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蜘蛛絲5
中國新華網2007.3.14
據台灣媒體報導,檢調偵辦發現,被起訴求處重刑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將部分資金列為“供養女藝人”固定開銷,而且還依親密關係分成三個等級,最差的送手錶,最好的送雙B房車、房子及每月數十萬元(新台幣,下同)零用錢。
據報導,檢調是在追查王又曾及妻子王金世英挪用資金流向時,意外在力霸集團帳冊中發現王又曾將包養女藝人的資金,列為公司“公關費用”的開銷。這些公關費都被他拿去給女明星買車、買房,受惠的女明星逾五人。
據調查,藝人蔡佳宏、蕭姓女藝人都曾與王又曾傳出緋聞,而且兩人都曾被傳出被王又曾包養。王又曾將供養女藝人的錢分為三個等級,第一個等級雖然只送手錶,但價格也是數十萬元起跳;第二個等級是送雙B房車,價格都在兩百萬元左右;而與王又曾最親密的則列為第三個等級,除了每個月固定支付數十萬元零用錢外,還贈送手錶、雙B名車及一棟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