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媒體是第四權 也是一種民意代表


新聞學啟迪1



 李鈞震 8.25.2007


1、讀者判斷資訊重要性與否,是來自報導的「細膩度」,愈細膩的報導愈是「感覺重要」。


2、媒體是社會公器,媒體所用的語言方式是公共場合的用語,不是私人悄悄話。當記者採訪現場,描述的「重點」是使大眾相信事件的真相。


3、往往記者尚未到達現場,就已經把故事寫好,嚴重與當事人的「主觀真實」衝突。


4、讀者期待最具權威的評論來分析、提問、提出問題的解決之道;換言之,「社論」應當是當天的新聞總結、採訪大綱、思想重點、社會道德立場。


5、媒體同時也是第四權,也是一種「民意代表及官員」,有責為各方立場的言論提出「協調與解決」之道。


6、很悲哀,目前大學新聞系幾乎沒有什麼倫理課程,也幾乎沒有具有道德哲學素養的新聞倫理學者!


7、長遠的媒體專業建立,要仿效醫師、會計師的「證照制度」,定期考試,並且有財經、外交、法政等各「專科記者執照」,有執照者,有最低薪資保障,媒體要有一定「執照記者」比例才能營業,無照的記者不得擔任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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