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顏清標 被判刑定讞

藍色蜘蛛絲3

(中央社 陳亦偉、林長順 台中縣)6.27.2008摘要  


立委顏清標,被控在台中縣議長任內貪污、非法持槍案,最高法院今天將貪污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但非法持槍部分則駁回顏清標上訴,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台中地檢署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對顏清標發監執行。法務部表示,雖然顏清標須入獄,但並未喪失立委資格。


顏清標被控非法持槍部分,法院認定起因於1996年一月間,顏清標接獲自稱槍擊要犯詹龍欄手下的恐嚇電話,對方向顏勒索跑路費,顏清標隨即交代下屬準備槍枝因應,共計取得衝鋒槍一支、手槍四支,及子彈一百二十餘發。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時判決顏清標非法持有槍彈罪名成立,判刑三年六個月,最高法院這次駁回顏清標上訴,顏清標被判三年半定讞,因此顏清標必須為非法持槍的罪刑入獄。


至於顏清標被控貪污部分,當初台中檢方起訴時認定,顏清標於1998年至2000年間,與前台中縣議會副議長張清堂、主任秘書蔡文雄,將三千五百餘萬元議會公款挪用喝花酒費用;台中高分院今年二月更二審時,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顏清標八年,褫奪公權六年,張、蔡也各被判刑八年四個月、八年兩個月,此部分未來將由台中高分院再更審。


法務部表示,顏清標未被褫奪公權,雖然必須入獄服刑,但並未喪失立委資格。最高檢察署則表示,在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後,已通知轄區地檢署注意顏清標動向,此外,台中高分院在審理本案期間,就已對顏清標限制出境。台中地檢署將待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傳訊顏清標發監執行;實務上通常是收到判決七到十四天發監,但也有收到當天立即發監案例。


立委顏清標,表示,將依法服刑,絕對不會逃跑。因判決文沒有褫奪公權,以八十七年以前的犯案,服刑三分之一就可以申請假釋來看,加上還有一些被收押的日期可以抵扣,很有機會在一年多就可以出來,屆時還有二年的立委任期,希望有機會再為選民服務,應該沒有補選的問題。
 


李鈞震:


1、 顏清標也是馬英九的大樁腳,為馬總統在大選時,拉了很多票。


2、 持槍的民代,為何遭判刑卻沒有褫奪公權終身?合理懷疑,馬總統期望顏清標3年後,繼續為他拉票。


參考資料:http://blog.yam.com/earthk/article/1516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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