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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孫中山的主張

三言兩語1268

(中央社 黃瑞弘)11.13.2008摘要

今天是國父誕辰紀念日,在前總統陳水扁時代從總統府敞廳,移置到庫房的國父孫中山銅像,上午在總統馬英九揭幕下,正式再擺回原來位置。

總統府上午舉行民國九十七年中樞紀念國父誕辰、慶祝中華文化復興節大會暨宣誓典禮,接著並舉行國父銅像復置儀式。

 

李鈞震:

1、孫中山主張,用暴力的方式革命,推翻無能的政府。

2、孫中山主張,住民自決,台灣獨立。

3、孫中山的知識程度,不如康德、歌德、培根、尼采、伏爾泰、馬克思、亞當史密斯、孔子、愛因斯坦、柏拉圖、釋迦牟尼、聖保羅、胡適、林濁水。

4、研究孫中山的學者,知識程度都遠不如法蘭克福學派。

 

參考資料: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earthk/3/1305718915/20080411042620

http://earthk.hi-on.com/roller/earthk/entry/20071028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江陳會四協議/王金平力主修法 不能便宜行事

三言兩語1267

〔黃維助、林毅璋 自由11.12.2008摘要〕據了解,在前天五人小組會議中,王金平特別向與會者上了一次「法律課」,學法出身的馬英九,開始還拿出六法全書,打算為行政部門立場辯護,但在王逐一就兩岸條例相關條文說明後,馬也漸了解協議涉及的適法性問題。

這次兩會簽署的海、空運協議,同意兩岸的航空公司、船舶可從事兩岸間的客貨運輸業務,據了解,王金平說明,兩岸條例第廿九條規定大陸船舶、航空器,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但依協議內容,等於允許大陸船舶、航空器可直接進入港口與機場,光這部分就要修正現行條文,以符合協議的規範內容。

據指出,王也提及,商港法第廿五條規定船舶入港懸掛旗幟事宜,依海運協議內容,為避免牴觸法令,應修正商港法,或在兩岸條例中增訂排除適用商港法條款,不能只以行政命令排除法律適用規定。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希望四項協議都能經立院嚴加審查,他會在院會提案將「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及「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的備查案改交委員會「審查」。

【鄒景雯 自由11.12.2008摘要】二次江陳會所簽署的四項協議,已列本週五立院院會報告事項,在相關協議監督立法尚未完備之際,為示充分尊重民意,並建構朝野討論重要公共政策平台,四項協議應全數交各委員會「審議」,而非逕交「決議」與「備查」;同時,四項協議若經此獲各政黨共識,將有助於化解社會疑慮,反之若出現嚴重爭議、無法弭平歧見,則應交付公民投票決定,以防止行政權獨斷而行。

江陳四項協議經國共密會、兩會簽署後,相關內容引起社會不同評價,最無政治性的「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亦被消基會指為「安全進口、流向管理、檢驗、通報和賠償」五項機制盡付闕如,因而評為「簽署著好看,實際幫助有限」,政府談判水平公開受到專業挑戰。

立院程委會建議院會將「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交付審查、「海峽兩岸郵政協議」與「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送交備查,不僅意圖便宜行事,且與民間預期落差太大,應當四項全數攤在陽光下,讓公民詳細檢視。

除協議內容應送立法院「審議」,違反法律部分應提修法草案完成修法工作,同時在兩岸直接通航前,還應經立法院決議,相關法律程序全部完備後,行政部門才得實施;在審議與決議過程中,若順利取得各主要政黨共識,殆無疑義,否則,以國會當前的席次,並未真實反映選民結構,為求政治安定,不宜逕以表決解決紛爭。

若在國會經過朝野理性協商溝通,仍無法取得交集,基於相關決議皆屬國家重大政策,應依公投法,在公投案公告成立一個月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投,訴諸人民決定。唯有如此,才不會為體制外蓄積能量,耗費更大的社會成本。倘若馬劉政府僅思送立法院決議、備查,或一個月內未決議視同通過,不讓多元聲音呈現,則惡性循環的後果將可以想見。

 

李鈞震:

1.      馬英九非常崇拜蔣經國、蔣介石,誰敢否認?所以,國民黨必須要體認,國民黨對百姓的教育,有些部分影響力非常的大,例如,共匪是萬惡之首。

2.      要打破對共匪的恐懼、迷思,必須要到美國哈佛留學才有可能改變,所以,沒有去過哈佛的人,都會非常地痛恨共匪。這就是江陳會之前,馬英九政府都沒有考量進去的。

3.      為什麼不考量?主因很簡單,知識程度不足。

4.      要打破「共匪是萬惡之首」這種意識型態,還有一個方法,就是當大官或是大老闆,為了個人的私利,人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

5.      但是,絕大部分的百姓都沒有權力,也沒有錢,加上被財經官員欺騙,導致在股市套牢,心情絕對不爽,這也是江陳會風波會鬧大的主因。

6.      江陳會所達成的四項協議,對所有的軍公教而言,有任何好處嗎?對所有的中低收入戶而言,有任何經濟上的改善嗎?對所有的學生而言,有辦法增加知識能力嗎?對所有做小生意的人而言,可以增加收入嗎?顯然,對百分之九十的百姓,都沒有任何影響力。

7.      對台灣重大的爭議性問題,最好都經過公民投票,否則社會衝突一定不會停止,因為,誰都知道國民黨在立法院一黨獨大,根本不具任何反映民意的能力,如果馬英九不喜歡公投,那麼,很快地野玫瑰、野茉莉、野櫻花、野杜鵑都會跑出來。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對於民主 我們都還在上課

三言兩語1264

本月4日,連戰國賓飯店夜宴陳雲林那天,我本來是要去搞KUSO的。所以我弄了一套女童軍服,扮成楊惠敏,還拿了幾百支的國旗打算去發。其實當天早上的我已經在中山北路和民生西路口發了兩千面國旗,而當時其實沒發生事情,下午大約4時的時候,馬英九先生又說,揮國旗表達我們的民主訴求是值得獎勵的,只要不要進入管制區就好。說實話,我誤信馬英九先生的話在先,以為只要遵守規則,就可以自由和平的表達意見。

一開始,原本國賓飯店的管制區,大約是門口和車道左右5~10公尺,我就站在管制區外揮國旗,完全沒有推擠往前衝,從頭到尾都有記者攝影機可以證明。我很佩服去衝去嗆聲的人,因為我還沒有到那樣程度的勇氣和力氣,我只是依照馬先生下午所聲明的標準去做而已。

但在陳雲林準備進場的時候,警方開始瞬間把管制區,變形蟲般的擴大幾百公尺。我站在原地不動的揮舞國旗,都被推擠踩踏,四周的人都全身是傷,甚至被北投分局長推打。面對我的警察都知道我完全沒有抵抗,甚至有人一邊推擠我一邊含淚說抱歉。說真的,警察也是我們的同胞啊,眼前的替代役,警員,真的有人自願去壓迫和平的抗議者嗎?他們也多數是被迫執行上級的指令而已。

我連在中國都沒被打,回來台灣卻因為遵守馬英九先生的標準,在管制區外發國旗被警察打,這件事情絕對不是基層員警的責任,而是主政者的無能和謊言。在這幾天中,我們只是許多過當執法受害者中的小小一部分。更令人痛心的是接下來一連串的發展,警察接著受命強制入侵上揚唱片,關閉音樂引爆民怨。本月6日開始,因為馬陳會提早舉行草草結束,更讓蔡英文和民進黨中央的圍陳計畫破局,最後演變成晚間圓山的警民暴力衝突。

蔡英文主席,請讓我建一諍言。本月5日之前,我相信有良心有眼睛的人,都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警察濫權的事實,但是當你把這些因為警察濫權行為而憤怒的群眾,帶上街頭的時候,就應該要好好控制場面。你把人帶來了沒有好好帶走,沒有適當的化解他們的情緒,遭殃的就是基層員警。

人民是無辜的,抗議是民主的,但是執行勤務的基層警察只是服從執政當局的命令行事而已,大家都是同胞。看到員警的鮮血,民眾的鮮血,記者的鮮血,誰不難過?如果你要和平抗議,請管控隊伍。不要像圍陳當天一樣,亂七八糟領導失序,現場民眾不知所措。

如果你要的抗議方式是衝撞,請你站在第一線。妳真的以為走到圓山的都是暴民嗎?絕大多數都不是,好嗎?他們大部分都是不清楚黨中央指令非動員的群眾,跟著人群就往前走了。

民主是一種學習的過程,這課很痛,受傷的人不計其數,但是要所有人都學到教訓,那才有價值。不然這段時間台灣民眾犧牲的自由和傷口,警察的疲倦和流血,就都白費了。【電影製作人、台灣維新基金會董事 楊蕙如 蘋果11.11.2008摘要】

 

2008114日,我在網路上看見兩個「經過」中山北路的女孩被警察逮捕,只是因為她們手中拿著雪山獅子旗,一個女孩的手指斷了,警察卻講不出執法依據,還敢理直氣壯地美其名曰:保護。我憤怒了,我一直以為台灣人民有權利穿任何自己想穿的衣服、拿任何自己想拿的東西、「安全地」走在台灣的任何一條道路上。可是我錯了。我用選票把屬於我的公民權力交給了政府,政府卻濫用我賦予它的權力,回過頭來對人民施行暴力

所以我行動了,2008116日,和其他學生一起,我坐到了行政院的大門前,用沉默表達我最沉痛的抗議。可是我們卻不斷地被質疑。因為發起的教授是偏綠的,所以我們都是綠的?因為我們要求馬英九道歉,所以我們都是民進黨派來的?各位聆聽我們的訴求。我們要求馬英九道歉並不是因為他是馬英九,而是因為當國家濫用權力,當警察執法過當,「總統」應該負起間接的政治責任。同樣地,民進黨的圍城行動引發數起暴力事件,我也認為蔡英文應該負責。

我們的訴求非常明確,馬總統、劉院長應該道歉,而負責維安的警政署長、國安局長應該下台。這幾天發生的事件中,警察多次地引用《集會遊行法》,「彈性地」決定是否逮捕或驅離民眾,所以我們認為集遊法應該被重新檢討。我相信,超越了政黨傾向,還有更重要的價值需要被捍衛,那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那就是集會結社自由以及言論自由,所以我站出來了。我不是藍的也不是綠的,可是我相信我是對的。【清華大學社會所碩士生 高子壹 蘋果11.11.2008摘要】

 

【蘋果社論 11.11.2008摘要】大學生的「野草莓學運」靜坐示威,訴求把集會遊行的申請,由現行的「許可制」修法改為「報備制」,以落實公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權。可是大學生們碰到的是政治,是兩黨屁股決定腦袋的爛政客。就像兩黨立委都暗中杯葛陽光法案和財產來源不明罪,擔心妨礙了自己好處,但表面上都信誓旦旦義正詞嚴要通過,其實早已下了毒手讓法案胎死腹中。兩黨立委事事針鋒相對,只有此事有志一同,同心協力。

學生的訴求理論上沒錯,《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權利遊行權利,則是民主國家共同承認的人權。在英國,不論性質如何,只要和平集會,均無須事先向警方報備

在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通過法律,限制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英美人民集會事前不受任何干涉,只有少數地區需要事先報備並有規範,而若破壞和平才受事後追懲,是為「追懲制國家」。歐陸國則以《憲法》承認人民和平集會,是一種獨立自由權力,中華民國《憲法》亦同,承認集會自由是一種獨立之自由權力。

從民主精神來看,應該可經立法院同意少數特定地區採許可制,其他採連報備都不需要的自由制。或許這樣可兼顧《憲法》精神與安全需要。

 

李鈞震:

1.      什麼叫民主?蔣經國跟李登輝的定義不同,陳水扁跟馬英九也不同,每個學者定義也都不一樣。現代社會對民主的定義,不是由20%的馬英九定義,是由所有有知識的公民,大家在網路的世界,共同來定義。

2.      有了定義,還要強調實踐,政治人物對民主有定義,但是他多半做不到。所有的知識份子必須要注意,「守信用」就是現代人的品德標準,我們看不起不守信用的政客,但是,有勇氣發言的知識份子,一定要守信用,這樣子自己的格調才能夠比政客高,我們才有資格指揮那一群高級公務人員,為百姓做事。

3.      現代的公民,一定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有獨立自主的精神,有自己的言行自己負責的勇氣。

4.      我們不會把我們的責任推卸給哪個人,因為我們的品德跟政客不同,我們對我們自己說的話、做的事情,負完全的責任,我們不執政,但是我們完全負責,推卸責任,是一種無恥的行為。

5.      現代的社會,優秀的知識份子,不但自己為自己負責,同時也勇於批判自己;沒有能力批判自己的人,不適合當公務人員來服務社會大眾。法官、警察、內閣閣員,每一個人都應該在部落格批判自己的缺失,檢討自己的長官,我們不是為了清算,我們只是要求公務人員必須要有反省的能力。

6.      在網路的時代,歷史不是掌控在執政者手上。只要資訊是正確、真實、有知識性,他就會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流傳久遠,真實的事情會成為歷史永恆的紀錄。抹黑的資訊、做假新聞,不但會被揭發,而且很快地就會消失。

7.      不管權貴有再多的錢或再多的人脈,你們都不可能抹黑修改《集會遊行法》的正當性與歷史性,知識份子是無法忍耐俗不可耐的政客。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與中國交往必須建基於主流民意的支持之上

三言兩語1261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指出,此次群眾抗議陳雲林來台事件,讓中國體認,兩岸關係絕不是搞定馬英九或國民黨就足夠了,必須有台灣民意支持,此一意義相當重大。馬英九執政以來,無視自身民調滿意度急劇下降,亦不顧反對國共私相授受的龐大民意,一味向中國鬆綁西進,已達罔顧台灣利益與主權的錯亂狀態。

群眾自發性抗爭,蜂擁而起,馬英九在馬陳會前召開記者會,出現拍桌痛斥暴力的失態,但亦重申「台灣前途,由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決定」與「身分是中華民國總統」的立場,此舉顯係面對澎湃民意不得不然之回應。未來處理兩岸事務,必須顧及主流民意,否則,一旦民意反彈,將是馬政府所無法承受的。

再者,陳雲林來台爆發嚴重的群眾衝突事件,而馬政府竟然對人民的集會遊行管制無限上綱,拿國旗而無抗議行為的民眾,亦在驅趕之列,員警甚至衝進唱片行關掉播放的「台灣之歌」,如此不可思議的手段,顯然違背民主法治精神,戒嚴幽靈已在台灣的街頭徘徊。諷刺的是,過去的戒嚴統治是為了鞏固兩蔣的權力,向台灣人民灌輸「反攻大陸」、「消滅共匪」的教條,現今馬政府威嚇群眾,不准人民向陳雲林嗆聲的恐怖作為,卻是為了極權統治與不合理的國家體制。

為了轉移焦點,馬政府開始亂貼「暴力」標籤,抹黑反對者,尤其指控民進黨是暴力黨,要求黨主席蔡英文負起責任。其實,客觀分析此次群眾衝突事件的因果關係,晶華飯店的「圍陳」與圓山飯店前「嗆陳」之兩場群眾衝突,係之前馬政府限縮人民遊行示威權利,警方以非法違憲之方式,粗暴對待持中華民國國旗的人,無故闖入民宅,強制停止播放歌曲等,所蓄積出來的龐大民怨

警察與群眾衝突,馬政府違憲作為是因,群眾衝突事件是果,而馬政府對民進黨是暴力黨的指控,只是一種惡毒的政治栽贓。

江陳會若台灣人民有所收穫,就是馬政府露出反民主與反台灣的本質,讓多數民眾看破手腳,提高警惕,以防台灣被馬政府出賣。而且,中國應更了解馬英九及其親中勢力只代表小部分台灣人民。人民只有強烈的監督,才能彰顯主流民意,而台灣的主流民意主張獨立、民主與自由,以及兩岸平等往來。因此中國唯有拋棄併吞台灣的野心,誠心誠意與台灣人民交往,才可能贏得台灣民眾的友誼,建立共榮共存的雙贏局面。(自由11.12.2008摘要)

 

李鈞震:

1.      馬英九的民調為什麼會下降?第一、經濟部長說股市要上兩萬點,害很多股民被套牢,然後又說他是開玩笑的。任何偉大的人物,有這種經濟部長,民調都一定只剩三成。

2.      第二、邱正雄說八兆救股市,結果被人發現是說謊,真正可用的錢不到一兆,又害很多人被套牢。而且還害了國安基金被套牢。任何偉大的人物,有這種行政院副院長,民調都一定只剩二成半。

3.      第三、馬英九堅持毒奶粉不是來自於中國,堅持不要求中國道歉,讓行政院裡面最有學問的人下台,留下最沒有學問的人,任何偉大的人物,有這種動作,民調一定只剩二成。

4.      六三三跳票,馬英九親口承諾要修改集會遊行法,現在也跳票,說要清理黨產,也跳票,說要通過陽光法案,也跳票,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然後警察打人,叫蔡英文負責,這樣不守信用的人,民調不剩下一成才奇怪。

5.      不守信用的人,就是沒品德,這樣的人,一定愛說謊,誰敢否認!愛說謊的人,一定容易外遇,誰敢否認!除非,他in不起來,誰敢否認!

這是什麼狗屁標籤

三言兩語1260

這兩天警方查獲,那天在圓山帶頭用石頭、棍棒攻擊警察的人,竟然是曾參加過紅衫軍的李廷鈞,於是又開始有人大罵這是泛藍假扮抗議民眾臥底,故意要抹黑民進黨支持者。我想請問,對馬政府不滿,難道是民進黨支持者的專利嗎?紅衫軍、馬迷、國民黨支持者不能對馬政府抗議嗎?

社會在這幾年的激烈對立下,人民之間不再用理念認同做分類討論,而是廉價的亂貼標籤。這個人投馬英九,一定是有得到黨產好處?那個人投謝長廷,就是挺貪腐的?這個人對檢調單位偵辦扁家的程序不滿,就是挺扁的,是扁迷?那個人對民進黨八年執政不滿,就是挺國民黨的,是馬迷?

現在會出來遊行抗議的,就是民進黨支持者?泛藍或是紅衫軍出來抗議,就是臥底要害民進黨?就連師生為抗議國家暴力、集遊惡法的自主靜坐活動,也被所謂政論名嘴堂唐湘龍、趙少康等人貼上標籤,說發起的教授、學生有政治目的;他們當然有政治目的,修改集遊惡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這就是他們的政治目的!

請不要再用粗暴的分類與推論來分化人民了,讓我們回到議題與理念的討論吧。政見跳票、經濟衰退、毒奶、主權倒退,一直到這次陳雲林維安工作而戕害人權、自由的作為,受害者是全民,馬迷、扁迷、紅衫軍、國民黨、民進黨支持者,沒有人可以倖免。

紅衫軍參與者或是國民黨支持者,現在採取激烈的手段來抗議國家暴力,難道不行嗎? 選前期待太高導致現在失望愈深,社會應該理解,政府更應該反省、面對,而不是再用貼標籤的方式,就要輕鬆迴避問題。【台灣青年逆轉本部執行長 Freddy 蘋果11.10.2008摘要】

 

【許躍儒/北市(靜坐學生)中國時報2008.11.10 摘要】曾提出集遊法修改案的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表示:「如果現在修法,不就讓受傷員警的血白流了嗎?」

可能是近來的事件讓周委員太過緊張,我們想請他放心:員警的身體可由刑法得到保障;請周委員繼續推動法案,維護無辜群眾的權益。對於那些因暴民失控所引發的流血衝突,絕對可以依靠刑法的傷害罪、公共危險罪給予嚴懲,不讓受傷員警的血白流。

但是那些受到員警無理對待的無辜民眾,該如何討回公道呢?有人是揮舞旗幟就被折斷手指,有人是手持攝影機就被警方帶回偵訊,有人僅為插了國旗就被攔下。我們無法將錯完全歸結於個別員警,現行集遊法,賦予員警執勤上太大的解釋空間,才讓這些無辜民眾的權益受到侵害

警民的血都不能白流。警察受到的侵害可由刑法討回公道,但無辜民眾的權益受損,必須仰賴集遊法的修正才能解決

 

李鈞震:

1.      為什麼會發生貼標籤的問題?是不是新聞媒體還是受特定政黨的操控,用來打擊對手?

2.      為什麼會發生貼標籤的問題?是不是新聞記者對事件的認知,跟參與活動的人有很大的落差?是不是新聞記者的認知,與媒體主管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是不是新聞媒體剪接的畫面,無法實際反應真實的活動狀態?那麼這是新聞專業的能力有很大的問題。

3.      其實,台北這幾天的活動,絕大部分的新聞媒體主管都沒有參加,都不在現場,絕大部分的電視名嘴都不在活動現場,絕大部分寫評論的學者,也都不在現場。

4.      大部分有媒體發言權的人,都是憑空想像在做文章,完全無法反應真實狀態,他們憑自己的生物本能與習慣來說話,而習慣又是三十年養成的,因此,到處充滿了標籤。

5.      集會遊行,代表就是社會的弱勢族群,對於權貴族群的不滿,何況現在的國民黨政權,又是一個超級強勢權貴,其實,跟獨裁者已經相去不遠,因此,任何的衝突執政者都要「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6.      除非,馬英九準備再發一次誓,絕對不要「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這樣就可以繼續貼標籤。

7.      台灣國民的平均知識程度,輸給瑞士、瑞典,對不對?所以民眾分辨是非的能力比別人差,對不對?新聞記者的知識程度,也比別人差,對不對?當然,台灣的新聞系教授們的知識程度,也比其他歐美國家差很多,對不對?

8.      劉兆玄內閣,都是國民黨立法委員通過的,劉兆玄內閣表現不好,立法委員當然要負責任,誰敢否認!遊行衝突,警察有沒有先施暴?最高行政首長劉兆玄不用負責任?他什麼時候參加不沾鍋集團?

9.      周守訓要不要修正集會遊行法,是自己要決定,跟行政院無關,跟警察也無關,但是百姓會看你是不是個信用的人,但是我們可以確定,馬英九是不守信用的人,周守訓敢否認嗎?

10.   不守信用的人,就是沒品德的人。沒品德的人,很容易說謊,也很容易劈腿,很容易包二奶,玩女人也不會負責任,這是鐵律。汪用和,絕對不敢否認!

拒絕羅漢腳街頭運動

三言兩語1259

一群莫名其妙的盲從者,推擠張銘清、包圍陳雲林,哪一點像是民主社會公民?簡直是丟臉丟到國外的亂民!你們如果真有種「打共匪」、「抓共匪」,去大陸幹一票或參與西藏人抗暴運動好了。在台灣對付政府及學術團體以禮邀請的客人,又算什麼英雄,算什麼好漢!不過是一群孬種、羅漢腳罷了!更可惡的是,打了白髮老人張銘清的人不認錯,還在民進黨內受到安慰,被視為英雄。

誠然,陳雲林抵台頭兩天,馬政府反應過度緊張,以致警察執法過當。這也激起許多非羅漢腳公民的義憤,包括「社會良心」學生的靜坐。這些靜坐學生及義憤民眾,他們是反對警察國家行為,反對政府違反人權。

同時民進黨不要忘了,馬英九被你們指為賣台的「一國兩區」說法,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馬英九是賣台,那制定此法的前總統李登輝,及部分修改此法卻未修改「統一」及「一國兩區」提法的前總統陳水扁正是元兇。民進黨執政時不敢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願修《集遊法》,現在才來罵馬英九賣台,罵《集遊法》製造警察國家,搞羅漢腳街頭運動。民進黨真的太超過了。全國人民都可以罵馬英九這些,唯獨執政過的政黨沒資格罵!資深政論家 孫慶餘 蘋果11.10.2008摘要】

 

李鈞震:

1、全國人民都可以罵馬英九這些,唯獨執政過的政黨沒資格罵?以後美國共和黨,都沒有資格罵毆巴馬?以後下台的執政黨,都不可以批評政黨?這是民主,還是獨裁?

2、《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集遊法》,是過渡性質的法案,李登輝絕對不敢否認!任何的法律都不應該違背憲法,違背保護弱勢者原則。

3、陳水扁,沒有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集遊法》,也沒有修《公投法》,也沒有制訂《台灣新憲法》,沒有追討國民黨不正義黨產,那的確是陳水扁無能,也是孫慶餘的無能,因為你也沒努力,李登輝也沒做。

4、在國民黨把持立法院60年,什麼法案要過、不過,責任絕大部分都該是國民黨要扛。誰敢否認!何況馬英九發誓: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他立志毀約?

5、馬英九被指為賣台的「一國兩區」說法,在總統大選前,有沒有被強調?沒有嘛!為什麼總統大選前,馬英九不強調他是區長?有沒有詐欺的嫌疑?

6、馬政府反應過度緊張,以致警察執法過當。這絕對不是小事,這是侵犯人權的大事,這是違背憲法的大事,違背憲法是所有政治人物、公務員最不可以原諒的罪惡

7、李登輝、陳水扁執政時期,有沒有努力維護憲法精神?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世界第一,是孫慶餘的政績?警察公然闖進商家,制止百姓的正常生活,這是天大地大的嚴重問題,這就是嚴重的憲政問題。

8、美國政府,雖然搞出次貸風暴,但是,最近30年,那一個政府官員敢違背憲法?警察違憲毆打弱勢百姓,有沒有被嚴懲

9、抗議張銘清,當然絕對是民主社會的公民,可以有的行為;有沒有推打?要經過司法三審定讞,才知道,在就下判斷,不是正常公民應有的素質;如果判決結果確定王定宇打人,就依照刑法、民法懲罰、賠償,這完全符合公民社會的生活規範。

10、                如果,有示威抗議,有推擠,就是丟臉丟到國外的亂民!那,孫慶餘是個不折不扣的獨裁思想者。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基本人權的崇高性

三言兩語1256

(中央社 楊婷婷、陳亦偉)11.9.2008摘要

中國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柴松林,在一場演說中表示,當前政治圈常灌輸「人民應追求應有的權利」給民眾,卻忽略所有的權利其實都是相對的,唯有盡義務,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柴松林引用孫中山所言「有道德始有國家,有道德始有世界」,表示法律只是外在對人權的消極面規範,堅持原則、秉持正義、民胞物與的博愛精神,才是人權的崇高境界

柴松林認為,人權的層次分為道德人權、法定人權、實際人權人權運動等,這些都是每個人原本應享有的權利,但只有法定人權,才能確保人民在法律保障下,行使或享有權利,其餘的人權層次則因欠缺法律規範,在保障度上不及法定人權,不過法定人權的範圍仍相當有限。

他並舉歐洲為例,指出人民雖有取得個人檔案的權利,或在行政機關對其造成傷害時,可提出求償,但都必須在不傷害國家安全機密下才能進行,說明權利與義務必須相輔相成。在談到今後全球人權問題時,柴松林也開玩笑地表示,「美國是第一等強國,卻是人權最不平等的國家,不過,歐巴馬當選美國總統,應該是一種轉變」。

 

李鈞震:

1、歐巴馬的政見,並沒有提出針對弱勢者的教育投資,顯然,晉身權貴之後,就忘記平民的受教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美國應該不會有大轉變。

2、吃飯,需不需要法律規定?需不需要盡對國家的義務?洗澡呢?

3、吃飯、洗澡、受教育、言論自由、公民投票,都一樣,不需要什麼法律特別規定,它就是最崇高的法律,是基本人權。國家的一切法律,都要以「保護基本人權」為核心,否則,法律就沒有正當性,就該被廢除

4、孫中山是基督徒,他所說的博愛,就是《聖經》上所說的要「愛人如己」,總統所說的話無法信守承諾,算不算博愛?國民黨霸占人民的資產六千億,當做自己的黨產,這樣算不算博愛?六三三政見跳票,經濟部長騙百姓股市會上萬點,這樣算不算博愛?算不算愛人如己?國民黨還有多少人相信孫中山那一套?

5、孔子最重視政治人物要守信用,馬英九是一個守信用的人嗎?他說要遵守憲法,現在的《集會遊行法》符合憲法精神嗎?《公投法》符合憲法精神嗎?馬英九有足夠的知識程度來判斷,憲法有問題嗎?

6、沒知識的人,是沒辦法守信用的,他們也是最痛恨孔子的人,但是卻很會演戲,柴松林絕對不敢否認!

7、馬政府帶動一股虛偽、偽善、說謊、不守信用的社會風氣,柴松林沒有感覺嗎?老人家,如果不能成為社會的典範、講實話,就沒有活下去的價值。

暴力與否 誰認定?

三言兩語1255

(中央社 溫貴香)11.9.2008摘要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將圍城的衝突無限上綱為暴力,是執政者不理解群眾運動;但民進黨願意檢討黨員不服指揮,或未經事先報備擅自行動者,以黨紀處理。蔡英文期待總統馬英九體認,元首的責任是保護主權與團結人民,在此前提下,她願與執政者一起檢討發展朝野互動機制。

外界將圓山暴力衝突歸咎於民進黨,民進黨副秘書長洪耀福說,當晚號召群眾前往圓山的前立委王淑慧,因不服黨中央指揮,私自號召群眾到圓山,模糊黨中央所發起運動的焦點,黨中央將提書面報告送交十二日民進黨中常會討論,最重者可開除黨籍。

洪耀福表示,圍城活動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結束,六時三十分完成疏散工作,晚間七時他到圓山抗議現場與前立委王淑慧溝通解散群眾,王淑慧當時上台發言是安撫群眾情緒,現場平和、沒有衝突,圓山衝突肇因於警方晚間十一時進行強制驅離,許多群眾自發性參與圓山抗議,要藉此抹黑民進黨不公平、也不符合事實

蔡英文,召開總結陳雲林訪台與圍城行動記者會,媒體詢問在何種情況下願意展開朝野對話?她表示,若總統體認到保護主權是國家元首的責任,在此前提下,她願與執政者檢討發展朝野互動機制,至於朝野對話的形式是國是會議或政黨領袖會議,她表示,只要是有效且有意義,任何形式都可以。

至於街頭運動是否意味民進黨放棄議會路線?蔡英文表示,她沒有放棄體制內運作,仍希望執政黨在立法院給在野黨足夠制衡運作的空間,若體制內的運作仍不足,街頭運動勢所難免,未來民進黨將以議會路線為優先,街頭運動為互補,「她不怕上街頭,但要有必要性」。

 

李鈞震:

1、街頭上有沒有暴力?要經過司法三審定讞,判決確定後才能知道大概,現在應該無罪推論;但是,許多媒體與官員,沒有這種常識,輕率發言論斷。

2、有人號召,有人出來支持,民眾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以為躲在組織的背後就可以為所欲為,不論是民進黨或紅衫軍都一樣,群眾都會情緒失控。

3、比遊行更重要的是,平常要多讀書,要五育並重,將來才會有出息。

4、各政黨的地方組織與黨員,如果不能提高知識程度,就一定容易情緒失控;在街頭運動的時候,知識程度較低的人,容易被煽動,容易失控,最後一定會導致無法收拾的局面。

5、在示威遊行的過程當中,標語一定要有知識性,不要有情緒性的字眼;宣傳車上帶領群眾的人,一定要機會教育,傳達有價值有用的知識,這樣才能夠控制群眾的情緒與氣氛,一旦情緒被煽動起來,就很難再壓制下去。

審前羈押絕非司法常態

三言兩語1257

中時社論2008.11.09 摘要

雲林縣長蘇治芬遭檢方清晨拘提,旋即向法院聲請羈押,涉嫌罪名是收賄。法官裁定六百萬元交保,蘇治芬卻拒絕接受,寧可選擇接受羈押,開始絕食抗議,並聲言不能還她清白,即不走出牢房

蘇治芬是黨外時代已負盛名的政壇宿將,司法程序中遭到收押,不可避免地引發支持者以政治動機可議質疑司法的後果。檢方正在偵查此案,局外人原本難以領略其中究竟孰是孰非。法院因拒絕交保而同意羈押,則是並不尋常的司法景況

誰貪汙就辦誰,不因是藍是綠而有不同,完全正確;證據確鑿才會抓人,則似是而非。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檢方掌握確鑿的有罪證據,基本動作應該是起訴,不是聲請羈押。因為審前羈押,與處罰無異,憲法上的原則是未經全程的審判,不應處罰;審前羈押,只能在法定的例外情形為之。

多年以來,檢方辦案不能擺脫的習慣,就是有了證據,嫌犯不肯配合偵查,就用羈押做為對付的途徑。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告可以保持緘默的權利,在檢方看來,嫌疑人一旦保持緘默,總是視之為情虛畏罪的徵兆。這其實完全不合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雲林檢方預告,因為證據確鑿,很快就可以對蘇縣長提起公訴。然而,既然證據確鑿,又何須以擔心被告串證為由,進行聲押?難道不是因為被告不肯合作,就用羈押做為威嚇的反制手段

刑事訴訟上,要求檢方證明聲押的事由確有實據,檢方指控被告串證之虞,就必須證明被告如何串證,而不能僅提出以擔心、想像之詞。檢方只要能夠證明被告確在串證,其證據通常已可做為起訴之用,既然已可起訴,聲請羈押以限制人身自由,也就顯得多餘。這正是雲林地檢署偵辦蘇縣長貪汙一案,聲請羈押一事顯有破綻,自信有理,卻惹得滿身政治腥騷的原因所在。

據此看來,法院的交保裁定,不但顯示聲押確實有些勉強,也反而表現法院准許羈押的把關手法,有欠嚴謹了。聲請羈押所以須要法院允准,不是要法官做為檢方的應聲蟲或背書人,而是要法官嚴加防止,避免濫權。檢方過去手握羈押大權時,動輒押人取供,至今其實積習猶存,藉著聲押以嚇阻被告保持緘默或拒絕配合偵查,也司空見慣。

法官對於最難證明的串供聲押,如果不知嚴格要求檢方舉證,就很容易成為濫權羈押的淵藪,有愧司法審判,保障人權的職守。

司法本身就是權力,與其他政治權力互動,足以影響政治,也難以避免成為政治權力反噬的對象。檢方不能只以自問超越藍綠立場,就可放手施展,擴張權力威風,毫無罣礙。雖然完全沒有政黨顏色考量,只要逾越了權力分際,授人口實,就必為政治權力反噬,將司法程序捲入政治漩渦,折損司法信用。

檢察官也好,法官也好,審前羈押,不是刑事訴訟的常態定罪之後,再施處罰,才是。過去辦案的陳舊觀念與錯誤心態,一定要及早拋棄改變。對於政治人物貪瀆如此,對於一般平民犯罪,亦然,既不該因為政治人物身分特殊,就給予特殊待遇,也不該只對政治人物謹守法治分寸,對於普羅犯罪案件,就任意施為,不守權力界限。

司法,必須謹守法律的分際,來顯示法治超越政治的精神;不要過於「自我」,為了向政治權力炫耀而逾越法律紅線,反而墮了司法的信用,傷害法治。

 

李鈞震:

1.       人,是很難改變習慣的。絕大多數的人都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2.       現在所有的檢察官,他們抓人起訴的動作與思維,這些習慣,都是來自於過去他們長官與老師的教育。

3.       沒有人敢否認!99%的檢察官,在過去二十年以前,都是蔣經國獨裁者的爪牙。

4.       這些爪牙,訓練出現代的檢察官。檢察官如果要讓司法獨立,就得改變自己的習慣,而改變習慣又非常地困難,只有一個方法。

5.       那個方法就是,檢察官必須把他們過去帶領自己的長官,所有的犯罪行為、不法行為全部都抖出來告訴社會大眾,如果沒有經歷過這個過程,檢察官不可能有能力改掉獨裁的壞習慣。那一個犯罪心理學者敢否認?那一個法官檢察官敢否認?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46&next=244&l=f&fid=23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50&prev=254&l=f&fid=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