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道歉啟事 範本

鍾孟志先生,是具備高尚人品與寬宏大量的人。  


時報週刊總編輯張國立、記者許怡雯為一己私利刻意栽贓抹黑鍾孟志先生,時報週刊沒有新聞道德違背憲法81522條,民法18條,侵犯人權,造成鍾孟志先生名譽財產損失。


社長兼總編輯張國立,率領全體記者請求鍾孟志先生原諒,也請求社會大眾原諒,因為張國立,欺騙全體台灣人,對不起全體新聞學老師,對不起自己,是斯文敗類


 


 


時報週刊 敬上 
 


依據「框架理論」,道歉有沒有誠意,關鍵在道歉人的名字,必須突出。依據「議題設定理論」,違背什麼道德標準,必須清楚說明。依據「涵化理論」,傷害什麼人、傷害多少人,也必須全部說明白。依據議題建構「中心路線理論」,文字太多,會模糊焦點,所以要簡單扼要。依據憲法、民法,必須把侵犯人權的條文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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