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

不淹水 錯誤的治水目標

三言兩語778


  李方中 中國時報2008.07.28 摘要


馬英九總統到中部地區勘災,明確的指示治水目標是「不淹水」。可以體會這是馬總統「人溺己溺」心境的表現,但是,必須指出,如果各級機關真以「不淹水」為治水目標,那絕對是嚴重的錯誤。


防洪、排水工程,必須有經濟性的考量的。國家財力有限,任何投資,包括防洪排水投資,都須考慮成本效益。人口多、經濟發達地區給予較高的保護標準,反之則較低。正確的作法是先決定各河川排水附近區域的應保護標準,例如:水利機關再根據各河川或排水的集水區內過去曾發生的降雨紀錄,推算符合此保護標準的雨量及流量,進一步根據現地形勢決定河川、排水的寬度、深度(或堤防高度)。


一個直覺的問題會接著產生:為什麼不全面提高保護標準?提高保護標準,就是要增加排洪能力,也就是要加寬水道、升高堤防。通常人口較多的地方房屋早已沿水岸興建。加寬水道,必然要拆除沿水岸的整排房屋、徵收其土地;升高堤防,連帶要提升橋樑、改變橋下地區交通動線,影響很大。


在經濟發展、人口大量集中的地方,當有必要增加保護的時候,才會局部的提高保護標準。一定是經濟先發展、人口先集中,水患損失嚴重後,才可能局部的提高保護標準。發生超過保護標準的洪水時,就必須忍受淹水,當然不是坐以待斃,而是人類不能控制降雨,連準確預報的難度都高,每個人都應有此認識,平時防災,也要有必要時避災、減少損失的準備。


防洪排水工程,這種公共投資對於所有人(土地、房屋被徵收者可能除外)都是外部成本,所有人都樂於政府將國家資源投資在增加自己的保護程度之上,但在政府財源是有限的絕對前提上,必然是要排出優先順序,而不能只要達成「不淹水」的目標而大量排擠其他用途。


防洪、排水工程所面對的是一種風險。「不淹水」的治水目標追求「零風險」,政府不能為了追求「零風險」而無限上綱的進行投資。為了避免執行人員誤用馬總統的指示,特於此說明。(作者為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
 


李鈞震:


1.      政府應該先明確公告,什麼地方是容易淹水區、防洪用途的受淹區與溼地防洪湖泊,這些地區都不適合新闢成住宅區,淹水要自承風險。


2.      台北市的內湖、東湖地區,原本是基隆河中下游地區的洪水緩衝區,做為吸納颱風洪水的緩衝濕地,但是因為國民黨的市議長在內湖地區有許多的土地,他們在內湖地區利用都市計劃的變更,全部改成商業區、住宅區,財產暴增幾十倍。


3.      內湖改成住宅商用區之後,經常淹水,住在那裏的人上了政府的當,苦不堪言,為了治水只好加高堤防,內湖的堤防加高以後,洪水無處宣洩,每到颱風季節,只好一路從南港開始淹,淹到汐止、甚至淹到瑞芳。


4.      為了要彌補國民黨貪官的錯誤政策,所以不得已只好再花數十億開挖員山子分洪道,內湖的開發案、土地變更案是禍國殃民的典型。


5.       台中的七期重劃區,差不多也是這種狀況。


6.       自由時報的老闆林榮三是以建築業起家的,可是他們的報社記者、主管沒有一個是學土木出身,所以對於政府的各種工程弊案,沒有能力揭發,對於防洪工程的疏失,沒有能力糾舉,對於都市變更禍國殃民的政策,無力反駁,自由時報完全失去媒體監督政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專業能力,也沒有發揮林榮三財團應有的企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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