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謝清志 罪證不足 判無罪

三言兩語794


  (中央社 張榮祥 台南市)7.31.2008摘要


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除判決包商有罪外,包括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委謝清志均獲判無罪;台南地院晚間表示,謝清志獲判無罪理由是「罪證不足」。台南地檢署,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台南地檢署,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分案偵辦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訴十人,除國科會科員李延旭、包商許鴻章外,其他八人都是工程評審委員,包括謝清志及多位大學教授。當時謝清志遭檢方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全案經多次審理今天一審判決,判決書也多達一百三十多頁,台南地院指出,獲判無罪九人,判決理由是罪證不足


根據法院今天判決,被檢方起訴的十人中,僅包商鴻華聯合科技負責人許鴻章被判刑十個月,經減刑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其他九人包括謝清志全部無罪。由於此工程案非謝清志一人所能主導,招標說明書是公開標件,不屬於國防以外機密,因此洩密罪及圖利罪的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此工程案合乎政府採購法,謝清志所屬上司還有國科會主委,國科會核定後還要報呈行政院,非謝清志一人所能主導。


判決認為,工程七名評審委員和謝清志、許鴻章雖熟識,但無證據證明評審委員會因熟識而圖利他人。至於國科會科員林延旭只是第一階段計畫標的主辦人員,和第二階段的營造標無關,林延旭也無法影響南科管理局主辦的營造標。謝清志獲悉判決後,除表示欣慰外,並強調一審的無罪判決,只是還給所有被告一個清白。
 


李鈞震:


1、檢察官如果不服130頁的判決書,可以再找新事證,再起訴,直到三審定讞。


2、這個案件,曾是扁政府的貪腐證據之一,如今被判無罪,還當事人清白,也還扁政府的部分清白。


3、媒體,對這個無罪案件的報導篇幅,應該與上次案件爆發時的報導,相等,才符合平衡報導的媒體專業。


4、並且,如今謝清志已經是平民,屬於社會弱勢,新聞媒體是相對強勢,依據憲法原理與精神,媒體,應該努力保障弱勢者的人權,為他伸冤


5、我們要看個電視新聞美女主播以及政論節目名嘴,有沒有正義感為謝清志伸冤。


6、如果電視新聞主播都沒有正義感,這件案件也值得所有傳播學院教授寫新聞學論文,紀錄在新聞學教科書裡面,讓那些美女主播永留青史。


7、政府的所有標案,都應該公開在網路上廣告,一切程序都應該公開透明,才能在杜絕違法的事情一再發生,減少許多管理上不必要的麻煩。
 


(中央社 王舜薇三十日電)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何智輝等人,被控涉及久俊工程開發、銅鑼徵地等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背信、貪污等罪改判何智輝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所得財物新台幣兩億兩千三百萬餘元應連帶追繳或以財產抵償。其中,涉犯貪污罪部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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