全沒有抵抗,甚至有人一邊推擠我一邊含淚說抱歉。說真的,警察也是我們的同胞啊,眼前的替代役,警員,真的有人自願去壓迫和平的抗議者嗎?他們也多數是被迫執行上級的指令而已。
我連在中國都沒被打,回來台灣卻因為遵守馬英九先生的標準,在管制區外發國旗被警察打,這件事情絕對不是基層員警的責任,而是主政者的無能和謊言。在這幾天中,我們只是許多過當執法受害者中的小小一部分。更令人痛心的是接下來一連串的發展,警察接著受命強制入侵上揚唱片,關閉音樂引爆民怨。本月6日開始,因為馬陳會提早舉行草草結束,更讓蔡英文和民進黨中央的圍陳計畫破局,最後演變成晚間圓山的警民暴力衝突。
蔡英文主席,請讓我建一諍言。本月5日之前,我相信有良心有眼睛的人,都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警察濫權的事實,但是當你把這些因為警察濫權行為而憤怒的群眾,帶上街頭的時候,就應該要好好控制場面。你把人帶來了沒有好好帶走,沒有適當的化解他們的情緒,遭殃的就是基層員警。
人民是無辜的,抗議是民主的,但是執行勤務的基層警察只是服從執政當局的命令行事而已,大家都是同胞。看到員警的鮮血,民眾的鮮血,記者的鮮血,誰不難過?如果你要和平抗議,請管控隊伍。不要像圍陳當天一樣,亂七八糟領導失序,現場民眾不知所措。
如果你要的抗議方式是衝撞,請你站在第一線。妳真的以為走到圓山的都是暴民嗎?絕大多數都不是,好嗎?他們大部分都是不清楚黨中央指令非動員的群眾,跟著人群就往前走了。
民主是一種學習的過程,這課很痛,受傷的人不計其數,但是要所有人都學到教訓,那才有價值。不然這段時間台灣民眾犧牲的自由和傷口,警察的疲倦和流血,就都白費了。【電影製作人、台灣維新基金會董事 楊蕙如 蘋果11.11.2008摘要】
2008年11月4日,我在網路上看見兩個「經過」中山北路的女孩被警察逮捕,只是因為她們手中拿著雪山獅子旗,一個女孩的手指斷了,警察卻講不出執法依據,還敢理直氣壯地美其名曰:保護。我憤怒了,我一直以為台灣人民有權利穿任何自己想穿的衣服、拿任何自己想拿的東西、「安全地」走在台灣的任何一條道路上。可是我錯了。我用選票把屬於我的公民權力交給了政府,政府卻濫用我賦予它的權力,回過頭來對人民施行暴力!
所以我行動了,2008年11月6日,和其他學生一起,我坐到了行政院的大門前,用沉默表達我最沉痛的抗議。可是我們卻不斷地被質疑。因為發起的教授是偏綠的,所以我們都是綠的?因為我們要求馬英九道歉,所以我們都是民進黨派來的?各位聆聽我們的訴求。我們要求馬英九道歉並不是因為他是馬英九,而是因為當國家濫用權力,當警察執法過當,「總統」應該負起間接的政治責任。同樣地,民進黨的圍城行動引發數起暴力事件,我也認為蔡英文應該負責。
我們的訴求非常明確,馬總統、劉院長應該道歉,而負責維安的警政署長、國安局長應該下台。這幾天發生的事件中,警察多次地引用《集會遊行法》,「彈性地」決定是否逮捕或驅離民眾,所以我們認為集遊法應該被重新檢討。我相信,超越了政黨傾向,還有更重要的價值需要被捍衛,那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那就是集會結社自由以及言論自由,所以我站出來了。我不是藍的也不是綠的,可是我相信我是對的。【清華大學社會所碩士生 高子壹 蘋果11.11.2008摘要】
【蘋果社論 11.11.2008摘要】大學生的「野草莓學運」靜坐示威,訴求把集會遊行的申請,由現行的「許可制」修法改為「報備制」,以落實公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權。可是大學生們碰到的是政治,是兩黨屁股決定腦袋的爛政客。就像兩黨立委都暗中杯葛陽光法案和財產來源不明罪,擔心妨礙了自己好處,但表面上都信誓旦旦義正詞嚴要通過,其實早已下了毒手讓法案胎死腹中。兩黨立委事事針鋒相對,只有此事有志一同,同心協力。
學生的訴求理論上沒錯,《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權利。遊行權利,則是民主國家共同承認的人權。在英國,不論性質如何,只要和平集會,均無須事先向警方報備。
在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通過法律,限制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英美人民集會事前不受任何干涉,只有少數地區需要事先報備並有規範,而若破壞和平才受事後追懲,是為「追懲制國家」。歐陸國則以《憲法》承認人民和平集會,是一種獨立自由權力,中華民國《憲法》亦同,承認集會自由是一種獨立之自由權力。
從民主精神來看,應該可經立法院同意少數特定地區採許可制,其他採連報備都不需要的自由制。或許這樣可兼顧《憲法》精神與安全需要。
李鈞震:
1. 什麼叫民主?蔣經國跟李登輝的定義不同,陳水扁跟馬英九也不同,每個學者定義也都不一樣。現代社會對民主的定義,不是由20%的馬英九定義,是由所有有知識的公民,大家在網路的世界,共同來定義。
2. 有了定義,還要強調實踐,政治人物對民主有定義,但是他多半做不到。所有的知識份子必須要注意,「守信用」就是現代人的品德標準,我們看不起不守信用的政客,但是,有勇氣發言的知識份子,一定要守信用,這樣子自己的格調才能夠比政客高,我們才有資格指揮那一群高級公務人員,為百姓做事。
3. 現代的公民,一定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有獨立自主的精神,有自己的言行自己負責的勇氣。
4. 我們不會把我們的責任推卸給哪個人,因為我們的品德跟政客不同,我們對我們自己說的話、做的事情,負完全的責任,我們不執政,但是我們完全負責,推卸責任,是一種無恥的行為。
5. 現代的社會,優秀的知識份子,不但自己為自己負責,同時也勇於批判自己;沒有能力批判自己的人,不適合當公務人員來服務社會大眾。法官、警察、內閣閣員,每一個人都應該在部落格批判自己的缺失,檢討自己的長官,我們不是為了清算,我們只是要求公務人員必須要有反省的能力。
6. 在網路的時代,歷史不是掌控在執政者手上。只要資訊是正確、真實、有知識性,他就會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流傳久遠,真實的事情會成為歷史永恆的紀錄。抹黑的資訊、做假新聞,不但會被揭發,而且很快地就會消失。
7. 不管權貴有再多的錢或再多的人脈,你們都不可能抹黑修改《集會遊行法》的正當性與歷史性,知識份子是無法忍耐俗不可耐的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