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扁涉貪10億 辜家即佔6億

阿扁官司啟迪10

特偵組查出,扁在國務機要費案部分,除了先前查黑中心起訴吳淑珍時,直指扁是共犯,涉嫌共同蒐集他人發票,詐領1480餘萬元,另關於吳淑珍利用貴婦團提供SOGO等百貨公司禮券發票,請領1195萬元,宣稱從事台灣禮敬等四項外交工作,這部分也被查出不實詐領國務機要費。

此外,目前在押的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也坦承,奉扁心腹馬永成、林德訓之命,巧立三節犒賞總統府及總統官邸員工禮金等名目支出,涉詐領逾1000萬元公款,另扁以領據按月請領機密費中,也有至少5000萬元交給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透過人頭帳戶流入扁珍海外密帳,總計扁珍涉嫌詐領、侵佔國務機要費約1億元。

而針對竹科龍潭購地弊案部分,台泥董事長辜成允自首行賄扁家後,特偵組循線查出,2004年初,扁涉嫌透過時任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政策指示國科會、內政部、經建會、竹科等單位,高價向辜家旗下達裕開發收購龍潭土地,事後辜家根據購地進度,依約支付總計超過6億元佣金,鉅款透過吳淑珍特助蔡銘哲帳戶,流入扁家海外密帳,因此認定扁利用職務收受賄賂犯行明確。

至於今年2月22日,扁透過吳景茂新加坡帳戶匯出191萬美元,到民進黨大老吳澧培的四個公司帳戶,特偵組查出,這筆錢的來源,就是辜家為了龍潭購地案,匯給扁家總計6億元佣金的其中一筆,特偵組日前二度傳訊吳澧培,吳澧培當場答應要將這筆錢匯回台灣,交由檢方凍結,等判決確定後繳回國庫。

特偵組認為,扁匯款給吳澧培,應是企圖以此捐款做為日後抗辯海外資金投入國際外交的藉口,但扁沒想到,辜成允向檢方自首,供出行賄扁家及扁政策圖利的經過,意外成為壓垮扁案的最後一根稻草。

除了前述兩案,特偵組還查出扁珍涉嫌向力麒建設收受近億元賄款,並指示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審委員名單,助力麒取得南港展覽館招標案;另透過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操盤,利用外交部執行四件機密外交案機會,涉嫌侵吞或詐領2億元公款,總計扁涉貪污金額,至少10億元。

 

李鈞震:

1、為什麼特偵組的「偵查內容」會外流?不是偵查不公開嗎?這是馬政府的人格謀殺手段嗎?

2、還是一切都是蘋果日報瞎編?媒體可以造假嗎?還是阿扁自己告訴壹週刊的?

3、到底檢察官有沒有握有證據,證明阿扁犯罪?如果真的證據確著,為什麼還不起訴?為什麼還要再拖時間?

4、如果,阿扁的錢,是辜家給的政治獻金,就不算貪污,頂多只是逃漏稅;馬英九沒有收過企業給的政治獻金?馬英九沒有去過富邦情色招待所?

 

參考資料: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4388.html

http://hi-on.com/roller/earthk/entry/200712193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