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三立新聞 迫害人權


媒體監督的權力來源,是基於憲法,保護人民免受有權力者的迫害、侵犯,所以媒體所要監督的是有權有勢的人,對於一般平民百姓,媒體沒有報導的自由,反而應當加強保護人民的人格權與隱私權。杜明夷,現在不是官員,對於他與朋友晚上到京華城,東森新聞以逮捕到現行犯的手法拍攝,批評他,如此隨興的做法,恐怕又會引發外界爭議」。這到底引發什麼爭議呢? 基於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任何無官職的人,都有跟朋友聚會的權利不是嗎?


杜明夷的女性友人拒絕媒體跟拍,TVBS新聞就說「打扮時髦、火辣的女性友人,不但主動幫杜明夷阻擋鏡頭,還向媒體撂狠話」、三立新聞說這是「火氣很大的辣妹」記者能說出她是哪位政府官員或政治領袖嗎?如果她只是平民,根據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有言論自由」,她有權力拒絕採訪,她根據民法教育三立記者不要犯法,可是,三立記者黃子騏,在新聞裡罵她的合法行為是對媒體嗆聲」,黃子騏六法全書都很熟練嗎?


根據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名女性有肖像權、人格權是受到憲法、民法保障的,三立新聞台處理畫面的時候應該打馬賽克,要盡全力保護她,尊重她的人格權,換句話說,三立新聞台晚間主播李晶玉帶頭破壞憲法、鼓勵帝制。新聞媒體的責任,應該是保護人民,現在卻以第四權破壞人民的人身、財產自由權,可見三立新聞台的新聞專業包括「漠視人權、輕視法律」。


國民黨特務,過去常常隨意拍攝平民百姓的臉,隨意解釋百姓的行為不當,然後就直接審判入獄,這種毀憲、侵害人權的行為,經由長期的升官犒賞,在戒嚴體制結束,仍然透過藍色的文化繼續繁衍。三立新聞部經理余朝為、副理葉蔚新聞部經理邱佳瑜、三立新聞部副理兼採訪中心主任許良源、三立新聞的總編輯陳雅琳、以及三立新聞編輯組製作人李天怡,這整個行政官僚就是特務文化的共犯結構,他們喜歡迫害人權


他們並不是「不小心」侵害杜明夷那位平民友人的人權,他們是故意這麼做的,毀憲是特務的第一任務,毀憲、侵犯人權才有所謂的獨家與收視率,才能過著坐擁豪宅的奢華生活,三立新聞部經理邱佳瑜一上任就曾認真的說:「從過去的TVBS到現在的三立,我帶人都用『心』帶」。許良源也說「不要怕做得比別人多。」這是三立的專業水準。


許良源,理工科出身,沒讀過新聞學,本來就是外行領導內行,邱佳瑜,逢甲大學財稅系畢,也不能責備逢甲大學教授不會新聞學可是李天怡是政治大學新聞系畢業,陳雅琳是文化與世新大學傳播所博士,李晶玉自己是留美傳播碩士,她的丈夫彭文正更是國內新聞學權威,他們完全清楚知道新聞學的每一條規則,故意帶頭示範破壞民主的技倆,以身教教育不懂事的記者如何侵犯人權,他們背叛新聞學大師施孟茲,他們背叛哈伯馬斯,他們背叛普立茲獎,他們拿新聞前輩為人權所研究的終身心血----議題設定和涵化理論,去讚揚特務頭子馬星野的價值觀:要宰要殺隨我們高興,根本不必管台灣人跟憲法的死活!這一切都是國內電視新聞教父關尚仁的疏忽,他是政大廣電系教授最優秀的教師,全國的電視記者的違憲行為,都是他一手悉心調教出來的(李鈞震 9.6.2007)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