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阿扁的兩樣法庭人生

【聯合報 王文玲2008/10/15摘要】廿年前,陳水扁、李勝雄擔任美麗島辯護律師,為主張台獨被依叛亂罪起訴的蔡有全、許曹德在法庭上辯護,程序招數百出,法官得準備六法全書應戰。廿年後,陳水扁淪為洗錢嫌犯,而李勝雄仍緊打程序牌,在國務費案為扁嫂打干擾戰。法庭映照的人生,竟是如此玄妙。

廿年,不算短的時間,台灣解嚴、政黨輪替,陳水扁堪稱要角。他曾以正義之姿,在好幾個叛亂案的法庭中翻攪「叛亂」的定義。他把刑事訴訟法「玩」得盡興,法庭裡有攝影機、被告有沒有最後陳述,都拿來作文章,想盡辦法推翻審判的正當性,大膽和法官抗衡。在剛解嚴的年代,法庭何其肅穆,刑事訴訟由法官依職權主導,律師常是聊備一格。陳水扁卻能反客為主,借由「反動」法庭程序蓄積能量,最後和時代力量結合,讓言論叛亂走入歷史。

以證人身分出庭的陳水扁,少了正義光芒加持,即使被法官當成被告似的問話,他也只能順服,有問必答或勉強回答。雖然現行刑事訴訟法已少了法官職權主導色彩,面對法官少見的強勢,陳水扁不爭不辯,沒有怒氣慍色。

在扁嫂涉及國務費案的戰場上,則由陳水扁的昔日老戰友李勝雄接手辯護,緊握扁嫂不出庭的程序牌,還加足火力,連自己都缺席。李勝雄氣燄仍盛,卻已失去過去和法庭對抗的掌聲。昔日擾亂法庭,是基於向威權政府爭取言論自由的大義,如今所為為何呢?陳水扁廿年的法庭際遇,竟也映照他人生的起承悲喜,誰料得到?

 

參考資料: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6054.html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9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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