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7日 星期日

搜索扁家 5億密帳曝光

殺戮戰場18


    【侯柏青、黃敬平、張麗娜╱蘋果8.17.2008摘要】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洗錢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展開霹靂行動,兵分三路大搜索陳水扁台北市住處、館前路辦公室,以及扁嫂吳淑珍之兄吳景茂台南縣住處,並在扁家偵訊吳淑珍。這是中華民國史上首次有卸任元首的住處被搜索。特偵組並清查出扁有一個存款,曾高達5億元的秘密帳戶。


特偵組全面清查陳水扁從立委開始的所有資金流向,發現阿扁以自己的名字另設4個私人密帳,專門存放他兩次參選總統時的政治獻金,其中一個帳戶中的存款曾高達5億元,最離譜的是這些款項當時存入時全以現金放入,最高的單筆金額竟高達5千萬元,1千萬元的也不在少數。至於這些帳戶是否為海外鉅款的來源,仍待釐清。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在海外有鉅額存款,有潛逃海外之虞,昨晚急以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將他限制出境。這也是史上首次有卸任元首被限制出境,而先前扁嫂吳淑珍已被法院限制出境至今。


吳淑珍昨應訊時,坦承透過哥哥吳景茂把錢匯往國外,再轉匯至媳婦黃睿靚帳戶,金額共有美金2100萬餘元(約7億元台幣);她承認在哥哥、媳婦同意下,用他們當人頭帳戶,但強調這些錢是陳水扁參選台北市長、總統的選舉結餘款,她的嫁妝、陳水扁以前賺的律師費,以及她投資理財滾出來的錢。她一肩扛下所有責任,再三強調:「阿扁真的很無辜,他根本不知道這些錢的事情。」


檢方懷疑她的供詞有所保留,甚至不排除說謊,或已和陳水扁串證,除要求她提供記帳資料,將去函銀行調閱國際對帳單,再傳訊扁珍到案說明。
 


李鈞震:


1、什麼叫做「偵查不公開」?就是檢察官偵辦案件的內容,在偵查期間,不可以公開,或透露給媒體。


2、陳水扁,如果有犯罪,就應該從法律途徑給予起訴,公開審判,三審定讞。確定犯罪,就該受處罰,不可以放縱。但是,犯罪嫌疑者也有基本人權,例如,李泰安也可以請律師,也必須有偵查不公開的程序正義。


3、執法的程序與過程,必須合乎正義,必須合法。如果程序不正義,就是侵犯憲法保護的基本人權,審判就不算公正。這是基本的法治觀念。


4、媒體,怎麼會知道檢察官說什麼?扁珍回答什麼?媒體怎麼知道檢察官查到什麼證物?不是「偵查不公開」嗎?只有二種可能:


5、一是,媒體記者瞎掰,寫幻想式的作文,這是媒體不專業;二是,檢察官違法,故意透露給媒體,這就是標準的違法亂紀,監察院王聖人的工作又來了。


6、台灣最有價值的事物是「信用」。陳水扁講話沒有信用,媒體講話也沒信用,名嘴爆料更沒信用,「經濟馬上好」也是沒信用的政治詐騙手段,檢察官有信用嗎?


7、有信用的人,才有長久的社會公信力,才會有真正的社會影響力,才能夠站在言論的至高點。媒體主管可以沒有知識,但是不可以做假、沒信用,王清峰與檢察官應該繼續沒信用,這樣司法才會破產,大家對檢察系統徹底失望之後,國家才會進步,這樣是好事。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257&prev=282&next=210&l=f&f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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