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兩語900
(中央社 葉素萍)8.14.2008摘要
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濤,上訴請求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賠償名譽受損案,遭高等法院駁回。賴清德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此判決結果哀矜勿喜,相信自己的立場禁得起考驗,但期盼各界能更正視新聞從業人員倫理規範的重要性。
李濤、李豔秋在主持政論節目中,邀請來賓提及「貴夫人團集資向吳淑珍購賣SOGO禮券,吳淑珍並藉此核銷國務機要費」議題。賴清德在2006年六月十四、十五日兩度召開記者會,並以「敗類」、「羅織第一夫人罪名」字眼,形容此一「假爆料」行為有違新聞專業。
此案在2007年九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濤、李豔秋一審敗訴,兩人不服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駁回上訴,訴訟費用由兩人負擔,請求賴清德賠償名譽受損案不成立,全案不能再上訴。
賴清德說,當時部分媒體未善盡查證責任,為提升節目收視率,竟利用電視媒體「假爆料」不實訊息,甚至放任所邀請來賓於節目中為不當之發言及「評論」未加制止,卻未給予被指涉當事人相等機會或時間澄清說明,不僅有違媒體專業所應秉持公正、客觀立場,也對相關當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賴清德指出,當時召開記者會的目的,並非針對或為侵害特定人等名譽,而是為了呼籲各界不能漠視亂象橫生。
李鈞震:
1、依據憲法精神:不可以以大欺小,維護弱勢者的權益。所以人民有言論自由,來質疑權貴;代替百姓發言的新聞媒體,有新聞自由,來質疑權貴。
2、所以,媒體當然可以對政治權貴,提出質疑。權貴,當然也可以有權力,為自己的權益伸冤。
3、問題是,媒體是幫政黨發言,還是幫百姓發言?媒體所提出的質疑,有沒有教育百姓的知識程度的提升?媒體人李濤夫婦的資產與社會影響力大,還是賴清德?
4、媒體,也是一種權貴,特別是李濤夫婦,當然算權貴。
5、如果,李濤夫婦的社會知名度、權力影響力、家產都高過賴清德,對賴清德而言,他算弱勢,就受憲法所保護,有言論自由。
6、 法官,可能認為賴清德太小隻,不算真正的權貴;賴清德與李濤夫婦一比較之下,賴清德算弱勢者,李濤算權貴,所以,李濤不能以大欺小,因此,李濤夫婦敗訴。
7、媒體爆料式的報導,往往在法院還沒三審定讞前,就未審先判,結果造成法院未判決,當事人的人格、社會形象先被謀殺,並且對社會大眾造成極大的影響。媒體會對社會大眾有強大的影響力,主因就是社會大眾的知識水準不高。
8、依據傳播學的原理與發展的歷史就可以知道,國民的知識普遍水準越高的國家,對媒體的報導越是保持謹慎與懷疑的態度,因此,不容易受媒體煽動、影響,也因此媒體的報導品質就越高,並且越能夠保障百姓的基本權益。
9、但是可惜的是,中研院的院士們、與各政黨的領袖們、以及媒體的主管們,很少公開鼓勵社會大眾讀書、求學,也沒有積極地倡導終身學習的觀念,甚至行政院院長公然在媒體以帶有歧視的口吻,批評大學入學考試分數不高的學生,拖累了國民的素質,這些種種的不良示範,都違背教育學原理,也是造成台灣媒體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的主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