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王建煊 死到那裡去!

政府支出,必須依據法律,這是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但是,馬英九政府的「近貧方案」,要花高達兩百五十九億元,卻沒有法源依據,根本就是無法無天亂撒錢!

政府的每一塊錢都來自人民,花錢當然必須「依法行政」,近貧方案無法源,馬政府卻要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五十七億元,本月二十日就要發出第一批近貧津貼,並編列明年度二百零二億元預算,根本就是公然違法,更引發不公平的抗議聲浪。此例一開,後患無窮,法律蕩然,試想,政府不必依據法律,想把錢發給誰就發給誰,立院的法律權、預算權將受嚴重侵害,社會公平正義也無以維繫。

回顧民進黨執政時代,「頭目津貼」只是政見,並未付諸實施,檢察官李子春就大動作偵辦,約談當時的總統陳水扁等到案,並起訴民進黨花蓮縣長候選人游盈隆,最後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如依「頭目津貼」的偵辦標準,「近貧方案」的錢即將花掉,違法事實彰彰明甚,檢方要不要偵辦馬英九總統、劉兆玄院長?要不要起訴提出這項方案的內政部長廖了以等官員?

馬英九把遵守憲法、依法行政掛嘴邊,卻說一套、做一套!

【自由10.18.2008摘要】

 

參考資料: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_5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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