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司法只護扁權 我姊羈押難平

阿扁官司啟迪66

【聯合報╱鍾靜雯/安親班老師(北縣中和)12.16.2008摘要】

我是一個有六月大嬰兒的媽媽,也是一個有精神分裂症老母的女兒,忙著為孩子奶粉錢張羅,也為母親的醫藥費生活費拚命。從前的我不曾埋怨、樂天知命,只因為我還有個從小與我相依為命的姊姊,一同分擔家計照顧家裡,但自從姊姊因藥事法的案件被羈押後,我變了。

我的姊姊被法院收押禁見,到現在已經超過漫長的三個月,起訴後也已經過一個多月,為什麼現在還在羈押中呢?法院的理由是有串證之虞,但是我姊姊對於證人的證詞根本不爭執,也沒有要傳證人,比起蘇治芬縣長涉嫌貪汙重罪一個月就被交保,陳前總統在遭起訴後更是無保釋放,令我無法理解!

難道只因為我們是平民老百姓?司法的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我的心裡不停吶喊著「司法不公」、「押人取供」!我無能為力,只因司法站在有錢有勢的人那一邊。

 

起訴不求刑 立司改典範

阿扁官司啟迪65

林裕順

有關前總統陳水扁之起訴,要不要具體求刑?原本刑事訴訟法白紙黑字,有明確嚴謹的法律規範。可是,卻因政治人物、媒體名嘴無端起鬨,引發陣陣漣漪混淆視聽。

參照我國刑訴法第二六四條第二項,起訴書之記載僅止「被告」、「犯罪事實及證據」,並無檢察官提起公訴應「同時」求刑的規定。相對地,同法第二八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要求審判辯論程序結束後,「審判長應予當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

亦即,「求刑」既非於起訴階段實施,亦非檢察官單方專斷宣示。「求刑」於訴訟程序的階段順序,乃於法官開庭審判後,經證據調查及論證辯論,再由檢察官、被告「分別」表達刑罰意見

制度上檢察官求刑的機制設計,主要考量法律適用、刑罰制裁,理應趨於統一、均衡,使同類犯罪有同等刑罰,不同犯罪有相應制裁,以維持刑事判決「合乎比例」。因為,相對法院獨立審判、不容干涉之訴訟定位,追訴機關基於檢察一體的內控協調,方能確保「犯罪」與「處罰」之均衡。

並且,審判程序尚未開始前,證據是否可用可信未臻明確,犯罪成立與否亦難判定下,求刑顯然不具意義。歷來我國司法實務,檢察官起訴「夾帶」求刑的慣例,對照上述法律規範,不免令人有虛張聲勢之感、違法恣意之憾。

檢察官起訴,不僅形式上用以連結偵查、審判程序,起訴書的記載亦實質標誌法官審理範圍與內容。並且,起訴書之機制設計,乃說明檢察官與法官角色迥異,訴訟程序上偵查與審判性質不同。換言之,檢察官提起公訴,並不代表司法審判,起訴犯罪並不等同被告有罪。起訴書的記載與提出,乃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就偵查結果表達追訴一方之見解與意志。

因此,檢察官提出起訴書之機制目的,應僅止於使法官清楚知悉何人為追訴對象,以及所指控被告犯罪內容。本次特偵組起訴未具體求刑,乃擺脫我國歷來積非成是陋習,令人耳目一新,也為我國未來司改立下典範。(作者為警大刑事系副教授,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律學博士)

李鈞震:

1.      現在,社會很亂,主因是因為目前的社會風俗習慣不好,什麼習慣呢?

2.      「論斷別人」的習慣,常常看到一支鵝毛,就以為看到一隻鵝被殺,一點點風吹草動,就妄下定論,吹一點風就以為濤天巨浪來了,這樣不科學的腦袋,造成社會太多的衝突與誤解。

3.      因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相猜忌也無法解決,只好尋求司法途徑,尋找專業人士來分析判斷。所以,現在的公民一定要有「無罪推論」的法治信仰,對於我們懷疑的事情,可以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但是不要隨便妄下定論,因為有可能毀滅一個人的人格或清白,造成社會的動盪。

4.      偵查中的案件內容不公開,主要的原因也是避免社會大眾看到一支羽毛,就以為養了一大群鵝,然後就下定論。

5.      百姓要習慣相信科學、相信知識,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眼睛跟耳朵。如果自己那麼值得信任,就不會被股市套牢。

6.      台灣社會每個人都很了解自己嗎?很了解自己的優點與缺點嗎?了解自己,非常有潛力的部分嗎?如果人都了解自己,現在都成佛了。事實上,台灣沒有一個和尚敢說自己已經成佛,顯然,絕大多數的人都不了解自己。

7.      我們自己控制自己什麼時候該吃飯、什麼時候該上廁所、什麼時候該睡覺,二十四小時都監控自己,我們還是常常在股市猜不準,樂透猜錯號碼,我們常常被自己的眼睛所騙,懷疑鄰居偷了自己的斧頭,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如何判斷別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8.      我們又沒有受過十年以上的法律專業訓練,如何判斷八卦雜誌的新聞報導是真,還是假?

9.      從檢察官起訴阿扁的起訴書內容,就可以知道,檢察官並沒有採信邱毅、陳揮文、陳鳳馨、趙少康、唐湘龍講的話,我們就知道那一群人沒知識、沒水準,連檢察官都不相信他講的話,我們幹嘛相信他們?

10.  一個人如果不了解自己,那麼,他一定更難以去了解別人,自己的優缺點搞不清楚,那麼,對別人的優缺點一定更搞不清楚。李濤連自己的小孩都教不好,要送去國外請別人教,他有能力分辨別人有沒有能力嗎?他是一個「學而不倦,教而不厭」的人嗎?

11.  所有的政客、電視名嘴講的話,都不可信,人也不要太相信自己,要相信知識、相信有學問的道理,還要不斷地學習高深的知識。無論任何一個人,他只要相信政客,人生一定悲慘,只要相信電視名嘴,股票一定會被套牢,只相信自己,一定剛愎自用

12.  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我們也不要把自己的失敗,都怪到別人身上,怪到阿扁、馬英九的身上;他們的愚蠢,我們可以笑一笑,但是絕大部分的時間,都應該用來訓練自己,增加社會的競爭力為自己所說過的話負責任,為自己所做過的承諾負責任,這樣對自己的一生才有交代。

偵查不公開 馬上檢討

阿扁官司啟迪64

看到馬總統在電視上向全國同胞表示,檢調單位處理陳前總統的案例,是否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大有檢討的空間」。又說,他被起訴時,也覺得起訴書內容也都跟媒體報導的一樣。馬總統是法律正科出身,還是美國名校的法學博士,對於像《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這種大學法律系三年級時就讀過的基本原則,理當不應陌生或不了解,關於為何要有如此對於檢警調機關的要求?其理由也再簡單清楚不過。

連續幾個月,每天看到電視、報紙、雜誌,大篇幅報導社會矚目的陳前總統涉案相關案情,那只是偵查不公開原則被違反的結果,至於誰是在幕後放消息?操弄媒體報導內容做洩密違法事情的藏鏡人,就該深入追查。法務部確實在十月份發出兩份公函要特偵組查明,可是,他們的做法太不聰明了,哪有叫嫌疑犯自己查自己的道理?果然,特偵組收到法務部公文後,外界唯一了解的是有幾家媒體記者被傳訊,結果如何?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訊息。偵訊記者的動作只是做做樣子。

另一個觀察點是,居然有媒體報導相關案情時,直接登載資料來源是特偵組,當這樣的報導出現時,大家都以為這家媒體不是在太歲爺頭上動土嗎?特偵組一定不會手軟,好把真兇揪出來,洗刷外界對於特偵組洩密違法的懷疑。一天一天過去,特偵組沒有任何反應,案情細節仍然持續被報導,一切都好像沒有發生過

從以上的經驗看來,法務部查察洩密完全沒有效果,只是將為陳前總統辯護的鄭文龍律師,以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送交檢察官及律師公會偵辦,特偵組則顯然沒有興趣對於「自己」可能涉及的洩密案件再有任何動作

《出版法》被廢止前,審判中案件都不可評論。但現在審判中案件,反而變成評論主題。其實,檢察官辦案是偵查中案件尚未起訴,根本沒有審判,何來評論審判?再者,《出版法》是一部箝制言論自由的法律,早經廢止,這是社會共識,馬總統大可不必緬懷美好的威權時代,否則不就坐實了野草莓學運「戒嚴傳統,全新感受」的批評了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林峰正 蘋果12.16.2008摘要】

 

參考資料:

廣播電視對於偵查中案件不得評論

余艾苔 好人應該更能幹

阿扁官司啟迪55 檢調洩密法

特偵組進退失據

阿扁官司啟迪63

美國伊利諾州長,因涉嫌賣官而被捕,檢察官隨即將他起訴,法院立刻裁定交保候傳,並不擔心他有淹滅證據和串供的機會,這是民主國家視為理所當然的正當程序。但在台灣這種正當程序,卻變成法外開恩,阿扁的無保開釋,甚至被視為特偵組的重大挫敗,這可列入司法教育的反面教材。

扁案從偵辦到起訴,承受太沉重的政治與社會壓力,特偵組的辛苦可以想見,但特偵組如對阿扁的釋放,重提抗告,必會被人質疑外力介入,傷害本身的公信力,使未來的扁案更加色彩鮮明。台灣號稱檢察一體,但最近檢察拘押起訴一片混亂,根本沒有章法。蘇治芬求刑15年,吳成典15年。扁案則未見具體求刑,其中道理為何,恐怕沒有人說得出來。

檢察官以葉盛茂隱匿公文罪,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年半,交保候傳。移送法院後,李英豪法官主動追加葉盛茂圖利罪,當庭逮捕收押,且重判葉盛茂10年徒刑,並繼續羈押。這種法官自兼檢察官,自己找新罪名起訴,自己判決的案例,應該也是法律系新教材

同為檢察官,查黑中心陳瑞仁和特偵組所偵辦的扁案有如此重大的不同。同為法官,周占春和李英豪的裁判標準有天壤之別,司法公信力如何建立?檢察官的責任是發掘真相,讓事實和證據說話,求刑與否是法官的權力,但是台灣積非成是,把檢察官當法官。檢察官未具體求刑,即被質疑為懦弱,名嘴交加攻擊,政客表態而找特偵組算帳。檢察體系本身沒有堅定的信仰,必然進退失據。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被檢察官起訴求刑15年,結果獲判無罪,如今已被國際組織列入台灣的人權紀錄。邱義仁以堂堂國安會秘書長之尊,被拘押一個多月,只提訊兩次就被擺在一邊,特偵組這種辦案方式,也將會列入國際紀錄吧!【江春男 蘋果12.16.2008摘要】

李鈞震:

1、只要社會大眾保持服從裁判結果、嚴重懷疑檢察官與法官的知識水準,這樣的運動精神,就是台灣民主進步的保障。

2、其實,檢察官的工作只是把壹週刊的內容,加以證明就好,根本就很輕鬆。

3、當人民不再完全相信公務人員,這就是民主的勝利。越相信公權力,社會就越獨裁,權貴一定會欺凌弱勢者。

4、當百姓不相信自己的判斷,不相信電視名嘴與政客,這就是民主的再次勝利。

5、當百姓比較相信知識、教科書,以大學的教科書來衡量所有的人、事的是非標準,這就是民主的大勝利。

6、當百姓養成「終身學習、五育並重」的生活習慣,獨立自主的思考模式就會出現,也不容易被媒體、政客、司法人員所詐騙。這才是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

7、為什麼檢察官、法官、李濤等電視名嘴都失控?因為,以前高中的時候,公民與道德只教三民主義,不教憲法,所以他們全部都失控,連台大李校長也會失控,就知道以前高中不教憲法是一件多麼錯誤的事情。

8、以前高中的公民與道德是誰編的?編書的人懂憲法嗎?是國際知名學者嗎?都不是,為什麼不是?國民黨統治時期的歷屆教育部長,罪大惡極。誰敢否認!

9、現在四十歲以上的人,從小學開始,老師都是獨裁教學,學生只能乖乖聽話,一直到大學都是如此,這一種獨裁教學法,讓每一個人一有了權力就開始獨裁,也懷疑別人在獨裁。獨裁,已經成為四十歲以上的人共同的基因,不是嗎?

10、法官,忘記自己是公務人員,應該要服務社會大眾,卻把自己弄得好像上帝一樣;檢察官,也是公務人員,都把自己當成包青天、南俠展昭,都忘記了自己最重要的工作,是服務社會大眾。新聞媒體,也是要服務社會大眾,怎麼會自己當法官,審判自己不喜歡的人?這些公務人員都有獨裁者的欲望,李濤、李艷秋也有獨裁者的欲望,誰敢否認?陳揮文絕對不敢。

11、蔣經國,有沒有自認為自己很民主?有,對不對?但事實是什麼?自己是大獨裁者,殘暴不仁,卻自認為自己非常地仁慈,不是嗎?所有的法官、檢察官不都如此?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狀況?

12、因為沒有做到「學而不厭,教而不倦,五育均衡」,只有這個原因。蔣經國絕對不是好學的人,也沒有耐心教別人讀書,絕對不是五育均衡,人格一定扭曲,絕對看不清楚真相,絕對自以為是

13、任何法官、檢察官、媒體工作者,只要沒有「學而不厭,教而不倦,五育均衡」,人格一定扭曲,絕對看不清楚真相,絕對自以為是。這是鐵律。

14、「學而不厭,教而不倦,五育均衡」的人,一定善於反省自己,說話、寫文章、做事,一定都會反省自己。我們看報紙上的文章,誰在反省自己?我們看馬英九、劉兆玄、陳水扁的講話,誰在反省自己?大學的教授在課堂上課,誰一邊講一邊反省自己給學生聽?沒有反省自己的社會,絕對不是民主的社會,一定是暴力橫行的社會。電視上的名嘴、政客,誰比較多在反省自己?

 

參考資料:陳芳明啟迪3希臘哲學1 泰勒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