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 星期一

關鍵機密 給錢的是誰?

殺戮戰場43


   施威全 中國時報2008.08.25 摘要


台灣記協前會長曾明財,寫過他剛出道時的採訪經驗:國民黨某紅派大老的邀宴場合裡,地方記者獲致紅包,人手一個。用意很明顯:選舉到了,請多關照。此種買新聞的陋習,保證錢花了,新聞就買到了。


法制化,往往不代表改革與公義,只是藉法律鞏固既存陋習,為有權者開闢巧門蹊徑以逃避道德責難。例如,政治獻金,是貪汙的正式化與法制化,前者合法後者非法,但本質一致。政治獻金法規開了一扇門,庇護政治人物、協助規避刑法對貪汙的追究,從此政治人物皆可是光明正大的「紅包本」(國民黨的廖福本)


為何陳水扁主張贓款為政治獻金?因為法律容許;因為選舉得花錢,是社會共識。法律社會學家蔡建仁評論此案最一針見血:民主政治,政以賄成;政治受制於獻金,民意為次,台灣與美國皆同。


從一八六七年算起,美政治獻金法制跨三世紀,立法修法超過十五次。最早,《海軍撥款法》禁止地方政府雇員向海軍基地工人募款;一八八三年,《公務服務改革法》擴大禁止全國公務員為競選活動募款。表面上,是防止政治人物以職位要脅,向公務員勒索獻金,其實也是新興私人企業支持的政治家,向人脈綿密的老政客發動的攻擊、瓦解其地方組織。之後,企業,成為金權政治的要角;認為大企業是社會腐化根源,並主張照顧平民的羅斯福總統,公開主張禁止企業的政治捐獻。一九七年,羅斯福的主張成為法律,但缺少執行的工具與罰則。


當工會的支持,成為民主黨的主要財源時,一九四三年的法律對大企業捐款的禁令,擴及到工會。這些法律,為黨派之爭,形式上想切割金錢與政治,最後都妥協為無法執行的文字宣示而已。最主要的效果,反而是確認了各種形式的政治獻金的合法性。到今天,美國政治獻金規定更為複雜,有軟錢與硬錢之分,什麼錢可以用在什麼管道,都有條文。這類規定,不在禁止金權連結,反而為買賣政治的政客與掮客清楚昭告合法途徑:政治交易,可以這樣做。


講民主法治,台灣以美國馬首是瞻,整治貪腐,也依循美國。以為陽光法案就可以曝曬貪汙,這是自欺欺人;以為強化法制就可挽救破產的民主?痴心妄想。民主政治本質為投資政治,有錢人講話最大聲;改革重點,應在於以公民參與審議式民主,補充選舉政治的不足,而不是為獻金管道護航。


扁珍弊案,重點不在於是否納入私囊。那只是個案中的個人道德爭議。真正的關鍵是,給錢的是誰?國民黨敢揭露嗎
 


李鈞震:


1、法治,就是訂立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大家遵守就好;規則不好,可以修改。


2、但是,司法調查系統必須獨立,做為執行法律、要求大家守規矩的防線。司法如果沒有辦法獨立,受行政權控制,就是違背憲法三權分立的精神,形同把遊戲翻桌,這是標準的政客叛國,美國的水門案會造成總統下台,主因不是總統犯罪,而是總統用行政權干預司法辦案


3、如果,總統犯貪汙罪,那就是刑法;但是總統用行政權干預司法辦案,這是違背憲法原則。違憲,以美國的法治標準來看,比較大條。柯林頓有許多誹聞案,美國正牌媒體關注的焦點,不是性醜聞,而是總統有沒有用行政力量,干預司法辦案?性醜聞只是總統的私德不佳,道德問題;用行政力量干預司法辦案,是憲法體制顛覆的問題,比較大條。


4、正牌的媒體關注焦點,應該在陳水扁有沒有違憲?運用行政力量干預司法獨立辦案?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有沒有用行政力量干預司法辦案?新聞媒體,有沒有挾資源,干預司法辦案?


5、政治人物,透過選舉賺錢,不是新聞,只要符合法令就可以,就像郭台銘也是在台灣的經濟法規狹縫中求生存一樣,賺大錢,是他的本事,國民如果想要限制他的財富發展,可以制定更嚴苛的法令與稅制,來規範他。國民如果想要限制政客的財富發展,可以制定更嚴苛的法令與稅制,來規範所有的政客。


6、賺錢,就是沒道德?值得媒體天天進行公審?以政客而言,只是違背他清廉的社會形像而已,也許從此斷絕政治前途與影響力。但是,如果以法規來看,違法受罰,沒有違法就逃過,這只是政治遊戲的一部分。


7、 比較不道德的是,搬國庫的錢,送進政黨的金庫或私人金庫,這種技術既不合法律,也非常不道德。檢察官必須調查陳水扁的行為,是否跟蔣宋美齡、蔣經國一樣?


8、公民參與政治遊戲,必須修改《公民投票法》,讓人民直接修法的力量可以彰顯,讓人民主權可以得到進一步的保障,讓百姓有直接的參政權、創治法律權、複決法律權。但是國民黨不可能給百姓這種權利的啦!誰敢否認!


9、國民黨限制了公民投票的可行性,其實,背叛了孫中山的理想,也違背憲法的原始精神。誰敢否認!


10、公民,參與政治遊戲,還要有一個要件,就是全體國民的平均知識素質要有一定的水準。百姓沒知識,任何的政治制度都會侵犯百姓的權益;只有百姓的知識程度不斷提升,真正的民主才能實現,民主才會進步。沒有知識,就沒有力量對抗權貴。


11、詭異的是,過去幾年,國民黨人士,一直反對普設大學教育,對教育經費不斷的苛刻干預,也從來沒有鼓勵全民上大學,也沒有推廣終身學習,也沒有政要以身作則,成為好學不倦的榜樣


12、更詭異的是,公立大學的教授們大多數,反對大學普級化,反對私立大學的發展,反對教授要寫國際學術論文,反對教授要寫國際權威級的教科書,反對媒體主管要回大學進修。


13、結果,造成新聞媒體主管的知識程度,普遍低於平均的國民知識素質,使得正確的法律、財經、民主等知識,無法在社會流通,沒有辦法發揮社會教育的媒體功能;大多數國立大學的教授們的知識程度,低於私立大學的教授,造成許多國立大學水準低於中國。誰敢否認!


14、馬英九在競選總統前,帶新聞記者到法國、新加坡與日本,行程大多數是旅遊,也沒有看到台北市有什麼異國風味,或文化素質有任何提升,招待記者出去玩的錢,也不知道從何而來,監察院也沒有人敢調查,監察院也不敢調查馬英九去新加坡有沒有洗錢,司法如果不能給人民的疑慮交代,就失去公正性,社會正義就建立不起來,民主當然就原地踏步。


15、為了維護新聞自由,公權力不可以隨意介入媒體,指揮媒體來辦案。但是媒體會不會變成一個怪獸?違背憲法,進行媒體公審,來侵犯人權?要避免媒體變成一個超級大怪獸,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媒體自律。


16、所謂的媒體自律,當然不是聯合報自己管自己就好,而是記者有沒有空間來指控自己的長官收取政黨的賄賂?媒體之間是不是能夠互相監督,指名道姓點出哪些媒體主管,收了政黨的好處?像TVBS會指責陳雅玲會報假新聞,就是非常好的媒體自律典範,但是,中國時報不敢點名聯合報總編輯羅國俊的愚蠢,證明中國時報沒有人品,屬於官官相護的斯文敗類。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施博士原文在批判資產階級民主與金錢脫離不了關係,法制只是把金權合法化,顯然妳只是以右窺左,才會說出『政治人物,透過選舉賺錢,不是新聞,只要符合法令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