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 星期五

大學校長怎能沒有進步觀念?


【聯合晚報2008/08/07摘要】  


美國前經濟部長桑莫斯卸職後,轉到哈佛大學擔任校長,卻因為講出明顯違反性別平等的話,被嚴批而倉皇下台。接著,哈佛大學選出了校史上第一位女校長。根據最新的全世界大學排行榜,哈佛大學依然高居第一名,且得分領先第二名的史丹佛大學甚多。哈佛的經費開銷和其名聲同樣驚人,女校長上任,沒有人質疑因為她是女性,募款能力就會比較差;哈佛的辦學成績和財務狀況,也沒有因為女校長擔綱而變差。


台灣的大學校長,該把眼睛睜大,看看世界潮流,也該讓自己的腦袋清醒一點,別再陷在過時的觀念裡,講些奇奇怪怪的話了。大學越設越多,頂著大學校長頭銜的人也越來越多,畢竟是社會上具有示範作用的公眾人物,其言行觀念應接受高標準檢驗。


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參與宜蘭大學校長遴選,過程中的問話被法院判定帶有性別歧視意涵。張校長被判敗訴,沒有對自己的性別歧視用語表示歉意,不但仍堅持自己的問話是「正當詢問」,竟然還脫口說出:「別人強吻、襲胸、襲臀沒事,我居然有事!」這樣的反應,真是讓人遺憾、感慨。


「別人強吻沒事」指的是什麼?是指更嚴重的性騷擾情節沒有被懲罰嗎?是否張校長認為,只要有別人僥倖沒被懲罰,就不該、也不能懲罰他?這是哪門子的公平正義概念?難道中山大學只要有學生犯了校規沒被抓到,其他犯校規的人通通可以說:「他沒事,為什麼我有事?」


張校長指的可能是那個備受爭議的「襲胸十秒不構成強制猥褻」的案例,那就更令人遺憾了。那個案子的法律邏輯,法官並未主張襲胸行為是合法的,而是襲胸行為雖構成性騷擾,卻不符「強制猥褻」的要件。判例本身引發爭議,而大學校長舉一個「眾人皆曰不宜」的例子,作為「為何我倒楣」的辯護,這樣的態度,會形成何種教育意義?


大學校長去擔任其他大學的校長人選審查,結果犯了性別歧視的過失不說,連事後的自我辯護都不倫不類。萬一其「示範」作用,引導學生以「別人襲胸都沒事」來開脫個人過失,要怎麼辦?看來,校長個人的性別意識和進步觀念,才應該被審查一番!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