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5日 星期日

台灣還是法治民主社會嗎?

三言兩語1121

今年五月之後,台灣的國家地位搖搖欲墜。新任總統公然宣稱,台灣面對中國即自動降格為地區,一遇中國來人,其本人亦將捨總統稱謂而自貶為先生。民選總統如此自辱國格、自貶身價,台灣是否正常國家,其實不待中國打壓與國際質疑,元首已經自我否定。更令人痛心的是,幾代台灣人犧牲奮鬥所辛苦建立的法治民主社會,也有逐步崩解之虞。

陳水扁前總統匯款國外、涉嫌洗錢一案,便是最具體例證。卸任總統,接受司法偵辦,猶如兩年前此時,馬英九因市長特別費案廣受質疑,其是否貪贓枉法,尚待法律公斷,只是前總統至今並未被起訴。台灣社會顯然欠缺「無罪推定」的基本法治觀念與耐心。

前總統自承匯款海外新聞既出,一位大老立即要他「跳海」,而儘管偵查數週至今未有定論,同樣有頗具聲望的老者暗指當事人應「切腹」。上焉者如此,電視新聞女主播爆出「叫他吃大便」這等水準的言語,基層民眾表明支持前總統維護自身名譽與人權,竟被貶抑為「愚忠」,都是這種社會心態的明顯反應。

陳前總統必須受到嚴厲批評,應接受法律制裁。法律之外,就誠信與政治道德而言,把包括支持者政治獻金在內的選舉結餘款轉匯國外,而且其於事情公開之前,一再否認家人在海外開立帳戶,這些行徑實辜負眾人期望,所屬政黨蒙羞,自應廣受撻伐。不過,從法治的角度來說,匯款國外與洗錢之間,主要區別在於移動的錢財是否非法取得。

在經由法定程序證明其確屬貪瀆之前,假定當事人無辜,是法治社會的根本。何況就現實來看,卸任總統已無刑事豁免權,檢察司法機關依法公正查辦,當事人若有貪墨,法網難逃。因此,在一個法治社會,包括前總統在內,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同樣也不應該有個人或機關團體,跳過程序正義,自認可以超越法律,未審即先定罪。令人不安的是,台灣社會顯然充斥這種自任可凌駕法律者。

除了未審先判的評論氾濫,許多誹謗侵權的言行,亦公然為之。廣電法明明規定,對偵查或審判案件、人員或關係人不得評論,且訂有罰則;廣播電視節目卻幾乎每天出現批鬥當事人的讕言謠諑,主管機關NCC對此視若無睹。

同樣地,刑事訴訟法明訂偵查不公開,公務員服務法也規定守密責任,台灣的檢調人員多年來,從「帶著媒體辦案」到本案偵查內容屢屢外洩;執法卻不守法,法治社會當不致有這種荒謬情事一演再演。

公然視法律如無物者,且擴及監察部門。監察院長王建煊,就案情高談闊論,宣稱「氣得想踹電視機」。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新科監委李復甸先後約談偵辦本案的幾位檢察官,不但公然違反監察法,也嚴重悖離政府權力分立的法治原則。

更令公權力威信受創的是,偵辦檢察官集體宣示,年底之前本案一定偵結,「辦不出結果,就走人」;儘管其事後改稱,「不預設起訴與否之立場」,惟檢察部門偵查顯然預有成見,且隨政媒勢力起舞。

戕賊法治最嚴重的,莫過於政媒聯手,每天透過新聞與談話性節目,假揭發為名散布謠諑,編造案情,指導檢調司法辦案,對當事人進行人格謀殺、輿論審判、精神凌遲,且追殺祖孫三代。如今當事人已經卸任,得了「仇扁恨扁」症候群的政媒病人卻依舊把他當成總統猛打,即令辛樂克颱風造成人命重大損失,中國毒奶導致民眾飲食不安,在這些政媒眼中都不如打扁重要。這種政治鬥爭熱昏頭的媒體行徑,導致聚眾公審、未審先判的亂象每天上演,台灣離法治社會愈來愈遠。

執政黨,無疑把本案視為政治良機,既圖轉移公眾對其執政無能的不滿,把民進黨與貪腐劃上等號,讓它難以翻身。中國國民黨如今完全執政,行政、立法、考試、監察,政府四權盡在牢牢掌控之中,傾黨國之力,選擇性辦案,全面追殺,惡形惡狀,法治陪葬?

看不下去的基層民眾其實更多。他們並未盲目挺扁,因為他們堅信,卸任總統是否犯罪、犯了甚麼罪,必須經由司法程序公正調查審定;若只憑前科累累的「爆料天王」的名嘴,加上公信力僅1%的若干媒體,即「先講先贏」強把當事人定罪,台灣還成甚麼法治民主社會?這種基層民意,實係維護台灣法治民主最堅實的力量。

(作者盧世祥為資深新聞工作者)自由10.5.2008摘要

李鈞震:

1.       盧世祥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哪些媒體人沒有遵守三審定讞就未審先判,要指名道姓地點名出來,這樣才算有足夠的道德勇氣。

2.       那些一般的記者也是屬於弱勢族群,社會大眾要對他們盡量給予包容、寬容、憐憫,但是,李濤、唐湘龍等等許多電視名嘴,他們都算權貴,權貴就經常用他們得社會地位欺負百姓,侵害司法權,誤導社會民眾錯誤的法律概念,這一種權貴應該給予嚴格的譴責。

3.       所有沒有經過三審定讞偵察中的官司,都應該無罪推論,民視、三立、自由時報有沒有隨雞起舞,破壞司法那一條線?如果有,盧世祥也應該點名批判那些媒體的權貴。

4.       政客與財團,他們是比媒體權貴更加地權貴,他們當中也有許多人未審先判,例如李登輝、連戰,盧世祥如果有足夠的道德勇氣,應該一一地點名清楚,指正他們的錯誤,被指責的人才會產生反省,這樣子社會才會進步。

5.       有知識的人,指正沒知識的人,目的不是要羞辱他,而是要讓他認清自己的真面目,這樣子他才會進步,他的靈魂才能夠被拯救。台灣的政客與媒體主管,絕大多數沒知識,需要有知識的百姓憐憫,給他們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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