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兩語699
(中央社 林育立 柏林)7.18.2008摘要
死刑存廢在台灣爭議多時,早在一九四九年就廢除死刑的德國,針對受刑人採取多重的配套措施,同時幫助他們重返社會,具體展現歐洲國家對人權的重視,值得台灣借鏡。
剛結束十天德國訪問行程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返國前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台灣近兩年半來沒有執行死刑,而且相較於鄰近的中國和日本,台灣民間和輿論對廢除死刑的努力有目共睹,受到德國官方的重視,因此邀請她來實地考察法庭、監獄和民間組織的運作情況。
基於對生命的保護和納粹濫用死刑排除異己的歷史教訓,西德早在一九四九年就廢除死刑。由二十七個成員國組成的歐洲聯盟,近年來也多次表達反對死刑的立場,要求仍實施死刑的世界各國廢除死刑。在德國,替代死刑的作法是受刑人在服滿一定刑期例如十五年後,由專業人士來評估假釋的可能,進行嚴格的審查;犯人出獄後是否能適應社會是假釋決定的條件,因此監獄存在的目的即在幫助受刑人重返社會,避免再犯。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林欣怡說,德國的法務部門在被告發監執行後,就會召集心理醫師、典獄長等專家透過觀察和訪談的方式,在三到四個月內提交報告,根據每位受刑人的狀況決定不同的服刑方式,其中包括在醫院接受心理治療和開放性的監獄。
實地參觀過柏林和法蘭克福的監獄後,林欣怡認為德國相關的配套措施相當週到,例如一位四十多歲才被判重刑的中年人,獄方關心的是如何幫他存錢、以及教他出獄後如何自己做菜,有些受刑人也能戴電子腳鐐請假出獄。
值得注意的是,幫助受刑人獲得更生的民間組織,獲得司法或社會福利等政府部門的補貼,非政府組織、監獄與政府單位構成密集的網路,合作關係相當密切。一位德國官員對她坦承,面對重大犯罪時,民眾支持死刑的情緒性反應有時也會高漲,不過納粹統治帶來太多痛苦,德國不可能走恢復死刑的回頭路,因此才發展出這些配套措施和替代方案。
林欣怡強調,這些幫助受刑人重返社會的措施,就如同街上看到盲人獨自搭公車的景象,都印證了德國對人權的高度重視,值得台灣借鏡,未來將成為她推動廢除死刑時重要的參考依據。
李鈞震:
1、一個人犯罪,是個人問題,還是社會問題?
2、社會問題,包括家庭、學校、社團、社區、國家、時代。
3、有些人天生容易深受家庭因素影響,並且父母又太糟糕,所以他的犯罪不能完全歸咎於犯罪者,父母、兄弟姊妹必須負很大的責任。只處罰犯罪者個人,不公平。
4、有些人天生容易深受學校、老師因素影響,並且老師、校長、同學又太糟糕,所以他的犯罪不能完全歸咎於犯罪者,老師或校長或同學也必須負很大的責任。只處罰犯罪者個人,不公平。
5、有些人天生容易深受社團因素影響,並且社團的成員又太糟糕,所以他的犯罪不能完全歸咎於犯罪者,社團組織必須負很大的責任。只處罰犯罪者個人,不公平。
6、有些人天生容易深受社區風氣因素影響,並且社區環境又太糟糕,所以他的犯罪不能完全歸咎於犯罪者,整個社區必須負很大的責任。只處罰犯罪者個人,不公平。
7、有些人天生容易深受國家機器因素影響,並且國家掌權者又太糟糕,所以他的犯罪不能完全歸咎於犯罪者,國家機器必須負很大的責任。只處罰犯罪者個人,不公平。
8、有些人天生容易深受時代大環境因素影響,並且所處的時代又太糟糕,所以他的犯罪不能完全歸咎於犯罪者,時代性必須負很大的責任。只處罰犯罪者個人,不公平。
9、一個人的觀念、思想、習慣、行為模式,會不會受電視影響?受父母影響?受老師、同學、明星、權貴、社會風氣影響?會影響別人犯罪的因素要不要連帶受罰?
10、 如果「教育」是有價值的,會改變人的,那麼社會大眾就必須認知,老師、父母、電視媒體都是「教育者」;有的教育者很糟糕,會把人教壞,讓少數被教壞的人犯罪。那麼,誰的罪比較大?犯罪者或教育者?
11、 所以,一個殺人犯,殺人,有可能教育他去犯罪的媒體主管、父母、老師、宗教才應該判重型,殺人者有一點無辜,他只是衝動又無知。
12、 國家機器,沒有權力殺人,因為它的智慧不足以判斷清楚誰該為犯罪負最大的責任。國家機器,有責任負起犯罪者「重新教育」以適應社會的責任。
參考資料:
http://blog.sina.com.tw/earthk/article.php?pbgid=58722&entryid=578917
http://blog.sina.com.tw/earthk/article.php?pbgid=58722&entryid=57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