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樹仁 中國時報2008.06.19 摘要
大學學雜費是否應該調漲?輿論爭議停留在漲多少的枝節末葉,忽略了台灣中上教育的最大問題,在於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的嚴重差別待遇。目前台灣的中上教育,成績較優的前段生進入公立學校,享受國家教育補助;後段學生,被迫就讀私立學校,支付較高的學雜費,接受平均品質較差的教育,成為教育體系的二等國民。這是基於成績高低而來的教育歧視與財政歧視。這不僅傷害私校學生的教育人權,而且已經違反了憲法對人權的平等保障。
不幸的是,面對如此不公,前段班學生對於享受國家資源覺得理直氣壯,後段班學生則自慚形穢,不敢為自己爭權利。除了少數實在不喜歡讀書的人之外,絕大多數人都已經將中上教育視為必要。所有研究都指出,教育年數與向上流動機會有密切關連。為了爭取較好的生活,多數人希望接受更高的教育,不是理所當然嗎?即使成績較低的學生,多上學幾年,生產力與生活品質也會提高,利國利己,何樂不為?
在民主國家,無法想像國家可以拒絕人民受教育的願望,逃避提供教育的責任。但這卻是台灣的現實。政府疏於設立充分的中上學校,以致於將近一半高中高職學生與大約六成大專生必須就讀私校。但多數卻是因為無法進入公立學校,被迫進入私校而負擔較高的學雜費。西方國家也有學費高昂的私校,但前提是國家設立充分的公立學校,學生有選擇的自由。
多數私校學生,卻是被剝奪了選擇公立學校的自由。更有甚者,成績較低的私校生,有較高比例來自社經地位較差的家庭。經濟能力較差,卻要負擔較高的學雜費,接受品質較低的教育。畢業後,工作機會與待遇也平均低於公立學校畢業生。最常見情況,是私立高中高職的畢業生,幾乎註定了多數也只能進入私立大學。家境平均較差,卻要長期付高學費,長時間打工,成績欠佳,然後面對較低收入的未來。
在表面公平的考試制度下,我們的國家正透過公私立學校的差別待遇,來強化社會不平等。這是文明社會的恥辱。當這領導階層,絕大多數是公立學校畢業的前段生時,他們普遍看不到這恥辱。他們只會因自己成績優異而自豪。成績較差,不是被歧視的正當理由,尤其是當成績高低相當程度受家庭社經地位影響的時候。國家不應因為後段生成績較差,而剝奪他們平等享受國家教育資源的權利。國家應該設立充分的公立中上學校,或者補助私校生多付的公私立學校的學雜費差額。這是教育人權。錢從何處來?
很簡單,加稅,提高累進稅率。這是文明社會未來的必要投資,沒有理由逃避。(作者為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參考資料: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6756.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