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2007.08.15摘要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最近(2007年)提出「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並報行政院核定。能夠通過此一方案,堪稱是令人彌足珍視。
一方面是海岸議題相較於其他諸如國土規劃、區域發展等議題因牽涉面較小,比較適合做永續發展的;另方面更是著眼於台灣的自然海岸線經過長年來的人工開發與破壞,已經消失逾半。如果再不加管制,台灣的自然海岸線將會進一步受到破壞、消失,不只與永續的宗旨有所悖離,留下滿目瘡痍的海岸線,又將如何向後代子孫交代。
政府各部門研訂及審議海岸地區各項實質利用計畫的最高指導原則。衡諸現實,真的有心推動,需要有更好的配套才不致淪為空談。 第一個就是政府今後的決策是否真能揚棄短視即興的操作模式,以能否確保國家和環境的永續發展為優先考量?
第二行政體系間本位主義的現象仍極嚴重,各部會為了本身的績效,對於由永續會主導的此一方案是否買帳遵守?
要想達到自然海岸零損失的預設目標,從方案的具體內容來看,雖然設定將漁港、海岸公路、海堤、觀光遊憩、海埔地及海岸規畫等六項列為優先實施項目,不過對於已經核准的海岸地區建設方案,則表示本於不溯既往則將不受規範;另外海岸公路雖表示原則不再興建,但卻又預留如因政策需要仍可有條件興建。想讓「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變得有可執行性而不是中看不中用的具文,相應的配套至少應該包括以下數端:
首先,永續會應積極推動「海岸法」的立法,使得方案的推動有法源依據,以及強化其規範能力。
其次,就方案所設定的六大重點優先項目而言,每項的執行推動都需要有細部方案以為配合。譬如我國現有漁港總數二三○處確屬過度闢設,因此除了應確立未來不再新建或擴建漁港的政策原則之外,對於根本沒有漁船設籍的漁港與功能不彰的漁港,到底是要輔導轉為遊艇碼頭或乾脆拆除復舊,在在都需要考量台灣的漁業發展前景進行跨部會協調才能定案。
又如海埔地的開發案,多數與經濟部有關,自然牽涉到未來的產業發展策略。現行產業政策如果沒有調整,想要避免自然海岸線繼續受到破壞,根本是做不到的事。
讓台灣的海岸線回復舊觀確是現實的不可能,能夠遏止繼續受到人為開發的破壞只能算是亡羊補牢,即使問題不小,但總要有個起步,否則不只禍延子孫,更要愧對子孫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