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馬英九沒法學常識? 不容國發基金 把手伸進郵政儲金

違憲叛國32

【中時社論2008.10.29 摘要】總統府高層一聲令下,行政院研究主權基金的變種,想要把行政院國發基金擴張成為超大的國內投資銀行,要將其規模擴張到一兆元,而其新增加的八千億元,要由國發基金向郵政儲金借款。

政府可用資金如此加碼擴充,怎麼會完全沒有任何限制的機制呢?難道基金規模可以由政府首長隨心所欲,而要靠正副總統的自我節制嗎?假如馬總統決定要把國發基金擴大為十兆、百兆而非一兆,錢也是由郵政儲金、台灣各公營行庫借來,其規模幾乎可以把台灣絕大多數的公司買下來,請問馬總統,這樣可以嗎?沒有法律限制的問題嗎?

政府用錢花錢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類,其一為稅捐,其二為公債。徵稅,應依各種稅法為之,而公債發行,則受公共債務法規範。國發基金要擴充八千億而向外借錢,也是一種債務,也應受到公債法的限制。「國發基金擴充到十兆百兆」這種一望即知違憲的荒謬結果。

公共債務法應有的規範內涵,大法官早有解釋,「賒借與發行公債均屬政府之公共債務,其為政府財政之工具實質上並無差異」因此要求應以法律規定「國家全部舉債之上限」。現在國發基金可以向郵政儲金借款,卻又不受公共債務法的規範,豈是自詡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法治政府所應有的表現?

行政院與總統為政府經管的基金無限度的加碼,不管是為了什麼樣的公共目的,缺乏法律上的適度節制與規範,竟然毫無法治警覺,真是令人失望。就法的精神而言,公債法規範政府舉債上限,就是避免政府的財務槓桿太高,以免政府擴張過度,而影響其永續經營。就企業而言,一旦其財務槓桿過大,就會產生營運危機,會計師簽證會填保留意見、股價會跌、向銀行借款會出問題。

簡言之,這就是市場力量的約束(market discipline)。私人企業財務若有問題,若缺少良好的營運計畫,則根本無法借到錢。因此,目前向郵儲融資的做法,既逃避了公債法的法制監督,又迴避了市場的營運監督,不妥當之處顯而易見。

馬總統不該不翻查財經法令,也不該不熟悉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總統如果有所不知,財政部官員也該有所提醒,不能只是阿腴附和。國家舉債總額度沒有控管的尺度,就會失去了防禦經濟崩盤的保障。國發基金建築在天文數字的郵儲借債上,也必然存在結構性的風險。國家全部舉債總額上限的規範,一定要存在!

 

參考資料:

http://earthk2007.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_3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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