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金融改革路 勢在必行


洪奇昌 中國時報2008.08.26 摘要  


近來,因前總統陳水扁海外帳戶曝光一事,為清查資金來源,對於「二次金改」政策,檢調單位將進行追查有無人謀不臧、涉及期約賄賂及海外洗錢的犯罪偵查。在此,我不僅希望政府能嚴懲不法的犯罪行為,更期盼檢調單位及央行、金管會共同合作,將「二次金改」執行所生之弊端,徹底清查,還全國人民一個真相。不法情事之刑事偵查,固然應該毋枉毋縱;我認為,必須理性地思考,以專業的角度,論證出金融改革的政策方向。如果是正確的、對台灣金融體質在國際間、鄰近區域的競爭力有所助益,那便應當義無反顧、勢在必行。  


首先,「一次金改」係源於「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於二○○二年七月組成「金融改革專案小組」,以「除弊」為號召,重點在打銷呆帳、建立金融重建機制,目標是在兩年內,將銀行逾放比降低至5%、資本適足率提高到8%(即俗稱「二五八計畫」);其結果,逾放比方面,自2002年三月的8.04%,至今年六月底,逾放比為1.55%;資本適足率方面,更提前達到政策目標,2003年底,即已達10.07%,至今年三月,已達11.71%。因此,事實上,金融機構體質及獲利能力,因「一次金改」的「除弊」政策,執行得宜,已有長足進步。


然而,二○○○年台灣有五十二家銀行,二○○三年,台灣出現十四家金控公司,即使已於二○○一年底確立了「金融機構合併法」的法源,但是到了2004年底,台灣仍有五十家銀行,前五大業者在台灣金融市場的占有率僅38%;即使到了今天,台灣仍有三十七家銀行,銀行家數過多(overbanking)的現象,造成總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股價淨值比、每股盈餘,均較鄰近區域國家為低。換言之,台灣想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即必須在「除弊」之外,更有進一步作為。


因此,在二○○四年十二月,提出「二次金改」政策,以「興利」為主軸,以大型化、國際化、自由化的精神,目標是二○○五年底前提升三家金控市占率超過十%、公股銀行減半為六家,二○○六年底前十四家金控減半為七家、至少一家金控由外資經營或在國外上市。此一政策的目標正確,對於提昇我國銀行競爭力、建立區域金融中心的目標,相當有所助益。


一方面,若國內銀行業者僅在國內市場相互競爭、削價流血經營,結果就是競爭力的相互抵銷;另一方面,面對中國大陸市場的豐厚商機,未來兩岸金融業務開放之後,面對已漸趨成熟的大陸市場競爭對象,勢力穩固而市值龐大的大陸金融機構、資金雄厚的國際業者,台灣的銀行業者赴中國大陸投資,更必須朝「規模化」的目標努力。如此一來,才是「立足台灣,放眼世界」!


正確的政策,主政者依然該有所堅持。更進一步,引進先進的「公司治理」制度、配合精密詳實的金融監理法制,以杜絕任何不當人為干擾、甚至造成市場壟斷、資產掏空。就讓產業競爭力,回到經濟層面討論;政府該做的,便是創造一個有效率的整併機制,因勢利導、尊重市場、鬆綁不合時宜的法令。面對越趨全球化、區域整合的國際經濟、金融時代來臨,商機稍縱即逝,我期許政府以廉能政治出發,大刀闊斧,進行「興利」的改革。


(作者為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台灣產經建研社創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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