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5日 星期五

司法無能 政治無敵

殺戮戰場64



張升星 中國時報2008.09.04摘要



葉盛茂在記者會中自白洩密的一番說詞,立刻就讓調查局一貫宣示的「政治中立」顯得非常可笑而且不堪聞問。依照社會正常的期待,調查局是國家的「情治機關」,負責情報偵防與治安維護。但是直到今天大家才赫然發現,原來「情治」就是「人情」統治!為了報答當權者賞賜的官位,國之重臣宛如家奴,無恥獻媚,惹人訕笑!


至於葉盛茂和陳聰明之間各說各話的羅生門,雖愈演愈烈,但是現在看來都已不重要了。即使當庭對質,又能怎麼樣呢?和調查局的情治色彩相比,社會應該會對檢察系統保有基本的信任,只可惜先前檢察總長和政商名流的交際酬酢等爭議言行,恣意揮霍檢察系統原本一息尚存的公信力。


因為調查局長隱匿情資,事先洩密,檢察官即使有心摘奸發伏,也因為耳目盡失而毫無作為。但是別忘了,檢察官並不是法官,檢察官的重要職掌之一就是「主動偵查」的權力。依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現任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並不是絕對保障,假如檢察官當初能夠簽分他案積極追查,或許早在台開案時就已經清查部分資金流向。萬一涉嫌犯罪,可以立刻鞏固案情;若是政治獻金,也能及時還其清白。


結果弄成現在這個局面,檢察官想辦的,調查局長隱匿公文;調查員想辦的,檢察官不主動簽分,天下之怪,莫此為甚。這些推論或許都是事後諸葛,但是應該主動偵查的檢察官如果自我設限「不告不理」,則其遭受輿論抨擊辦案無能,應該也不算冤枉。


用這樣的標準要求檢察官,或許未必公允,因為像阿扁這樣蔑視司法的國家元首,在當代民主國家中也是絕無僅有!先是在國務機要費的偵辦過程中,以現任元首之尊編造「南線專案」和「甲君」等不實說詞,在被檢察官詳細勾稽、比對證詞而當庭拆穿謊言後,立刻祭出所謂「機密特權」阻撓司法程序的進行。


即使大法官會議承認總統享有機密特權,充其量也只是賦予總統在司法程序「拒絕陳述」的正當理由,絕對不是承認總統可以在法庭上瞎掰鬼扯,虛耗司法資源的空白授權。然而迄今為止,阿扁從來不曾對他在國務機要費偵查過程中的謊言,表示歉意,其所憑恃者何?無非就是召喚群眾相挺的政治能量!


例如阿扁認為葉盛茂交付的資料「並非循正常管道呈請核示之公文」,因此並無所謂隱匿公文之情事;可是在國務機要費的審理過程中,阿扁卻又主張總統的機密特權「並不以公文核定者為限」,舉凡在總統「腦海中」的機密也算。而這些真的是太超過了!(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張茲/高雄市 中國時報2008.09.04 摘要】報載法務部請監察院彈劾前雲林檢察官徐維嶽,卻傳出監察院反要法務部調查,當時擔任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是否有包庇屬下徐維嶽,涉及不法。


朱朝亮已被撤換發言人位置,而今又要他接受調查,已相當程度打擊檢察官偵辦洗錢案的士氣。司法檢察機關不能不加理會,若任由烏賊戰術抹黑與轉移焦點,司法公信力將受到傷害,必須盡速釐清相關事實真相,設法排除各項障礙,讓檢察官不受干擾,能心無旁騖辦案,以祛除社會大眾的疑慮。
 


李鈞震:


1、張升星法官,到現在才知道「調查局一貫宣示的『政治中立」顯得非常可笑而且不堪聞問」。張升星法官已經清楚自白,自己的社會歷練太過「稚嫩」。


2、「情治,就是人情統治!為了報答當權者賞賜的官位,國之重臣宛如家奴,無恥獻媚」。這本來就是60年來的「社會常識」,為什麼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到現在才知道?這不是太令老百姓驚訝了嗎?


3、「檢察總長,和政商名流的交際酬酢等爭議言行」。這不也是數十年來多數檢察官的積習?這本來就是60年來的「社會常識」,為什麼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到現在才知道?這不會太令老百姓驚訝了嗎?


4、「以現任元首之尊編造「南線專案」和「甲君」等不實說詞,在被檢察官詳細勾稽、比對證詞而當庭拆穿謊言後」。張升星法官,怎麼知道阿扁在偵查過程中沒有坦白,說謊?難道你看到偵查卷宗?還是你有內線消息?不是偵查不公開嗎?或是你對扁案的看法,都來是媒體或2100?法官也會媒體辦案嗎?


5、葉盛茂、陳水扁、陳聰明說實話了嗎?記者會講的都是實話嗎?馬英九說話誠實嗎?633不是跳票了嗎?至少,要經過「三審定讞」之後,才會知道大概,「蘇建和案」不也是搞了幾十年,還弄不清楚?法官大人啊!你馬幫幫忙,不要這麼幼稚!法官連這些簡單的社會常識都沒有,也實在太超過了!


6、任何犯罪嫌移人要經過司法三審定讞以後,才能夠勉強知道事情的真相,這應該是高中的公民與道德要教育的。張升星法官沒有這種基礎概念,顯然,他的高中老師與大學教授品質很差,加上父母也沒有法治常識,這完全印證國際上任何一本教育學教科書「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原理,全世界沒有一個教育學者敢反駁。


7、沒有法律常識的人,當善良的老百姓就好了,跑去當法官,這就違背了善良風俗習慣,也違背了司法的崇高性,更直接驗證台灣的司法體系的確殘破不堪。


8、台灣的司法界法官們,當然敗類非常多,他們在蔣經國統治時代,獵殺民主運動人士,那些人沒有出來向社會大眾道歉,法官們彼此互相包庇,湮滅證據。自己做過的錯事不敢坦承,有什麼資格要求犯人要坦白認罪?


9、張升星過去的長官,沒有判錯過案子嗎?你有沒有道德勇氣出來公開指責呢?台灣過去六十年沒有冤獄嗎?張升星有道德勇氣說出來公諸於世嗎?顯然過去幾年當中,是完全沒有道德勇氣的,這樣的法官素質,如何讓民眾相信司法是正義的呢?
 


參考資料: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earthk/3/1310053120/20080904155012/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8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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