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

新政治獻金法 還不夠陽光


童文龍/北縣永和(公務員)中國時報2008.09.03 摘要  


報載民進黨去年的政治獻金款項,竟然比國民黨高出一億多元,民進黨認為總統選舉大獲全勝的國民黨顯然有企業捐贈、黨產收入,沒有具體呈現在政治獻金收支結存表上,另一方面國民黨則認為政治獻金沒有申報不實,一切有憑有據,雙方各執一詞,莫衷一是。


政治獻金法最核心的立法精神,就是揭露金錢來源,立法院卻在上個月修法中,不知是有意還是無心地,把這一尚方寶劍給修掉了,目前靠監察院公報及網路公告的收支結算表,根本看不出政黨、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收入實際來源


修正前,政治獻金法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三個月內彙整列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修正後,的公開資料則僅限於會計報告書之收支結算表。修正前後條文之差別,就在於原條文公開資料不限於收支結算表,還包括會計報告書內超過新台幣二萬元收支對象之詳細資料,包括收支對象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金額、用途,如果是營利事業等公司行號,更包括公司行號的名稱、負責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雖不能鉅細靡遺地臚列所有捐贈資料,但至少包括二萬元以上的獻金可以一覽無遺,同時可以檢視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之獻金是否以劃撥或轉帳存入,達到真正陽光法案揭露金錢來源的目的。


修正後的條文則僅有公開收支結算表,雖然有查閱制度的建立,顯然是勞民傷財之舉,收支結算表僅有各個會計科目的收支總和,例如個人營利事業捐贈收入、人事選務費用支出等,根本看不出金錢真正的來源,這時候參選人就有作兩本帳的空間,當然也給社會大眾想象空間。
 


參考資料:


http://hi-on.com/roller/earthk/entry/2008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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