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賢/中國時報2008.05.25 摘要
涉及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的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因涉及偽造文書罪,被判刑一年定讞,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余文須在六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到案執行;不過,檢方發現,余文另涉變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已將余文與兩名市政府會計人員,簽分被告繼續偵辦。
判決書中指稱,余文另有「以他人發票五張,核銷市長單據特別費,涉及偽造文書及準瀆職罪等犯行,檢察官漏未提起公訴」,檢方將依法繼續調查。檢方表示,余文蒐集他人消費發票,並粘貼於憑證上,報銷市長特別費。余文明知報銷項目為不實事項,卻登載於職務上之公文書,已構成刑法二一三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另外,檢方查出,余文與另外兩位台北市政府會計人員,未經台北市秘書室授權,即擅自在報銷憑證上蓋用秘書室印文,涉嫌刑法二一0條「偽造變造文書罪」。因此再將余文與會計共計三人,主動簽分偽造文書案件被告,繼續偵辦。
參考資料: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_5099.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