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星期四

重羈押輕審判 荒謬扭曲

阿扁官司啟迪90

為了阿扁移審後是否繼續羈押,特偵組檢察官兩度抗告,高等法院兩度撤銷發回,其間台北地院庭長會議依據院內「分案要點」而決議將後案併入前案,造成更換法官的結果,引發輿論批評司法行政介入審判的疑慮。

因為台灣社會普遍存在「重羈押,輕審判」的扭曲心態,再加上泛藍名嘴強力放送的輿論公審,於是司法體系連番演出反覆發回,歹戲拖棚的肥皂劇。其實不管是無保釋放,還是重罪羈押,都是個別法官對於「審前羈押」的利益權衡與價值取捨,只要法官的心證內容具體而明確,都是審判職權的正當行使,應予尊重。

當然,這種兩極化的裁判結論並不是正常現象,但是台灣從統獨意識、國家體制、公共政策甚至連貓熊登台,有哪件事不是立場紛歧,價值紊亂?只要裁判不合己意,立刻發動獵巫擲石,什麼「阿扁暗樁」「國民黨打手」云云,那只是替台灣的沉淪尋找代罪羔羊,根本於事無補。啦啦隊竟然比先發投手還搶戲。

審判中,羈押與否,只是訴訟程序中的裁定,社會真正應該關心的是實體審判的結果。媒體的短線炒作,讓議題一再失焦,迄今為止,阿扁是否有罪猶未可知,但是層出不窮的程序瑕疵,將對司法體系的公信力產生嚴重傷害,不容輕忽。

首先是特偵組在偵查期間,為了平息輿論而召開記者會,甚至不惜以去留相挺,因而招致預設立場的質疑。尤其是偵查階段的洩密情形嚴重,「偵查不公開」形同虛設,實在難辭其咎

接續處理的法院,也是荒腔走板,莫名其妙。且不談高院始終拒絕自為裁定的曖昧立場,在二度抗告後,高院竟然採取所謂的「秘密分案」來逃避輿論的關切。後來台北地院庭長開個「閉門會議」,將審判權併案移轉。阿扁如果質疑法院的分案流程,是政治力介入而指定承審法官,敢問台北地院和高等法院要如何釋疑?不透明、不公開的「秘密」程序,要如何贏得社會信賴?

該秘密的,毫無遮掩,偵查進度都在媒體同步播放;該公開的,神祕兮兮,又是「秘密分案」又是「閉門會議」。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Brennan說:「司法的秘密只會滋養對法院的無知與不信任,以及對法官能力與公正的懷疑;自由而健全的報導、批評與辯論,才能促進公眾對於整體法治和刑事正義的理解。應該透過公開揭露及公共責任的洗滌,增進刑事裁判的品質。」旨哉斯言!

司法程序一塌胡塗,可惜泛綠名嘴也是一堆豬頭三,動輒宣稱馬英九黑手操縱。這麼廉價的指控,只是便宜了庸懦無能的司法行政官僚,讓他們繼續躲在「政治介入」的煙幕彈中鬼混。時至今日,竟然無人為此嚴重的行政疏失負責,令人匪夷所思。庭長免兼,院長下台,司法院長道歉,應該是最基本的負責態度!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張升星 蘋果1.1.2009摘要】

 

李鈞震:張法官漏了一個人,監察院院長王建煊,沒有準備調查法院的疏失、檢察官的洩漏偵查內容,這是瀆職,也是一種貪腐,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王建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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