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叛國3
【林濁水 蘋果7.3.2008摘要】
不是發現王聖人什麼見不得人的敗德的事被扯出來,而是他對監察院職權分際的「知識」錯得太離譜。沈富雄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要能擋住,王聖人則說像核四案造成國家重大損失錯誤的政策,他當院長後非辦不可,而且以後如果行政院不理監察院的政策糾正,就立刻彈劾。
錯誤的政策很可怕,這大家都贊成,但錯誤政策的除非是源於貪贓枉法,否則要阻止,依照權力分立的原則,是國會和選民的事,不是監察院的事。國家政策,每件都是公眾利益的強制性分配,一定有人得利,有人不得利,肯定有代價或者是副作用,也所以一定有人支持,有人認為錯誤甚至有害。
例如王聖人以前主導銀行一口氣開放16家的政策,又未建立合理管理制度,其正面效應是金融的自由化,但其副作用則是銀行惡性競爭,配合上90年代國民黨黑金體制下過度寬鬆的貨幣政策,造成的是荒唐的掏空和數以兆計的呆帳,這損失比核四停建大了百倍,如果只要政策錯誤就要糾正、彈劾,那麼王聖人恐怕得先把自己調查、彈劾一番。
王聖人道德掛帥,去做宗教家、慈善家是頂好的,但管政治,則往往在道德掛帥之下,認為道德既然我最正確,政策也一定只有我的最對,所以什麼事都要聽我的。這太危險了。以前荒謬的國會減半,就是在這種聖人心態之下的產物。依民主原則監察院要管的是貪贓枉法與否;政策的選擇則是民選的行政、立法兩權管的。
如果政策有問題,可以倒閣、罷免,也可以透過輿論壓力或選舉讓他下台,如今王聖人卻要用彈劾權來糾正政策,是荒唐地越權,威權專制或皇權國家或常這樣辦事,但不符合民主憲政原理。
監察院行使的是所謂「準司法權」,而司法權的規矩依當年核四停建風波中大法官的做法很可參考:大法官不對核四的政策內涵是否正當說半句話,他們認為行政院錯的是在於停建核四的政策應該由立法院議決,不能只有行政院說了算,清楚地把政策決定權送回去讓行政立法互動。大法官不管的,王聖人卻要管,這樣監察院有的就不止是準司法權,而是比大法官大的太上司法權了。
立憲時雖然很不應該地硬遷就孫文學說,讓監察院擁有對政策的糾正權,幸好糾正權並沒什麼用,如今聖人要配上彈劾權的武器來加以強化,問題很大。監察院如有政策干預權,那麼我國就等於有了兩個國會。有的國家國會雖有兩院,但透過聯席會議以及其他制度安排取得最後的共同決策,所以其實是「一個國會分兩院」不是兩個國會,今天監察院如也要過問政策,又沒有在政策上和立院整合的機制,就成了兩個分立的國會,行政院將陷入左右不知如何依違的困境;再加上行政院對立院的「糾正」決議還可以覆議,對監院卻不能,監察院又擁有彈劾權,於是就成了太上國會。
現在,馬英九除了細瑣小事之外,凡事退居二線;相反的王、沈兩準監院長、副院長則等於守門員硬衝到前面第一線當前鋒,去管不該管的事,真是稀奇古怪。就要上台了,王、沈兩人對自己的憲政角色再不好好拿捏,國家肯定還有得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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