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5日 星期六

2630啟示錄

阿扁官司啟迪25

陳水扁從政期間抓貪揭弊,經常搬出「韓國能,台灣為何不能」,藉機嘲諷台灣的司法總是在權力之下卑躬屈膝。這個被扁揶揄的司法體制,卻因為陳水扁涉貪,終於跟上南韓的腳步。「陳水扁成就了司法獨立」,實是一大諷刺。

不僅國外媒體多所肯定台灣司法獨立,而且台灣司法獨立的震波波及到中國大陸。扁遭羈押,大陸在第一時間大幅報導主張台獨的阿扁羈押,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並稱許台灣的司法才是真民主,中共發覺事態嚴重,緊急刪除「台灣司法獨立」的評論文章。

對擁有權力的政治人物,2630是重新溫習艾頓爵士「絕對權力絕對腐化」的時刻。其實,艾頓當時還講了另一句更發人省思的話,「大人物往往是壞人物」,這句話從那些遭到起訴、坐牢的政治人物,充分得到驗證。

憂的是,藍營事後的反應,有的要放鞭炮慶祝,有的人要請記者吃麵,也有人嚷嚷要修法,刪除陳水扁的卸任禮遇,不僅貶低了2630的歷史意義,也暴露執政黨依舊從狹隘的政治利益看2630

對民進黨與扁的支持者言,陳水扁遭到羈押確實令他們沈痛與遺憾,但試圖配合陳水扁,將羈押扁升高為政治迫害的作法,一如將頭埋在沙裡的鴕鳥,不肯面對貪腐的事實。其實民進黨前輩與菁英內心比誰都明白,扁口中「政治迫害」跟當年戒嚴、白色恐怖、大興文字獄年代的「政治迫害」已大不同2630應作為民進黨再造、重新取得執政過程中不能拋棄的一面鏡子。【聯合報 林新輝2008/11/15摘要】

 

李鈞震:

1、阿扁,促成了司法獨立,但是獨立不等於長大;有一些未成年人,知識不足,能力不足,不愛念書,就匆忙地進入了社會,也因此沒有能力對抗社會的汙染,淪為社會的底層,最後甚至淪為街友。

2、同樣地,台灣如果真的獨立了,而百姓與媒體仍然如此幼稚無知,那還是一樣沒有什麼出息,有獨立跟沒獨立差不多。

3、台灣的司法比較獨立了,因為過去陳水扁八年執政,手沒有伸進司法系統,這也算是一種政績。但是,檢察官的知識有增加嗎?檢察官更努力地保障人權嗎?檢察官的心態跟三十年前是不是一樣幼稚呢?許多人認為,檢察官的心智能力沒有進步太多。

4、絕對權力絕對腐化」,權力越大的人腐化地越嚴重,沒有人會反對吧!過去六十年來統治台灣的領袖,誰的權力最大?第一名,蔣介石,對不對?第二名,蔣經國,對不對?權力最小的人是陳水扁,對不對?以馬英九現在的權力範圍,恐怕比李登輝更大。那貪腐的程度,也就是按照權力大小程度來排名。

5、不要以為沒有收賄賂就是清廉,任何一個公務人員,領了薪水,卻沒做事,就是一種貪腐;做錯事,更是貪腐。馬英九執政六個月來,做出錯誤的決策,比正確的決策多很多,許多人要求換內閣,誰敢否認?這就是貪腐的明證。

6、馬英九的基金會,董事都是財團,誰敢否認!董事不就是出錢的人嗎?誰敢否認!他乾淨到什麼樣的程度?他沒去過富邦招待所?他台北市長任內,邱小妹妹等事件證明,紕漏比政績多更多,這就是貪腐的明證。

7、大人物往往是壞人物」,執政期間,哪一個領袖的社會聲望最高?第一名當然是民族救星蔣介石,他應該也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壞的領袖;第二名應當是蔣經國的聲望最高,誰敢否認!所以,他應該是最壞的領袖第二名;阿扁執政八年,到目前為止,聲望一直沒好過,他應該是最小的人物,所以,應該壞不到哪裡去?馬英九就危險了,他的粉絲超多,顯然,榮登排行榜史上最壞第三名,非常有機會。

8、台灣當然民主化了,進步了二十年,但是有沒有可能小幅倒退呢?有哪一個股票市場只漲不跌呢?有哪一個國家進步的趨勢,只進不退呢?阿扁已經下台了,未來三年,馬英九沒有能力讓台灣的民主倒退嗎?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已經下降了,金管會也會干預朱成志的言論自由,法務部還要干預律師的言論自由,警察還會到唱片行去騷擾百姓,野草莓為什麼沒有在紅衫軍的時候出現,而在這個時候出現?不就在在證明,民主有倒退的跡象。

9、立法院國民黨是一黨絕對獨大,地方縣市政府國民黨占多數,全國的地方議會都是由國民黨操控,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都是正藍軍,所有的國營企業都是馬英九酬庸的位置,馬英九的權力絕對大過陳水扁執政的三倍大。如果「絕對權力絕對腐化」是鐵律,馬英九絕對會比阿扁更貪腐,不可能例外。

檢討羈押制度 正是時候

阿扁官司啟迪24

池泰毅 中國時報2008.11.15 摘要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如認為被告有特定之羈押原因,例如逃亡、串證,或涉犯重罪(又稱為「重罪羈押」)等,而又有羈押必要,得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此際,法院必須開庭審理(媒體常稱為羈押庭)。

這時候,被告可以選任辯護人為自己辯護,並且向法院解釋被告並無羈押之原因,或沒有羈押之必要。法官必須在聽取檢察官、被告以及辯護人的意見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特定之羈押原因,而又有羈押必要時,始能裁定羈押。

前述羈押原因所稱「涉犯重罪」(或「重罪羈押」)之「重罪」,是指「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三款)例如貪汙治罪條例中所規定之犯罪類型,均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換言之,倘若檢察官以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發動偵查,即均得以「涉犯重罪」為由,對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

不過,筆者認為,重罪羈押與「無罪推定原則」是有所衝突的(當然,這並不表示現行制度就完全失其正當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也只有在有罪判決確定後,被告才必須接受處罰,入監執行,喪失自由。而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尚未就個案起訴,法院並未判決被告有罪,更遑論所謂判決確定,但竟然能夠透過羈押程序,將被告關起來,這當然與「無罪推定原則」相左。

律師承辦重罪羈押的辯護,在實務上常常遭遇許多困難。例如,由於辯護人無法閱卷,檢察官也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供辯護人檢視之義務,導致辯護人常常必須「摸黑辦案」。這在重罪羈押的情形,是格外嚴重的,因為重罪羈押的辯護內容,往往已經逼近於檢察官正式起訴後的正式辯論,試問,倘若律師手上沒有卷證資料,如何為當事人進行有效的辯護?

此外,目前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羈押聲請書以及相關附件,均未送達予辯護人,因此,辯護人根本無法知道,檢察官用來證明被告「涉犯重罪」的證據,究竟有哪些?還有,有時候還會發生,當辯護人準備對他的當事人提供意見時,卻遭到阻止,認為干擾辦案。

至於司法院準備試行的「不夜訊」制度,則是值得肯定的措施,不過,筆者還是有幾點意見。首先,長時間疲勞訊問,在實務上可說屢見不鮮,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五年度上訴字第二六七八號刑事判決,在該案中,被告從早上九時廿四分開始接受訊問,一直到隔日凌晨四時整才離開調查局,從法院勘驗偵訊錄影帶的紀錄來看,被告除了用餐、洗手外,看不出有任何獲得充分休息的機會。試問,這種長時間的偵訊,究竟算不算是疲勞訊問?在這樣情境下做成之筆錄,到底能不能當作證據

其次,這次試行辦法,將是否進行夜間羈押審訊的決定權交給法官,倘若被告表示非常疲倦,需要休息,但法官仍然自行決定要進行夜間羈押審訊,則保護被告免受疲勞訊問的美意,豈非落空。再者,倘若調查員、檢察官已經預見到,在夜間十一點以後聲請羈押,法院有可能隔日才召開羈押庭,會否因此有意的放慢偵查腳步,而刻意在夜間持續訊問被告,反而造成疲勞訊問的誘因

英國的幾個保護被告人權的規定。英國於一九八四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一九七六年「保釋法」規定,被告在廿四小時內,必須有八小時以上的睡眠時間;而被告在接受訊問前、訊問中,有權隨時提出請求,在不受干擾、監視的情況下,徵詢律師的法律意見;而在案件起訴前,羈押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九十六小時;除了在例外的情況之下,法官可以拒絕被告交保外,任何人都不能夠因為涉嫌犯罪而被羈押。(作者為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李鈞震:

1、「重罪」,是指「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三款)

2、這是《刑事訴訟法》的疏漏,應該修定,「重罪」應該是指槍擊要犯、殺人犯等有嚴重暴力的犯罪嫌疑者,而不是指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3、對於政治人物或重大經濟犯罪嫌疑者,雖然可能涉及5年以上的罪刑,但是,政府可以施予限制出境的處分,不宜隨便處以有實質處罰的羈押手段。

4、陳水扁從台北市長開始,一直到總統卸任,其實睡眠都很少,檢察官要二十四小時詢問,他也禁得起,雖然是非常沒有人性,但是,如果用在連戰或施明德身上,他們一定承受不起,每次示威遊行不到半夜就先落跑回家睡覺,顯然,這一種羈押審問,的確是太超過了。

5、這當然是故意的,檢察官就是故意讓嫌疑犯疲累不堪,精神渙散,糊里糊塗承認自己的罪證,糊里糊塗簽字承認錯誤,對吧!現在的檢察官問案的方式,還是清朝那一套,一點都不科學,他們有空應該看一看CSI犯罪現場。

思索民主真諦 化解藍綠對抗

野草莓啟迪20

【許家馨 中國時報2008.11.15 摘要】

「野草莓學運」如野火般燒遍全台;陳水扁以及其他綠營地方首長被羈押繼續引爆藍綠爭議。基本人權、國家認同、弱勢發聲,凡此議題皆同時指向同一個核心問題:「何謂民主?」

十一月下旬即將訪台,享譽全球的法律與政治哲學大師朗諾.德沃金(Ronald Dworkin),正好將以「民主是什麼?」為題,發表公開演講。德沃金的民主理論,他問道,若說民主的意涵就是「人民自我統治」,那麼「人民」是什麼意思呢?是千萬個人偏私喜好「統計式」的集合嗎?若是如此,憑什麼一群好似萍水相逢在一起的人,有權以多數決定要求少數服從?

他指出,唯有當「人民」是一個「社群」(communal)式的概念,唯有個人在道德上認同社群整體,把「我們」的決定,當成是「我」的決定,「我們」的「成敗榮辱」也成為「我」的成敗榮辱,這種社群,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多數決定,才具有道德正當性

然而,打造具有道德正當性的社群,不能靠洗腦,不能靠愚民。德沃金強調,人性尊嚴之無價。所有人,都應被當作目的,而不能僅被當作集體的手段。社群內的每一位公民,必須受到「平等的關懷與尊重」,沒有結構性的歧視或限制,貶抑其個人價值。民主、公民彼此之間,構成值得彼此服從與認同的「夥伴關係」,德沃金稱之為「夥伴式的民主觀」(partnership conception of democracy)。

因此,「人權」預設了一個視彼此為夥伴,彼此關顧,彼此尊重,彼此信任的政治共同體。台灣當前根本的問題,在於大部分藍綠政治菁英,以為透過民主程序(甚至不一定有「多數」支持)掌握關鍵國家權力位置後,可以粗暴地遂行或藍或綠的政治議程。

中國認同者,在歷史記憶中對於肇建現代中國而拋頭顱灑熱血的先人,負有道德義務;台灣認同者,對於被中國政權屠殺的二二八受難者,也負有道德義務;那麼現在台灣島上的公民,又互負何種道德義務?衝突的道德義務如何調和?有無可能發展出容納各方的歷史與道德論述

台灣需要一個自由主義式,強調個人價值,與共通人性的道德框架。政治菁英的責任是在公共領域中,基於對所有公民與族群的關顧,思考、實踐、打造共同的道德基礎,而不是單方面操縱國家政策與象徵符號,強加其記憶在其他族群之上。粗暴抹煞任何族群歷史記憶與認同價值的政府,即便是多數決程序產生的民主政府,仍然缺乏完整的道德正當性。

德沃金的政治法律哲學,深深植根於其尊重人性尊嚴、相信理性價值的啟蒙道德哲學中。相信真正體現「民主政治」的場域,不在於爭逐國家權力,而在於公共領域中的聆聽、論證與說服

他語重心長地說道:「對於我們所有的公民來說,政治,乃是吾人生命歷程中終極的道德實踐場域。」因為,對同黨關懷寬容不稀奇,對敵對意識形態者寬容且有溝通的耐心,才是公民政治品格的真考驗,這也正是自由主義哲學的精髓。

政治文明之高下,取決於我們是否有能力,把所施予自身所屬小群(本省人、外省人、藍營、綠營)的同理、尊重、關懷與說理的耐心,擴及更廣大的群體,甚至是所仇視的群體。(作者為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李鈞震:

1、「尊重、關懷與說理的耐心」。需要時間與知識;沒有知識的人,很難要求他具備理性、尊重、耐心。

2、民主的道德價值,來自於「愛你的仇敵」。社會大眾的知識程度不足,就不可能做到。

3、百姓要具被「聆聽、論證與說服」的能力,需要累積大量的知識與人格修養。所以,百姓知識程度不足,就無法造就理性的民主社會。

4、百姓因為知識的深度與廣度不足,有沒有時間、沒有耐心,因此,社會大眾間無法互相「聆聽、論證與說服」。

5、社會大眾的知識深度與廣度不足,就不可能互負道德義務,衝突的道德義務就不知如何調和,也因此,不可能能發展出容納各方的歷史與道德論述。

6、人性尊嚴之無價。社群內的每一位公民,必須受到「平等的關懷與尊重」,沒有結構性的歧視或限制,貶抑其個人價值。但是,人民的知識能力不足,就不可能有足夠的力量,去解決、對抗國家暴力,就沒有足夠的理性與智慧,達成「平等的關懷與尊重」。

7、社會大眾的知識深度與廣度不足,「基本人權、國家認同、弱勢發聲都會變成無病呻吟,或情緒發洩。

8、知識就是力量。百姓人人累積廣博的知識,才會有公平正義的社會。如果百姓的知識程度不足,所有的民主體制都會死亡,所有的公權力都會被權貴、政客所把持,用來詐騙百姓

9、民主,是人民當社會的主人,沒有知識的人民,就沒有能力掌控政客;無知的大眾,就會變成一群野獸,也就不需要講民主了。

10、社會大眾的知識深度與廣度不足,藍綠對抗就很難短時間停止;但是,不要擔心長時間的對抗,只要網路媒體自由發達,百姓也可以有時間累積許多的憲政知識、培養出耐心,只要等到人民得知識水準超越藍綠政客,社會就會摒棄藍綠對抗的議題設定

11、台灣社會目前最需要什麼?最需要朗諾.德沃金的理論嗎?還是最需要許家馨?還是最需要全民上大學?

12、如果台灣人民的知識水準相當高,朗諾.德沃金的理論,就很容易實現,人權就容易被保護,政治就會自由競爭又不混亂,同時,國民的生產力會非常高,文化藝術的水準也會很高。

13、許家馨有沒有信仰?只要符合朗諾.德沃金理論的學術,都會力挺到底?你去看看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以及黃昭堂與彭明敏的《台灣國際地位未定論》,完全符合朗諾.德沃金的理論。

 

冤獄要賠償

阿扁官司啟迪23

最近法院頻頻羈押前朝官員,均以「湮滅證據」或「串證之虞」為羈押被告的常見理由,但,是否有「客觀上」證據存在?是否有必要性

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要件?否則,即不應任行「聲押」,以免侵害人權。

又縱使「羈押」,參酌「羈押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被告非有事實足認有「暴行」、「逃亡」或「自殺」之虞者,不得施用戒具束縛其身體之意旨,除非有前開情形,否則,便不得使用戒具。因此,陳前總統前往地方法院「聲押」,是否有強行上「手銬」的必要?實實在在的蹂躪了「被告人權」!

學者有謂:「審前羈押」絕非司法常態!檢方若能掌握確鑿的有罪證據,基本動作應該就是「起訴」,而不是「聲押」。因為「審前羈押」與「處罰」無異,未經「全程的審判」不應處罰,乃憲法的基本原則

未經「定罪」而羈押,對於政治人物是非常重大侮辱,嚴重侵害人權!「押人取供」是陳舊的「偵查方法」,完全不符合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為尊重「被告人權」並戢止「押人取供」之陋習,應落實「冤獄賠償」的求償制度。依「冤獄賠償法」第廿二條第二項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員有求償權。

八十八年冤獄賠償金高達一億七千五百萬元,目前有增無減情形,依法雖然國家付出「冤獄賠償」後有向怠職法官求償的權利,但實際上,因司法人員「官官相護」的習性而從未落實求償,顯非負責任的「法治國家」應有的現象!【律師 曾肇昌 自由11.15.2008摘要】

李鈞震:

1.      台灣的經濟現在已經非常不好了,國庫沒有錢做擴大內需了,為什麼法務部一直在做掏空國庫的事情?不僅如此,這些冤獄賠償,還證明了檢察官的無能與侵害人權的事實,這就直接毀損了法務部的名譽,毀損國家的形象。

2.      為什麼已經有法條證明,羈押很容易造成公權力侵犯人權,而檢察官還是盲目地犯同樣的錯誤?因為,我們的法條都是用「文言文」寫的,檢察官的國語文程度不太好,看不太懂,無法解讀,因此造成曲解法條的意思,讓國家賠償的事情不斷發生,浪費納稅人的錢,又造成許多民怨。

3.      馬英九特別費案,被起訴的時候,他太驚訝了,他不知道法律上的「關係人」,就包含「被告」的意思,他看不懂文言文,害慘了自己,也意外地暴露自己國語文不好的事實給社會大眾知道。其實,也沒那麼不好,只是我們的法條實在太文言文了。

4.      因為看不懂文言文,而糊里糊塗坐牢的人一定不少;因為看不懂文言文,而糊里糊塗起訴別人的檢察官一定不少;因為看不懂文言文,判錯案子讓被告多坐三年牢的法官一定也不少;因為看不懂文言文,讓律師失職,讓委託人無辜去坐牢的事情一定更多。

5.      我們可以很肯定的一件事情,現今全世界文言文程度最好的人就是余光中,但是他絕對看不懂憲法,就知道我們憲法有多麼文言文,余光中絕對不知道憲法保障台灣人可以公民投票,可以住民自決。

6.      電視名嘴經常抱怨,陳水扁一直在搞程序問題,電視名嘴不知道一件事情,陳水扁太熟悉司法「程序正義」的重要性,為什麼他那麼熟悉?因為他大三就考上律師執照,文言文程度全國數一數二,為什麼陳水扁有辦法文言文那麼好?很簡單,小時候布袋戲看太多。阿扁絕對不敢否認!

7.      台灣每一個人都有權力主張言論自由、主張公民投票、主張制定新憲法,這麼簡單的道理,不需要用文言文,大家都聽得懂,都知道這是基本人權。阿扁因為文言文太好,講話都不用白話文,所以這些簡單的道理,弄了八年百姓都還弄不懂。文言文真是害慘太多人了。

8.      野草莓上網的言論,都是用白話文,所以馬上全世界、全台灣都風起雲湧地支持,白話文多好用,新世代的年輕人絕對用白話文,道理講得清楚,又容易明白,又不會讓人家誤解。阿扁八年不是無政績,而是政績宣傳都用文言文,電視名嘴都看不懂,就以為真的沒政績。

9.      野草莓的溝通方式,都用白話文,省了許多動員遊覽車的經費,就促成朝野各界一致同意修改《集會遊行法》,節省了許多社會成本。民進黨動員那麼多人力、車輛來遊行,卻沒有修到一條法,浪費許多社會成本,主因也是民進黨太愛用文言文,文言文真是害人不淺,傷害國家的競爭力。

大學的遺產

野草莓啟迪19

【林耀盛 中國時報2008.11.15 摘要】知識分子的特殊責任,就在於在學校內外,為公眾輿論說話,同時又要回答思想的要求。一方面不能脫離公眾輿論,但同時不能停止對政府提出問題。亦即,既要尊重人權,又要對濫用、實行專制暴力,保持警惕與抗議

雲林訪台後,我們看到鎮壓形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聯手踐踏人權,尤其,扮演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先鋒的傳媒,更透過電視、網路、手機等媒介,如「幽靈性」以即時性、多元性和後製性手法,營造抗議群眾的暴民形象,掌握景觀,透過更深層的無形控制,試圖削弱民眾的反抗力和批判性,試圖使個體只能單向地默從,進而達到政治冷感的效果。

可貴的,一場由大學生為主體的靜坐抗議活動,要求馬劉政府公開道歉,並修改集會遊行惡法,即使學生透過架設部落格,以網路現場直播發聲突圍,卻也難逃強勢媒介汙名化的粗糙操作。「野草莓學運」是否能啟動「野百合」學運效應尚不可知,但特定媒體,頻頻透過所謂「名嘴」,對公民社會的自主性,造成傷害

所謂「名嘴」,無非是一群每天都會在電視和報紙上露臉的熟面孔。他們透過媒介,化為一個(偽)明星。其實,是一場十足虛偽的作秀,他們成為名嘴,卻難以提供任何關於真實觀點的選擇和論證,只要可消費,誰還在乎真實性和倫理感。觀賞名嘴胡扯或爆料,形成一種日常消費,人們往往被迫更深地墜入無法掙脫的國家機器的「統治有理」。

心理學家羅洛.梅曾指出,「革命家」是尋求外在政治變革,當現有政府治理下的處境變得難以忍受時,某些團體就可能會尋求推翻政權,堅信新的形式一定會更好。「馬上好」成為口號,恐怕不只是跳票問題了。「反叛者」則是尋求內部的改變,也就是態度、情緒及人民願景的改變。反叛者就像蘇格拉底,真正意義在於唾棄權威,是為了實現大眾肯定的人生願景與社會正義。

真正使人付出思考的是人性的問題,一切事態背後的主因都是人性,它使人有正義,也使人有腐敗。

 

黃威霖/北市(研究生)中國時報2008.11.15摘要】廣場上不分藍綠立場的「草莓世代」,真的是因為悲情意識作祟,才願意在期中考週頂著驕陽、忍著寒風靜坐的嗎?

廣場上大多數的學生、教授與市民,並未參與圍城行動。促使他們站出來的,是十一月三日開始,國家不知節制的管制行動。這些對付一般公民的行為,使得尋常百姓,強烈地察覺這樣的暴力,可能會施加到自己身上。更令人害怕的是,許多警察、官員喜歡援引「集會遊行法」,在「惡法亦法」的荒謬邏輯下,將警察的濫權行為完全合法化

一連串的事件告訴我們,把暴力合法化的能力,只有國家才能擁有;是以「國家暴力」是人與制度相結合、且缺一不可的特殊暴力形式。但國家暴力,卻因為制度的幫忙,使得受暴者除了身體受創,還得背負「犯法」的罪名而含冤莫辯。國家暴力,成為最駭人的生理與心理箝制工具。

這也是為什麼「野草莓學運」的訴求聚焦在要一併追究制度(集會遊行法)問題與主政者(總統、行政院長、警政署長、國安局長)責任的原因。靜坐者們反對暴力,但更無法忍受假制暴之名、妄施國家暴力

 

司法會不會迫害人權?

阿扁官司啟迪22

(中央社 溫貴香 十四日)11.15.2008摘要

雲林縣長蘇治芬胞兄蘇治灝,在律師顧立雄陪同下到監察院陳情,檢舉雲林地檢署偵辦蘇治芬涉嫌收賄案,違反偵查不公開、濫權羈押等情事,由值班監委李炳南接受陳情。

顧立雄表示,雲林地檢署在蘇治芬案偵查內容尚未完備前,即予以公開且內容詳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雲林地檢署主動預先擬妥新聞稿,在未取得相關人證、物證前,將人聲請羈押等種種不妥適的行為,盼監察院盡速調查。

顧立雄說,這次陳情,主要是針對雲林地檢署的作為,至於個別檢察官涉案部分,請監察院調查後予以釐清,他也向監委李炳南表示,雲林地檢署偵查程序、公開偵查內容可能涉及違法、失職,並請監委考慮到蘇治芬現在的健康狀況,若不盡速處理,蘇治芬的生命與健康可能會產生重大危害。

顧立雄表示,檢察官掌握公權力,發動任何強制處分前,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確定有程序的必要性,再作拘提或聲請羈押的動作,不能輕率發動強制處分,特別是政治人物清譽,比生命重要,檢方發動強制行動後,媒體大幅報導,形成未審先判,這種輕率、不審慎態度遭人非議

顧立雄說,李炳南也表示,監察院可能是現在唯一可以制衡、監督檢察官可能濫權的機關,因此,他希望監察院能夠發揮功能。

 

李鈞震:

1、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法官、檢察官,她們存在的最高目的只有一個:維護憲法、保障基本人權。

2、如果法官、檢察官沒有維護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就是違背公務員的職責,就是瀆職、違憲,將失去生命的意義。

3、任何人,在司法還沒有三審定讞之前,都是無罪,都應該享有憲法所有的人權保障權利,都應該尊重她們的基本人權。蘇治芬有沒有罪?不是檢察官認定,也不是媒體認定,違反偵查不公開、輕率公開給媒體,就是迫害人權、毀人清譽

4、運用比憲法人權保障更低階的法律條文,來直接侵害人權,就是公權力的濫用;任何官司,只要調查程序不正義、侵犯人權,就失去司法的正當性,審判就應該無效。

5、公權力的使用,絕對不可以高於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就是憲法的最高精神之一。台灣的檢察官、法官,絕大多數,沒有這種常識。

6、蘇治芬,請得起律師,有社會地位,還算是一種權貴,但是,都會被檢察官踐踏人權,那麼一般的中下階層,不就是整天被檢察官欺凌?

7、如果罪證不足,檢察官就有權力可以半夜押人,那麼台灣所有的百姓都沒有人身保障,不是嗎?一個人有罪、沒罪,全憑檢察官的喜好,這不是很恐怖嗎

8、只要不是暴力的現行犯,不是槍擊要犯,沒有被三審判決有罪定讞,檢察官沒有任何的資格銬人家的手銬。檢察官懂不懂?一定不懂,沒關係,我們原諒你們這群可憐蟲,但是,我們會找很多小說寫手,蒐集你們的犯罪證據,編成電影劇本。

9、台灣的法官的知識水準,有沒有高於檢察官?值得懷疑,不是嗎?不然柏楊為什麼會被關?證明,絕大部分的法官,知識是低能的,權力是龐大的,好色是經常的。誰敢否認?

10、                依據哈佛法學院訓練的標準,阿扁、蘇治芬、陳明文三人的官司,偵察程序有嚴重的瑕疵、不正義,都應該無罪釋放。但是我們發現一件恐怖的事實,馬英九應該不是真正哈佛畢業的,孔傑榮因為知識水準不足被踢出哈佛,對吧!

 

【顏幸如 蘋果11.15.2008摘要】排行老三的蘇治芬,來自政治受難者家庭,父親蘇東啟和母親蘇洪月嬌,皆曾因白色恐怖坐牢,姊姊蘇治洋,承接母親衣缽當過一屆省議員。童年在極端歧視下長大的蘇家五兄弟姊妹,皆遺傳父母的硬頸性格,不管在人生路或政治途,即便衝撞得滿身是傷,仍無怨悔。

蘇治芬壞脾氣是出了名了。開主管會報時常見她破口大罵,甚至連資深主管也自認尊嚴受損堅持求去,但還是有人認為「她只是脾氣壞嘛!不是不講道理。」脾氣壞,卻有真性情。蘇治芬常哭,尤其是面對弱勢團體、無依孩童時,一張溫馨小卡都能讓她掉淚。

十幾年前蘇治芬決定踏上政治路,當時獨子年紀還小,丈夫黃武雄一句:「妳去吧!孩子我來帶。」讓她從此無後顧之憂。或許是母子聚少離多,心中記掛著對兒子的虧欠,蘇治芬遇到年紀和兒子相當的年輕人,總忍不住說:「可以讓我抱一下嗎?」

但蘇治芬個性執拗,很難動搖其決定。當天檢方聲押,法官裁定六百萬元交保時,蘇的律師團慶幸未押人,握拳喊YA!漏夜相挺的群眾也響起歡呼聲,不料蘇卻堅決說:「我無罪、我不保!」讓眾人跌破眼鏡。

 

辜成允沒有非法得利?

阿扁官司啟迪21

(中央社 蘇龍麒、林長順 十四日)11.15.2008摘要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今天接受特偵組傳訊後表示,匯款蔡銘哲新台幣四億元是佣金,不是政治獻金,且是他私人的錢,不涉圖利,他也就此事造成社會困擾公開道歉。

辜成允說,在匯款當時,由於他父親辜振甫罹患癌症、哥哥辜啟允過世、辜濂松家族又與他們分家、達裕公司跳票,實在不忍心讓辜振甫操心,所以沒有告知辜振甫。達裕公司,原本是由辜濂松家族及辜振甫家族各持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原本是由他哥哥辜啟允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負責,後來辜啟允過世後,才變成他接手。

由於接手時達裕公司財務非常不好,他個人承接250億元的負債,因此,民國九十二年八月,辜仲諒介紹蔡銘哲與蔡銘杰兩兄弟給他認識,告訴他已經談好,將協助釋出桃園龍潭工業區土地,以配合政府留住廣輝,響應兩兆三星的計畫,但是如果促成,則要有四億元的佣金

辜成允說,他在沒有其他選擇之下,同意這四億元的佣金,支付方式則按照蔡銘哲所給的帳戶一一支出。日前發現,與蔡銘哲互動匯錢的時間,跟特偵組鎖定偵查的時間點相近,因此他決定誠實以對,向特偵組說明、協助調查。至於匯款的流向,辜成允說,蔡銘哲會給他一些名字與帳戶,但是他都不認識,後來才知道裡面有郭淑珍在美國的帳戶,但是他完全沒有跟郭淑珍聯繫,四億元也都按照蔡銘哲的要求匯出。他強調,這些錢都是他私人的錢,與達裕、台泥完全無關,當初只是在很窘困的情況下,希望解決個人的問題。

辜成允強調,在整個過程當中,他沒有希望任何人做任何非法的事情,達裕公司也沒有得到任何非法的利益。當初達裕處理土地的價格,是遠低於工業區的地價,在這筆土地釋出前,達裕也曾賣過相當多鄰近的土地,平均每坪六萬元左右,與這筆土地釋出案最後成交金額的每坪四萬零六百五十元來比,已經遠低於市價;在租賃部分,達裕提供的租金是每平方公尺三十五元,科學園區租給一般廠商,每平方公尺則是四十七點四元,並沒有圖利達裕的問題

李鈞震:

1.      中央社記者,事情講得不清不楚。總之,辜成允的公司有嚴重虧損,急著要賣土地來彌補虧損,土地一下子賣不出去,又急著要用錢,所以就找來仲介賣土地,便宜地賣出去,趕快籌錢救公司。

2.      結果,土地順利賣出去,當然比市價要便宜才容易脫手,仲介收取仲介費(佣金)理所當然。

3.      如果阿扁政府涉嫌圖利財團,結果應該是用高於市價的價格,買了辜成允的土地,讓辜成允大賺一筆,再分錢給扁政府官員。

4.      事情真相如何,還需要檢察官進一步調查真相。不過,辜成允實在不適合對媒體說話,有洩漏偵查內容的嫌疑,而且新聞媒體的知識嚴重不足,容易誤導社會大眾。

5.      辜成允被牽扯出來,其實有點倒楣,國民黨政府找不到二兆雙星產業的把柄,又看不懂愛因斯坦的理論,所以,找親綠的財團開刀,一方面像小狗尿尿一樣對外示威,警告所有的財團不得支援綠色政府,最好靠向藍色政府這一邊;另外,把辜成允被約談的訊息透露給媒體,公開宣示檢察官有主導媒體意見的能力。

6.      事實證明,馬團隊的財經能力比扁政府還要差很多,這是所有財經學者的共識。馬團隊不要整天約談財團,要約談也可以秘密偵訊,不必搞得所有媒體都知道。

7.      事實上,所有的財團幾乎藍綠二邊都有政治捐款,馬英九絕對不可能比陳水扁乾淨到哪裡去,但是,所有的財團、企業主,一天到晚要拋頭露面面對媒體,根本就沒有人可以專心救經濟、做生意。

8.      馬政府最應該做的事情是:1.行政院各部會全部通過ISO認證,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2.獎勵台灣所有的中小企業、財團,都通過國際ISO認證,利用提升行政效率來降低成本,增加國際競爭力。3.馬政府應該擴大教育投資,發展文化產業,才能夠創新市場,挽救經濟。經濟問題解決了,馬英九才能證明自己比人家有能力;不然到時候馬英九就會變成,比一個被羈押的總統還要無能的人。

馬政府恐嚇律師

阿扁官司啟迪20

(中央社 林長順 十四日電)11.15.2008摘要

法務部今天指示檢察司,研究律師對外發表羈押中被告言論的作法,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晚間表示,法務部的作法是「恐嚇」律師,將造成寒蟬效應。

陳水扁被控涉及疑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等案,十一日遭特偵組聲押獲准,目前收容於台北看守所。陳水扁昨天透過鄭文龍對外發表十點聲明。另外,因案在押的嘉義縣長陳明文、雲林縣長蘇治芬,他們的委任律師近來也曾透過媒體,表達當事人的想法。

檢察司長陳文琪晚間指出,最近幾件刑事案件,都出現在押被告,透過律師對外「傳話」,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上午指示檢察司,瞭解律師的作法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經初步檢視內容,相關言論未與案情核心有關,而是政治性的訊息及語言。陳文琪表示,被告透過律師傳達政治性訊息,是否違法?在法律上有模糊地帶;檢察司目前正參照國內外的律師倫理規範、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並彙整監所主管機關矯正司的意見,進一步研究中,現在還沒有定論。

鄭文龍則表示,陳水扁被收押後,外界有相當多的揣測及疑慮,他只是適當地對外說明當事人的身體狀況及想法,相關言論與案件偵查內容無關,更不是串證

鄭文龍說,在遵守法律的原則下,小心地替當事人傳遞訊息。他認為,即使是遭羈押禁見的被告,也有基本人權;陳水扁請他轉達要吳淑珍保重之類的關懷言語,這是人情之常,難道也在禁止之列嗎?外界質疑陳水扁遭到羈押,背後有政治因素,法務部的作法,根本是落實了外界的觀感,也會讓人質疑法務部「恐嚇律師」,將造成寒蟬效應

 

李鈞震:

1、依據刑事訴訟法與憲法規定,被羈押被告,屬於無罪,享有一切的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

2、只要律師,不要學檢察官故意透露偵訊內容給媒體;律師有權力代替被告對社會大眾發表言論。

3、法務部檢察司目前正參照國內外的律師倫理規範、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並彙整監所主管機關矯正司的意見。證明,這些公務員,她們平時不好學、不用功、沒知識,臨時抱佛腳。

4、馬英九去年特別費官司纏身,律師有沒有幫馬英九對媒體講話?當時,王清峰有沒有發覺?馬英九的律師那樣子不符合社會正義?沒有嘛!顯然王清峰一直認為律師幫辯護人講話,是很自然而然的吧!

5、本來完全沒問題的事情,為什麼王清峰會突然覺得有問題呢?

6、依據英國大學者培根的看法,1.一個人有族群偏見,對於非自己族群的人都懷著敵意,這樣子對所有的事情都會有雙重標準。2.一個人欠缺獨立思考能力,他判斷事情是依據小時候受的教育,不是依據社會的真實狀態。3.一個人信仰金錢權力,他的判斷標準一定跟著權貴走。

7、王清峰的問題,不是她個人的問題,是國民黨族群的問題,他們絕大部分的人都崇拜蔣經國這個獨裁者;更深層的精神慣性是,他們都具有「奴性」,他們像小狗一樣依賴帝王權貴。

8、為什麼扁團隊要做司法改革有層層的困難?原因很簡單,司法體系是一個充滿奴性的社會組織,他們最強的智慧是「揣摩上意」,最弱的能力是「獨立思考」;而司法要獨立,最重要的就是,所有的司法官必須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扁政府的要求,是那一群人最大的弱點,當然產生嚴重的對抗,最後,累死陳定南。

 

總統府開始搓湯圓

野草莓啟迪18

為化解野草莓學運的壓力,據指出,總統府高層私下透過「師生情誼」,勸阻學生放棄「下台、道歉」訴求,若只談「修改集遊法」,馬總統願公開對談。不過,遭學生拒絕。

抗議警察濫權,野草莓學運持續近十天,提出馬總統與劉揆道歉、國安警政首長下台修改集遊法等訴求。馬政府迄今未正面回應,馬總統日前還強調,「警察的工作表現有值得檢討之處,不到免職的地步。」王郁琦指出,民調顯示,「相關訴求與主流民意有落差」,希望學生透過體制內反映意見。

據指出,馬總統很在意學運的發展,擔心事件擴大,曾透過各種管道與學生溝通。當學運轉戰自由廣場後,某位來自學界的府方高層,即親自與參與學運的「昔日學生」私下溝通。據轉述,府方高層以「師生情誼」對學生「曉以大義」,希望不要「配合」在野黨跟著喊警察暴力,不要跟著「起舞」提出下台和道歉訴求。高層對學生表示,「這樣很不好,會讓外界覺得學生被利用,也會沾染暴力的負面印象!」

府方也私下向學生表明,若只談「修法」,馬總統願親自對談,宣示落實政見的決心,同時強調新政府秉持反貪腐、清廉、正直的價值。據了解,國民黨青年團也「派員」參與學運,希望「鎖定議題」,只談「修法」,並對外釋出「下台和道歉」較難達到,只談修法的訊息。

不過,當許多教授及社運團體加入聲援行列,高舉「暴警議題」,學運訴求更為明確,府方與國民黨的介入與運作,遭到拒絕。劉揆對學運壓力表示「挺兩天就過去了」,加上唱片行事件涉及違法濫權的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立場強硬」,引起學生激憤,因此今天舉行的「大會師」獲得學生響應。〔彭顯鈞 自由11.15.2008摘要〕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股市名嘴朱成志因為一篇標題有「笨總統」的文章,被金管會下令封口一個月,這件事昨在分析師業界討論得沸沸揚揚,有分析師指出,政府在搞「白色恐怖」,難道未來只能「一言堂」,朱成志事件是政府殺雞儆猴。

這件事在萬寶投顧的討論區中,引起網友熱烈討論,網友打漁郎就說,「朱成志被消音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他洩漏了國家機密,什麼機密呢?就是這三個字『笨總統』」;網友晚風大師則說,「笨總統掩耳盜鈴,以為把叫他笨總統的統統抓起來,笨總統就不笨了,新版國王的新衣。」

對於朱成志被停職一個月,許多分析師受訪前都先表明,「請不要把我的名字曝光」,深怕成為下一個朱成志,但私下都表示,政府擺明是「公報私仇」,因為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分析師,「筆誤」被停職,在找不到「正當」條文可以處罰朱成志的情形下,只能雞蛋裡挑骨頭,硬是安插罪名給朱成志,殺一儆百。

其實那篇文章,朱成志根本沒有惡意,大家都知道朱成志非常挺馬英九,只是愛深責切,消遣一下而已,沒想到就被處罰,只能說「民不與官鬥」,未來「拍馬屁效應」會持續擴散。

 

李鈞震:

1.      這個時代,有多少學生在乎「師生情誼」?

2.      要威脅利誘,才有實質的作用,首先,把錢拿出來,就可以擺平不少人,一個人發個三百萬,不少人會拿了錢就走;再不然,保證進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下下策是威脅要「當掉」他們。

3.      國民黨如果不想用以上的卑劣方式,就要找大師級的人物出現,用高深的學術理論,證明學生的主張全都是錯的,讓學生啞口無言,心服口服,這樣子問題就擺平了。

4.      大師級的人物是誰呢?王澤鑑,能夠證明學生的主張是錯的嗎?各大學的法學院院長,誰有能力證明學生的講法是錯的?如果有能力證明,就不需要偷偷地私底下去找學生商量,對不對?而是應該公開地放在媒體版面,供社會大眾評論。

5.      不管馬政府運用什麼關係,找甚麼人來跟學生疏通,只要說法不夠理性,不符合社會正義,無法辯駁學生的論點,那一個人只有被學生嘲笑的份。現在各大學逐漸流行的一件事情,就是公開嘲笑大學教授沒知識、沒學問。

6.      國民黨的權貴都太老了,都脫離現代社會太遠了,現在任何人講話,不管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都會被側錄,然後公開PO上網,讓全世界的人公開評論,這樣很有趣吧!

7.      民主,不是由國民黨或民進黨定義,每一個老百姓都可以有他自己的定義,大家在網路的世界裡自由競爭,誰的定義比較有道理,就會成為意見領袖。這個時代,沒有永遠的英雄,可以選上總統的人,瞬間也會只剩下20趴。

8.      這個時代,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成為尼歐、莫菲斯。如果不了解的人,請仔細地複習《駭客任務》第一集,看不懂的人就會注定在這個時代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