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啟迪8
【陳冠霖/高雄市 中國時報2008.11.12 摘要】任何群眾運動的重點,應在於其訴求是否具有足夠正當性與合理性,若答案肯定,則無論其組成分子乃何種角色,都應被正視。
有心人士,企圖以「抹綠」手段模糊該學運訴求,無疑因人廢言,即便其真有綠營色彩,依其「捍衛人民基本集遊權力」如此正當性十足之訴求,便足以構成堅定立場,不容忽視。更重要的是,這場學運已超越「非藍即綠」二分法,更非普通政治事件,而是攸關人民基本人權正被踐踏。
某些面對自己人權被踐踏,卻完全不在乎,反倒冷潮熱諷地打壓這種為人權發聲之活動的名嘴與網友們,我想,或許極權主義的共產國家會更適合他們吧!
【葉介山/台中市(助理教授)中國時報2008.11.12 摘要】這次「野草莓運動」的三項主要具體訴求為「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台」、「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雖然前兩項應是奢望,對執政者而言也絕無讓步之可能;然而,就目前之觀察,第三點訴求卻能集天時、地利及人和之優勢而可能水到渠成。一個運動的成功,不在於訴求能否百分之百達成,而在於核心理念能否得到訴求對象的正面回應。
此次野草莓運動的高網路性,及高串連性卻是街頭運動的一個先例及典範。也由於在無遠弗屆網際網路上,運動的訴求及活動的即時影像皆能快速的傳播到世界的各個角落。理念的傳遞不再需要依賴媒體,溝通對話也不再只是一對一。這讓我不得不豎起拇指讚許。
【趙剛 中國時報2008.11.12摘要】集遊法,是該全盤檢討,因為它形式上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與集會自由」,實質上成為了各執政黨鎮壓人民異議的工具──這幾乎是沒得爭議的。
集遊法不是一組法條,而是一組特定社會關係的展現;現存的集遊法是惡,因為它不但反映了惡質政權,對弱勢群體的壓迫關係,更是反映了惡質的人民分裂狀態。如果,人民分裂的狀態沒有根本的改變,再好的集遊法也將不會由上而下改變社會關係。我們該挑戰集遊惡法,但更應該挑戰那個讓集遊惡法作為國家暴力的表現形式。(作者為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台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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