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20
(中央社 林長順 十四日電)11.15.2008摘要
法務部今天指示檢察司,研究律師對外發表羈押中被告言論的作法,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晚間表示,法務部的作法是「恐嚇」律師,將造成寒蟬效應。
陳水扁被控涉及疑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等案,十一日遭特偵組聲押獲准,目前收容於台北看守所。陳水扁昨天透過鄭文龍對外發表十點聲明。另外,因案在押的嘉義縣長陳明文、雲林縣長蘇治芬,他們的委任律師近來也曾透過媒體,表達當事人的想法。
檢察司長陳文琪晚間指出,最近幾件刑事案件,都出現在押被告,透過律師對外「傳話」,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上午指示檢察司,瞭解律師的作法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經初步檢視內容,相關言論未與案情核心有關,而是政治性的訊息及語言。陳文琪表示,被告透過律師傳達政治性訊息,是否違法?在法律上有模糊地帶;檢察司目前正參照國內外的律師倫理規範、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並彙整監所主管機關矯正司的意見,進一步研究中,現在還沒有定論。
鄭文龍則表示,陳水扁被收押後,外界有相當多的揣測及疑慮,他只是適當地對外說明當事人的身體狀況及想法,相關言論與案件偵查內容無關,更不是串證。
鄭文龍說,在遵守法律的原則下,小心地替當事人傳遞訊息。他認為,即使是遭羈押禁見的被告,也有基本人權;陳水扁請他轉達要吳淑珍保重之類的關懷言語,這是人情之常,難道也在禁止之列嗎?外界質疑陳水扁遭到羈押,背後有政治因素,法務部的作法,根本是落實了外界的觀感,也會讓人質疑法務部「恐嚇律師」,將造成寒蟬效應。
李鈞震:
1、依據刑事訴訟法與憲法規定,被羈押被告,屬於無罪,享有一切的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
2、只要律師,不要學檢察官故意透露偵訊內容給媒體;律師有權力代替被告對社會大眾發表言論。
3、法務部檢察司目前正參照國內外的律師倫理規範、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並彙整監所主管機關矯正司的意見。證明,這些公務員,她們平時不好學、不用功、沒知識,臨時抱佛腳。
4、馬英九去年特別費官司纏身,律師有沒有幫馬英九對媒體講話?當時,王清峰有沒有發覺?馬英九的律師那樣子不符合社會正義?沒有嘛!顯然王清峰一直認為律師幫辯護人講話,是很自然而然的吧!
5、本來完全沒問題的事情,為什麼王清峰會突然覺得有問題呢?
6、依據英國大學者培根的看法,1.一個人有族群偏見,對於非自己族群的人都懷著敵意,這樣子對所有的事情都會有雙重標準。2.一個人欠缺獨立思考能力,他判斷事情是依據小時候受的教育,不是依據社會的真實狀態。3.一個人信仰金錢權力,他的判斷標準一定跟著權貴走。
7、王清峰的問題,不是她個人的問題,是國民黨族群的問題,他們絕大部分的人都崇拜蔣經國這個獨裁者;更深層的精神慣性是,他們都具有「奴性」,他們像小狗一樣依賴帝王權貴。
8、為什麼扁團隊要做司法改革有層層的困難?原因很簡單,司法體系是一個充滿奴性的社會組織,他們最強的智慧是「揣摩上意」,最弱的能力是「獨立思考」;而司法要獨立,最重要的就是,所有的司法官必須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扁政府的要求,是那一群人最大的弱點,當然產生嚴重的對抗,最後,累死陳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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