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叛國12
關於邱義仁住過什麼高檔旅館,海外旅遊吃過什麼好料,乃至於喜歡穿什麼名牌衣服……,都隨著邱毅爆料邱義仁的信用卡明細而「公諸於世」。邱義仁涉巴紐案也在被調查之中。現在加上這些花花綠綠的消費資料,真不知應當成八卦新聞,還是當成「全民公審」?但這真的只是一則花邊新聞嗎?
一年前,台新銀行被金管會罰鍰兩百萬元,另加處分停發新卡一個月,就是為了邱毅爆料陳致中和趙建銘的信用卡資料事件。台新銀因洩密而被主管機關重罰,自行懲處記過內部員工達百人以上。如今舊事上演,金管會要第二度處罰台新銀嗎?台新控管內部資料是否有問題,固然有待查證。但立委是透過什麼管道取得銀行內部資料,難道不也是問題核心嗎?
而整件事是在「立委喜歡爆料,民眾歡迎爆料」的社會氣氛中燒起來的。反正藍綠對立,只要一方爆對方的料,就被當成「鋤奸英雄」一般受到喝采和附會。綠委對馬英九和國民黨官員的綠卡大爆料,邱毅對扁家族及其親信的消費習性大爆料,也不管資料來源和內容真實性如何,只要能讓對方焦頭爛額,能擴大自己的「群眾基礎」,能在媒體上熱鬧一陣,就達成爆料目的了。
如果這就是台灣的常態現象,或甚至被視為「揭弊」的正當手段,那不如大家一起來宣布「司法已死」! 個資遭到洩密,在現代法治社會根本是犯罪行為,還敢大搖大擺開記者會「公告」嗎?和邱義仁同涉巴紐案的黃志芳的帳戶也被洩露,他二人的財務資料,就算正受司法調查,也仍在「偵查不公開」的階段,連檢察官都無權公布。
立委拿著他人刷卡明細開記者會,調侃某某人愛穿某某名牌衣服,此事如果具有正當性,則政商名流難保不成為下一次「公布欄」上的受害者,又有那一個平民百姓的隱私能受到保護?【聯合晚報2008/07/12 摘要】
李鈞震:
1、 只要台新金的高級主管,準備要退休了,加上爆料資料國民黨給的「報酬」夠豐厚,這種報料,不會停止,永遠都有深喉嚨。
2、 金管會如果無法有效處罰台新金、邱毅、媒體,這種違反憲法、侵害人權的行為,是不會停止的。
3、 台灣最大的社會危機之一,政府官員、媒體主管、立法委員、總統,都看不懂憲法。違憲,就是一種叛國的行為。
參考資料: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earthk/3/1308744219/2008070814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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